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表述正确的是()。A 只能申请参加诉讼,或者依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B 对已经开始诉讼的标的享有与本诉的原告同样的请求权C 在诉讼中,本诉的原告和被告相当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原告和被告D 在参加诉讼的时候,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题目
单选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只能申请参加诉讼,或者依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B

对已经开始诉讼的标的享有与本诉的原告同样的请求权

C

在诉讼中,本诉的原告和被告相当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原告和被告

D

在参加诉讼的时候,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


参考答案: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声明其对本诉原、被告争执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请求必将同原告和被告的主张发生冲突。


第2题:

假设法院受理甲对丙提起的诉讼,下列关于乙的诉讼地位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在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乙在诉讼中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如果参加诉讼,就处于共同原告的地位

D.乙在诉讼中处于共同被告的地位


正确答案:B
B。解析: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仅与他人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第3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只能申请参加诉讼,或者依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B.对已经开始诉讼的标的享有与本诉的原告同样的请求权

C.在诉讼中,本诉的原告和被告相当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原告和被告

D.在参加诉讼的时候,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相关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他人之间已经开始诉讼的诉讼标的,享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可以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过起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从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其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而以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为共同被告。

第4题:

有关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因为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因为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利害关系而参加

B.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提起诉讼的方式参加诉讼,而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申请而直接通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C.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享有原告的诉讼地位,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D.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和申请撤诉,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也不能申请撤诉


正确答案:ABC
[考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
ABC。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故A项正确。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诉讼地位的差异:(1)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通过申请或者由法院追加的形式参与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能申请参加。(2)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享有原告的诉讼地位,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拥有撤诉、上诉的权利,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仅仅在判决承担责任的时候才能上诉,却不能撤诉。因此B、C项均正确。无论是哪种第三人,他们均与本诉的当事人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如他们都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具有比较好理解,因为他毕竟不是本诉当事人,自然不能对本诉的管辖提出异议,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由于是主动参加诉讼的,即他参加之时就已经认可了法院的管辖,如果他不认可法院的管辖,可以向他认可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故也不存在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必要。因此D项错误,他们均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申请撤诉。

第5题:

下列关于第三人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为了保护自己的实体权益,参加到他人之间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去的人

B、可以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C、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两种

D、与当事人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参考答案:D

第6题:

下列关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的叙述中,错误的有( )。

A.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

B.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放弃、变更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C.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参加诉讼中通常是将原诉的原告与被告作为共同被告,而自己处于原告的地位;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参加诉讼中通常处于被告的地位

D.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通常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通常是为了维护他人的利益


正确答案:CD
CD。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因而参加到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的第三方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案件审理的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第三方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将本诉的原告、被告作为被告;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既不是原告,又不是被告,享有不完全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是二者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参加诉讼。

第7题:

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特点的表述,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本诉当事人

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能成为上诉人,也不能成为被上诉人

C.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D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不能行使辩论权


正确答案:C
【答案】 C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既可以是由第三人主动申请参加,也可以是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C选项正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本案的当事人,但不是本诉的当事人.A选项错误。无独立请求权人只有在法院判决其直接承担责任时才可以上诉,但是无论其是否被判决承担责任都可以成为被上诉人,B选项错误。无独立请求权人在诉讼中有权行使辩论权。D选项错误。
【相关考点梳理】实务中的几种常见类型
(1)连环合同引起的诉讼
(2)因使用原材料加工成品引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中第9条、第10条以及第11条中关于不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具体规定。
第9条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对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义务的人,以及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对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证据已证明其已经提供了合同约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产品的,或者案件中的当事人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或者作为收货方已经认可该产品质量的,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履行了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3)因三角债引起的代位权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第8题: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以法院通知其参加的方式参加诉讼

B.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不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诉讼权利

C.法院对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均可以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AD
本题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法律特征及有关规定。
《民诉法意见》第65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可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申请参加和法院通知参加两种,A选项表述不正确。《民诉法意见》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可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才有权提出上诉,D选项表述不正确;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撤诉等与处分实体权利有关的诉讼权利,故B选项表述正确。C选项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履行了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表述正确。因此,答案为AD。

第9题:

下列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哪些?( )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 B.甲与乙签订运输合同,约定有仲裁条款,运输途中乙将货物卖给丙,后丙以质量存在瑕疵为由诉至法院,根据乙的申请,法院可以追加甲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主动参加诉讼,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能由法院依职权追加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能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不能申请撤诉,在一审判决其承担责任后可以上诉


正确答案:ABC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可能处于原告或者被告任何一方。有约定仲裁的不能追加为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也可以主动参加诉讼。

第10题: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B.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D.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BCD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应掌握区分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本题正确答案是BCD.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