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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村民甲、乙因自留地使用权发生争议,乡政府作出处理决定,认定使用权归属甲。乙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以甲、乙二人争议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乡政府无权作出处理决定为由,撤销乡政府的决定。甲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县政府撤销乡政府决定的同时应当确定系争土地权属B甲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C本案被告为县政府D乙与乡政府为本案的第三人E法院审理该案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题目
多选题
村民甲、乙因自留地使用权发生争议,乡政府作出处理决定,认定使用权归属甲。乙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以甲、乙二人争议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乡政府无权作出处理决定为由,撤销乡政府的决定。甲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县政府撤销乡政府决定的同时应当确定系争土地权属

B

甲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C

本案被告为县政府

D

乙与乡政府为本案的第三人

E

法院审理该案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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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两村因土地所有权产生纠纷,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解决,其县政府裁决土地所有权属于甲村。乙村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市政府维持了县政府的裁决。乙村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下列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

A.县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B.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D.县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市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C
《行政诉讼法》第19条。

第2题:

王某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甲市乙县丙乡政府审核后依法报乙县政府审批。王某收到乙县政府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拟提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王某提起行政复议应当以丙乡政府为被申请人
B、王某提起行政复议应当以乙县政府为被申请人
C、对该案享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为乙县政府
D、对该案享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为甲市政府
E、王某应当自收到批件之日起3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B: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县政府)为被申请人;(2)选项CD: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选项E: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第3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

A、肇事司机甲与受害人乙在交警主持下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甲事后反悔,不服该协议起诉交警部门的

B、村民甲、乙因某块宅基地发生争议,乡政府裁决该宅基地使用权归甲,乙对裁决不服起诉乡政府的

C、接到听证通知后,个体户甲因担心工商局会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起诉工商局的

D、因道路维修,市公安交管局发布通告,要求通过该路段的车辆绕行,司机甲不服,起诉交管局的


参考答案:B

第4题:

甲、乙两村因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县政府裁决使用权归甲村。乙村不服向法院起诉撤销县政府的裁决,并请求法院判定使用权归乙村。关于乙村提出的土地使用权归属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除非有正当理由的,乙村应于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
B、法院作出不予准许决定的,乙村可申请复议一次
C、法院应单独立案
D、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答案:A,B
解析:
选项A正确,《行政诉讼法适用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一并审理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民事争议,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选项B正确,《行政诉讼法适用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不予准许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选项C.D错误,《行政诉讼法适用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审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不另行立案。

第5题:

甲县政府将国有独资公司科达公司分立为科成公司和达利公司。后,科成公司和达利公司就原属科达公司的科达招待所(资产仅达20万元,其中包括300平米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的归属发生争议。该县国资委根据申请作出裁决:科达招待所归属于科成公司。达利公司不服向市国资委(位于该市乙区)申请复议。市国资委决定科达招待所归属于达利公司。科成公司不服起诉。本案由下列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区人民法院
C:甲县人民法院或乙区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C
解析:
关于本案级别管辖,《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本案中,复议机关市国资委属于改变原产权界定行为,故市国资委为被告。本案非重大复杂案件,故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15条,由基层法院管辖。关于本案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因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确定管辖法院。产权界定行为直接针对不动产作出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本题,有关国资委的产权界定行为不是直接针对不动产作出的,而是针对包含不动产在内的整体产权作出的,故不适用专属管辖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经过复议的案件,不管复议机关是否作出复议决定,也不管复议机关作出何种决定,原机关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本案是经过复议的案件故可以由甲县国资委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市国资委所在地法院管辖。结合上述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结论,可以得出:可以由甲县国资委所在地基层法院(即甲县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市国资委所在地基层法院(即乙区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应选C项。

第6题:

甲、乙两镇分别位于某市的两个区。因一块林地的权属纠纷向市政府申请解决。市政府裁定林地属于甲镇,乙镇不服裁定,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确认争议的林地归属于乙镇。甲镇不服复议决定,于是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 甲镇所在的区人民法院
B. 乙镇所在的区人法法院
C. 市中级人民法院
D. 省高级人民法院

答案:C
解析:
《行政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因林地归属权为甲或乙不确定,故本题答案为C选项。

第7题:

甲村与乙村因某一土地的所有权发生争议,县政府作出归乙村所有的认定。甲村不服提出行政诉讼,申请一并解决土地归属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村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第二审法庭调查中提出
B.法院对一并提出的解决土地归属争议申请应当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C.法院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D.在本案中,法院对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应当一并裁判

答案:C
解析:
考查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参见《行政诉讼法》第61条,《行诉解释》第137条、139条、140条第2款及142条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引发民事争议的是行政裁决,不同于涉及的民事争议的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等。

第8题:

甲、乙两公司因位于A市B区境内的某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争议,向位于A市C区的市政府申请裁决,市政府裁决甲公司享有该土地使用权,乙公司不服,向位于省城B市的省政府申请复议,省政府裁决乙公司享有该土地使用权。甲公司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A市B区

