承包人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应在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承包人发现索赔事件逾期申报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15天内,向工程师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工程师在收到索赔通知书证明材料后42天内,应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30天内完成赔付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A、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B、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
C、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D、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4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E、按照工程师的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施工索赔的成立该具备的前提条件包括( )。
A.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B.造成费用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C.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D.施工条件变化
E.没汁变更、发包人及其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