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问答题如何理解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和效力?

题目
问答题
如何理解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和效力?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而取得利益并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均属于事实行为,他们分别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其构成要件和效力如下:
(1)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和效力
①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a.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包括现有财产的增多和现有财产应减少而没有减少。
b.另一方受到财产利益的损失,包括应增加的财产而未增加和不应减少的财产而减少。
c.一方得利与他方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一方得利是他方受损的原因,而他方受损是由一方得利所引起。
d.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即获利一方的受益没有合法的依据,包括无法律上的根据和无合同上的原因。无论是自始无法律上根据,或者是以后丧失了法律上的根据,都可以构成不当得利。
e.以下四种行为即使符合构成要件也不属于不当得利:履行道德上的义务而为给付;清偿未到期的债务;因不法目的而为给付;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为的给付。
②不当得利的效力
不当得利作为引起债的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在性质上属于事件。其效力就是发生不当得利之债,受损人享有要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得利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义务。但是,返还利益的范围,依得利人得利的心理状态即是否知情而有所不同:
a.得利人于得利时为善意即不知道或不应知道自己的得利无法律根据的,返还的利益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
b.得利人于得利时是恶意即知道其得利无法律根据的,则应当返还其所得的全部利益。
c.得利人于得利时为善意其后为恶意的,以其知道所得利益无法律根据时的尚存利益和该利益所生孳息为返还对象。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和效力
①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a.管理人无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
b.须管理人在客观上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c.管理人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即管理人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只要管理人的管理或服务是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的,不论管理人是否知道本人为何人,均可构成无因管理。
②无因管理的效力
无因管理一旦成立,即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作为债权人,享有请求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本人作为债务人,负有偿付该项费用的义务。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构成如下:
a.管理人至少负有三项义务:妥善管理的义务;通知义务;报告义务。
b.本人支付费用的义务。包括三项:向管理人偿付为管理而直接支出的费用;承担管理中所设定的必要债务;赔偿管理人的损失。
必须注意,就本人而言,除在管理人确有恶意或有重大过失的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出异议以外,不得任意以有违本人意志或有损本人利益为借口,拒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同时,本人有义务及时受领。
解析: 暂无解析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无因管理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

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构成要件:
(1)无法律依据,即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须为他人管理事务


第2题:

简述不当得利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答案: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不当得利在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须一方获得利益。虽一方使他方财产受到损害,但自己没有获利,则不构成不当得利.
(2)须他方受到损害。如果一方获得利益,但是他方没有受到损害,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害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即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上的根据。

第3题: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


参考答案: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如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部分履行和不能履行等.暂停中止合同的履行乃是不安抗辩权行使的主要效果.

第4题: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1)无因管理是为他人管理事物;
2)没有法定约定的义务;
3)无因管理有为他人管理事物的意思。

第5题:

简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答案: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害的法律事实。其构成要件包括: (1)一方取得利益。
(2)他方受有损失。
(3)取得利益和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一方取得利益无合法根据是指一方取得利益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根据。

第6题:

简述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及效力


参考答案:构成要件:1.一方获得利益;2.他方受到损失;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效力:1.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现存利益)为限;如利益已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2.受益人为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之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免除。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第7题:

简述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答案:
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
(1)须为他人管理事务;
(2)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须无法律上的根据。

第8题:

简述不当得利制度的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第9题:

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和对外效力的主要内容和构成要件分别有哪些?


正确答案: 内部效力的主要内容:
(1)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
(2)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的义务;
(3)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
构成要件:
(1)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2)债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债务人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抵消。
对外效力的主要内容和构成要件:
(1)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
(2)出让人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
(3)让与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4)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

第10题:

简述无因管理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1)须为他人管理事务。首先,他人事务须为特定人的事务,而非公益事业。其次.必须在客观上为他人管理事务。再次,无因管理不限于单纯的管理行为,也包括为他人提供服务。
(2)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管理人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无需表示,无因管理即可成立。
(3)须无法律上的根据。即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一个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