B、A市C区

C、A市中级

D、B市中级


参考答案:C

第9题:

共用题干

下列情形下,当事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A:王某与某村委员会签订果园承包合同后,县政府向王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果园原承包人李某不服
B:朱某与张某就某块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争议,请求乡政府处理。乡政府认定该土地使用权归朱某所有。张某不服
C:县政府决定征收老爷庙村的荒地20亩用于扩建某中学。老爷庙村不服
D:村民李某向乡政府申请宅基地使用许可。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县政府决定不予批准。李某不服

答案:A,B
解析:
《反垄断法》第53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该条第1款规定的是复议前置,第2款规定的是复议选择。《反垄断法》第28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第29条规定:“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结合上述规定,《反垄断法》第53条第1款规定的复议前置案件,是指对下列反垄断行政决定不服的案件:(1)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2)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A、B、C项均不是,本题应选D项。


鞠某父母所建的房屋,在其父母去世后,鞠某作为其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故鞠某对强拆房屋的行为享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故排除A项。《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该条第3项所称“有事实根据”的起诉条件,是要求起诉人提供证明存在行政争议的证据材料,而非要求起诉人提供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据此,证明行政行为合法是被告的举证责任,起诉人一方不需要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故排除B项。《行诉法解释》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鞠某原不知道强拆行为,故可在强拆行为发生之日(1995年5月)起20年内起诉。到2013年3月,鞠某的起诉期限尚未届满,故排除C项。《行诉法解释》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所谓“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是指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已由生效行政裁判文书解决。D项,鞠某的妹妹已对强拆起诉过,且法院已作出生效裁判,这就意味着强拆行为的合法已经得到生效行政裁判的解决,故D项应选。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在本题,作出责令关闭决定的是县政府,故应当由其为被告,A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第1项,县级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题被告为县政府,故应由市中级法院管辖。该法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既然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本案,故不得移送,B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据此,相对人一直未被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的,其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内起诉。该企业于2011年3月18日收到决定书,最迟可于2013年3月18日起诉,故该企业起诉未超法定期限,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3款规定:“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据此,若县政府认为该企业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应由县政府承担举证责任,而非由该企业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未超期,故D项错误。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条显然规定的是复议前置。从该款的字面看,只要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均属于复议前置案件。只要“认为”侵犯即可,至于是否确实侵犯,不在所问;只要“认为”其已经依法取得,至于是否真正依法取得,不在所问;只要“认为”行政行为侵犯,至于该行政行为是何种行政行为,不在所问。从该款的字面看,似乎范围极为宽泛。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限制了其范围。该《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批复》,对确认自然资源权属的行政决定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案件;若行政行为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许可等的,仍为复议选择案件。A、B项是确认自然资源权属的行政决定,故属于复议前置案件,应选;C项征收、D项许可,为复议选择案件,不应选。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0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综合上述规定,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决定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案件。《行政复议法》第19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该条规定,复议前置案件,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起诉。故A项“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说法错误。《行政复议法》第17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据此,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复议决定的,仍视为受理,即意味着行政复议程序开始并经过。既然复议程序已经经过,即使是复议前置案件,可以起诉原行政行为,当然也可以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对此,《行诉法解释》第22条也明确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该条不仅适用于复议选择案件,也适用于复议前置案件。故B、C项正确。对原行政行为与复议不作为,不能均起诉,理由如下:起诉原行政行为,即意味着由法院审查原行政行为;起诉复议不作为,实质是请求法院责令复议机关审查原行政行为。前诉由法院直接审查原行政行为,后诉由复议机关直接审查原行政行为,两诉矛盾。因此,D项错误。


本案属于《行政诉讼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的简单行政案件,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适用简易程序,不需要经当事人各方同意。而根据该法第83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故A、B项错,C项对。本题为复议维持案件,被诉行政行为包括罚款和市政府的维持决定。故本案审理对象包括罚款和市政府的维持决定,故D项不周延,错误。

第10题:

甲乙两村因一块土地发生争议,县政府将该争议土地确权给甲村,乙村对此裁决不服,但既不申请复议,也没有提起诉讼,相反却用篱笆将争议土地圈起,在此土地上大兴土木,而严禁甲村居民进入,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乙村并没有该片争议土地的所有权,县政府可以将该土地周围圈起的篱笆以及乙村在此土地上修建的违章建筑拆除,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B.如果县政府在确权决定作出后的180日内没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则甲村可以在该期限届满后的90日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乙村的违章建筑

  C.如果县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则除应向法院执行庭提交确权决定外,还要提交证明该确权决定合法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D.如果乙村已经对确权决定起诉,县政府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乙村的违章建筑时,法院原则上不予执行


答案:B,D
解析:
BD。县政府并没有强制执行权,因此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错误;甲村是民事争议的权利人,如果县政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则甲村可以在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届满后的90日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B正确;县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向法院行政庭提交相关材料,而不是执行庭,C错误;在诉讼中,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原则上不予执行,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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