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提示付款期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B.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
C.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D.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而并非是出票日起10日内。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表述均是正确的。
试题点评:本题考核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教材P319~331有规定。属于基础知识,熟悉教材即可得分。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下列关于减刑的刑期计算,错误的说法是( ).
A.对于原判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自原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原判刑期已经执行的部分,不计入减刑以后的刑期之内
B.对于原判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自裁定减刑之日起算;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人减刑以后的刑期之内
C.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之后再次减刑的,其刑期的计算,则应按用有期徒刑减刑的方法计算
D.对于曾经被依法适用减刑,后因原判决有错误,经再审后改判为较轻刑罚的,原来的减刑仍然有效,所减刑期,应从改判的刑期中扣除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