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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本案中M市公安机关提起上诉的法院( )。A 只能是Q市中级人民法院B 只能是M市中级人民法院C 只能是H省高级人民法院D 可以是H省高级人民法院E 是Q市中级人民法院和M市中级人民法院

题目
单选题
本案中M市公安机关提起上诉的法院(    )。
A

只能是Q市中级人民法院

B

只能是M市中级人民法院

C

只能是H省高级人民法院

D

可以是H省高级人民法院

E

是Q市中级人民法院和M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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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山东省菏泽市无业人员刘某长期在该省各地区流窜作案,后在德州市实施盗窃时被抓获。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本案应由何地法院管辖?( )。

A.由德州市人民法院管辖

B.应当由菏泽市人民法院管辖

C.可以由菏泽市人民法院管辖

D.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正确答案:ACD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据此,本案应由犯罪行为实施地伊春市人民法院管辖,但如由被告人居住地黑河市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则可以由黑河市人民法院管辖。故A、C项正确。另外,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本案的管辖法院,故D项正确。因此选ACD。

第2题: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6~98 题:

在一起共同抢劫案中,M省A市人马某、宋某、周某在该省的B市内抢劫被抓获。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本案提起公诉。

第 96 题 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

A.应当由8市法院管辖

B.应当由A市法院管辖

C.可以由A市法院管辖

D.M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正确答案:CD
在地区管辖问题上,我国《刑事诉讼法》是实行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因此B市法院和A市法院都有权管辖,而且我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指定管辖制度,即在发生人民法院因管辖不明出现争议或推诿或者有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现象时,立法上赋予了上级人民法院确定或改变管辖的权力。因此本题应该选CD。

第3题:

本案中M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起上诉的法院( )。

A.只能是Q市人民法院

B.只能是M市人民法院

C.只能是L省高级人民法院

D.只能是H省高级人民法院

E.是Q市人民法院和M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二审管辖法院。本案中,第一审人民法院是Q市R区人民法院,那么它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是Q市人民法院。

第4题:

(本题20分)

案情:张某与王某因口角发生扭打,张某将王某打成重伤。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问题:

1.如果一审宣判后,张某对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王某对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认定事实都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

2.如果一审宣判后,检察院对本案刑事部分提起了抗诉,本案的附带民事部分没有上诉。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对民事部分应如何处理?

3.如果一审宣判后,本案的刑事部分既没有上诉也没有抗诉,王某对本案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诉,在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来源:考试

4.如果一审宣判后,王某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上诉中增加了独立的诉讼请求,张某在二审中也对民事部分提出了反诉,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如果在一审程序中,法院审查王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后,认为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6.如果法院受理了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对一审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二审判决中一并改判。
2.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民事部分按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3.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4.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5.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条件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6.
(1)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 审判人员 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3)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

第5题:

王甲和张乙同村,因借贷合同纠纷涉诉。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王甲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之后,王甲在村委会的劝说下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下列关于撤回上诉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王甲只能在二审法院第一次开庭前申请撤回上诉

B.法院如发现一审判决确实有误,应当裁定不准许撤回上诉

C.法院准许撤回上诉,二审程序即告终结,一审法院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

D.撤回上诉后,王甲反悔,如果未过上诉期间,仍可以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AD
AD。上诉人在二审法院作出裁判之前都可以要求撤回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或者不准许撤回上诉.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A选项错误。由《民诉意见》第190条规定可知B选项正确。二审法院裁定上诉人不准撤回上诉的,诉讼继续进行;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二审程序即告终结,同时一审法院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C选项正确。也就是说,上诉人在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之后撤回上诉的,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使没有超过上诉期间,也不得再提起上诉。这与当事人撤回起诉不同,须加以区别。D选项错误。

第6题:

某案,县人民法院于2004年10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朱某构成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10月13日,县人民法院将判决书送达朱某,朱某不服并于当天直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人民法院受理并开始审理此案。10月24日上午,朱某请求撤回上诉。但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方面都有很多疑点,则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A.准许撤回上诉

B.不准撤回上诉,继续审理

C.不准撤回上诉,发回重审

D.不准撤回上诉,直接改判


正确答案:A
《高法解释》第238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由此可见,只要尚在上诉期限内,上诉人可以任意要求撤回上诉。本案上诉期限应从接到判决书之日第二日起算,也就是从10月14日起算。因此在10月24日,案件上诉期限尚未届满,朱某有权撤回上诉。市人民法院可以待一审判决生效后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中的问题予以纠正。故A正确。

第7题:

甲、乙为夫妻,育有一女丙。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乙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乙因病去世。下列关于本案后续程序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因上诉人死亡无法到庭参加审理,应当视为撤回上诉

B.法院可以根据上诉材料缺席判决

C.法院应当通知其女儿丙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正确答案:D

第8题:

何某和陈某侵权纠纷案经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陈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两年后,市检察院在检查工作中发现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于是决定提出抗诉。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正确的是:( )。

A.检察院一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应在终审判决作出后两年内,故本案中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决定是错误的

B.本案应由市检察院向县检察院提起抗诉

C.本案应由市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D.本案应由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正确答案:D
《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故ABC错误,D正确。

第9题:

红光公司起诉蓝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受理后,蓝光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中级法院管辖。B区法院裁定驳回蓝光公司异议,蓝光公司提起上诉。此时,红光公司向B区法院申请撤诉,获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是错误的,因为蓝光公司已经提起上诉

B.红光公司应当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撤诉,并由其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C.B区法院应当待A市中级法院就蓝光公司的上诉作出裁定后,再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D.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后;二审法院不再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进行审查


正确答案:D
【考点】被告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后原告申请撤诉的处理
【解析】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管辖异议规定》)第2条规定,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该司法解释作出这一规定的法理在于,民事诉讼遵循的是当事人处分原则和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司法管辖权的取得是基于原告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原告方向法院申请撤诉的,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即丧失了存在的依据。因此,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应准予原告的撤诉申请,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也就没有实际意义,自然应不再进行审查。尽管《管辖异议规定》第2条是对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诉时受诉法院处理方式的规定,但该条司法解释所蕴涵的法理仍可作为考生解答试题的依据。结合本案,尽管红光公司申请撤诉的时间是在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二审期间,而不是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但同样根据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和不告不理原则,红光公司的撤诉申请使得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丧失了存在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是正确的。在裁定准予撤诉后,二审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审查便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应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不再审查,而不是B区法院需待A市中级法院就蓝光公司的上诉作出裁定后,再裁定是否准予撤诉。选项D正确,选项A、B错误。此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应向实体纠纷的审理法院提出。而本案中的A市中级人民法院仅仅是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审法院,并非是红光公司与蓝光公司实体纠纷的审理法院,因此红光公司申请撤诉的,应向B区法院而不是A市中级法院提出。选项C错误

第10题:

住所位于我国A市B区的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在我国M市N区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美国乙公司在我国C市D区设有代表处。甲公司因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M市N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B.C市D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C.法院向乙公司送达时,可向乙公司设在C市D区的代表处送达

D.如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应当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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