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

单选题无民事行业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A 不承担责任B 由自己承担责任C 由加害人与受害人分担责任D 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题目
单选题
无民事行业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A

不承担责任

B

由自己承担责任

C

由加害人与受害人分担责任

D

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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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报酬、赠与,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无效。


正确答案:
正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虽受到限制。但法律为保护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的利益,对上述人所进行的纯粹受益而没有损害的行为作了例外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第2题: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下列关于责任承担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D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第3题: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可以免除。()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

第4题: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时( )

A.他人可以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B.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接受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的,应予以返还


正确答案:B

第5题: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下列关于责任承担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B.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C.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D.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单位担任监护人的,由单位赔偿


参考答案:D
解析:参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第6题: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民事责任的承担者是( )A.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民事责任的承担者是( )

A.监护人

B.被监护人

C.代理人

D.被代理人


参考答案:A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故本题选择A。

第7题:

有财产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


参考答案:D

第8题: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自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正确答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9题: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


参考答案:B

第10题: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没有过错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遭受他人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学校事故的侵权责任
D.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滥用麻醉药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据此,A项表述错误。《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据此,B项表述错误。《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据此,似乎C项表述正确,但我们无法判断C项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此处顺便提醒考生注意《侵权责任法》第40条,该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可见,根据第40条规定,学校未必承担责任:如果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补充责任,即首先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在无法找到第三人或者第三人没有能力全部承担侵权责任时,才由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第三人已经全部承担侵权责任,则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再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带三人没有承担的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是全部承担下来,而是在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内承担。《侵权责任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D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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