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多选题甲出差,委托同事乙照看其9周岁儿子丙。某日,乙将丙单独留在家中,自己出去打麻将。丙在玩耍时将邻居小孩丁打伤。丁的损害应由(  )。A甲单独承担责任B乙单独承担责任C甲、乙承担连带责任D甲承担责任,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题目
多选题
甲出差,委托同事乙照看其9周岁儿子丙。某日,乙将丙单独留在家中,自己出去打麻将。丙在玩耍时将邻居小孩丁打伤。丁的损害应由(  )。
A

甲单独承担责任

B

乙单独承担责任

C

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

甲承担责任,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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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离婚后,9岁的丙随父亲甲生活。甲因外出经商,委托好友丁代为看护,但并未约定如丙造成损害的,应如何承担责任。一日丁酒醉,丙偷跑出玩耍,损坏小卖店电视一台,此责任应由谁承担?( )

A、甲承担

B、乙承担

C、甲与丁共同承担

D、甲、乙、丁共同承担


参考答案:C

第2题:

张甲因外出而委托李乙全面照看其8岁的儿子王丙。玩耍时,王丙将邻居一小孩打伤,花去医药费近千元。这一损失应由( )

A.李乙承担,张甲负连带责任

B.张甲承担,如张甲无力承担,由李乙承担

C.张甲承担.因张甲是王丙之母,李乙概不承担

D.张甲承担,如李乙有过错,李乙负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考点」委托监护;监护人的职责
「解析」参见《民通意见》第22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第3题:

甲因外出而委托乙全面照看其6岁儿子丙。某日,丙将邻居一4岁小孩打伤,花去医药费近万元。这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A.甲承担,如果乙有过错,乙负连带责任

B.甲承担,如果甲无力承担,由乙承担

C.甲承担,因甲是丙的父亲,乙不承担

D.乙承担,甲负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A

第4题:

甲委托乙、丙购买一批橙子,丁正好有一批劣质的橙子急于出售,丁给了乙1000元好处费,将这一批劣质橙子卖给了甲,甲发现后,(  )。

A.可以要求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B.可以要求乙、丁承担连带责任
C.只能要求丁承担责任
D.只能要求乙、丙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民通意见》第七十九条规定,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的行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委托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5题:

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
【考点】无因管理;帮工致人损害责任【详解】《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题中,乙仅负担照看小孩的义务,对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并无照顾义务,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所以,选项A正确。乙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此时基于接受乙的委托,有约定的义务照看甲的小孩,不构成无因管理。同时,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亦构成侵权,所以,选项B错误。《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本题中丁造成甲的小孩受伤的行为,并非丁为完成其应向丙提供的劳务,就甲的小孩的医疗费,不可要求丙承担,所以,选项C、D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

第6题:

甲因公出差,将其9岁的儿子乙交给邻居丙照管。双方商定,甲给丙看管费用1000元,由丙负全责。乙在玩耍时打伤他人。则该损失最终应当( )。

A.甲承担全部责任

B.全部由丙承担

C.丙以1000元为限承担责任,其余由甲承担

D.各承担一半


正确答案:B
《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注意“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7题:

甲、乙、丙为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后甲退伙,丁同时入伙。甲退伙时分担了合伙债务。对甲退伙时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债务应由( )。

A.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丁不承担责任

B.乙、丙承担连带责任,甲、丁不承担责任

C.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甲不承担责任

D.甲、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伙人的对外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4条: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3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正确答案是D

第8题:

甲见乙追打丙上前制止,乙将甲打伤。对于甲受到的伤害,应由谁承担责任?()

A、丙

B、乙

C、若乙无力承担,由甲承担

D、若乙无力承担,由丙给予适当的补偿


参考答案:BD

第9题:

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
B: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
C: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D: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原答案为A)【考点】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的侵权行为【详解】依据原来《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本题中,丙、丁受雇于乙,二人在看鱼苗中打人属于雇员侵权。打人只能是故意,所以就致甲损害,丙、丁应与雇主乙对甲之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当年的答案A项当选。但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依此规定只能由接受劳务方乙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文并未规定内部的追偿问题。所以只能选D。

第10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后甲公司分立为丙、丁、戊三个公司,且丙、丁、戊三个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承担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对于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0万元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单独承担责任
B.乙公司应当要求丙、丁、戊三个公司分别按照从原甲公司承继的资产比例承担责任
C.乙公司可以要求丙、丁、戊三个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该笔债务,但是丁公司、戊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司法》“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甲公司分立为丙、丁、戊三个公司时约定由丙公司承担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并没有与债权人达成书面协议,因此,不改变其对原债权人应该承担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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