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程核电能源

单选题核电厂厂址选择比火电厂具有更高的安全要求。核电厂选址的要求与()等因素有关。A 气象、水文B 地震、地质C 环境、经济D 以上都是

题目
单选题
核电厂厂址选择比火电厂具有更高的安全要求。核电厂选址的要求与()等因素有关。
A

气象、水文

B

地震、地质

C

环境、经济

D

以上都是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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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在核电厂选址岩土勘察程序中包括哪些阶段,各阶段的勘察目的与基本要求是什么?


正确答案: 在核电厂选址岩土勘察程序中包括:厂址查勘阶段、厂址评价阶段和厂址评定阶段。厂址查勘阶段,勘察的目的是从土工观点确定厂址的适宜性,并确定侯选厂址。勘查的基本要求包括地质测绘、钻孔调查等;厂址评价阶段,勘察的目的是得出有关厂址工程地质特性的主要参数,据此资料可确定厂平布置。此阶段的钻孔布置和钻孔深度要求,导则建议根据厂址的几何条件和岩石均匀性条件采用150米的网格。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规定的勘探线间距为50~100米,点间距为30~50米;勘探孔深度,对于一般性钻孔要求不低于15米,而控制性钻孔不低于30米。对基岩地区厂址,钻孔深度应达到突变点、薄弱带或变化带尚能影响基础稳定性的最大深度处,并至少深入坚硬岩石10米;对于土层或风化严重的基岩厂址,钻孔的最小深度要达到基础底面宽度2~3倍。厂址评定阶段要根据建/构筑物的最终布置,确定最终的厂址特性和设计参数。对于本阶段要求在每一安全相关构筑物的位置至少有一个钻孔,钻孔深度同评价阶段。

第2题:

在核电厂选址中,对人口因素考虑的基本原则与要求是什么?


正确答案: 厂址最好选在远离人口中心的低人口密度区,核电厂周围应设置非居住区,非居住区的半径(以反应堆为中心)不得小于0.5km。核电厂非居住区周围应设置限制发展区,其半径(以反应堆为中心)不得小于5km。核电厂距10万人口以上的城镇和距1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的市区发展边界,一般应分别大于10公里和40公里。

第3题:

为确定核电厂址,在()阶段需编制选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厂址选择安全评价报告报国家核安全局审批。

A、厂址普选

B、初步可行性研究

C、可行性研究

D、初步设计


答案A

第4题:

简述我国核电厂厂址的安全性如何?


正确答案:为保证核电安全,国家对核电建设的厂址,在地震条件、工程地质条件、水文条件、气象条件以及人口分布等方面是有严格要求的。从某种意义而言能够满足核电建设要求的厂址是“稀缺资源”。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曾经委托清华大学组织专家组对我国可能适于核电建设的厂址资源进行过调查。调查从6个方面综合考虑10多项指标,对70个备选厂址进行分析评估,其中,有20个厂址在核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有良好特征,与区域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有良好相容性,有22个厂址在核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有较好特征,与区域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有较好相容性。
总体而言,我国大陆地理环境较好,发生地震、海啸等灾害的可能性较低,目前运行和在建的核电机组厂址全部选在基岩上,抵御强震的能力较好。与法国、日本等其他国家的核电厂址相比有较强优势。

第5题:

核电厂选址必须考虑的基本因素()

  • A、保护公众和环境免受放射性释放所引起的过量辐射影响。
  • B、厂址所在区域可能发生的外部自然和人为事件
  • C、确定厂址以及厂址与设施之间的适应性
  • D、可能影响所释放的放射性物质向人体转移的厂址及其环境特征
  • E、与实施应急计划相关的厂址与环境因素

正确答案:C,D

第6题:

核电厂在厂址选择阶段勘察阶段,需要进行大比例尺的工程地质测绘,核电厂所要求的测绘范围为()km2,比例尺为()。

  • A、11:1000
  • B、11:2500
  • C、101:1000
  • D、101:2500

正确答案:A

第7题:

核电厂厂址选择比火电厂具有更高的安全要求。核电厂选址的要求与()等因素有关。

  • A、气象、水文
  • B、地震、地质
  • C、环境、经济
  • D、以上都是

正确答案:D

第8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对城市核电厂选址要求表述不正确的是( )。

A:靠近负荷中心,以减少输电费用
B:核电厂比同等容量的矿物燃料电厂需要的蓄水更少
C:地形要求平坦,尽量减少土石方
D:应考虑防洪、防泄、环境保护等要求

答案:B
解析:

第9题:

核电厂厂址选择时考虑了洪水、地震、龙卷风等影响,未考虑飞机坠毁的可能性。


正确答案:错误

第10题:

简述有关核电厂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规定及其导则与IAEA已发布的最新标准的接轨情况如何?


正确答案:我*国核安全法规体系标准来源于IAEA技术标准体系,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监管实践逐步形成,其总体与国际最新的安全要求和法规标准是接轨的。
对于选址方面,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是1993年发布的《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HAF101—1991),该规定是完全采纳了IAEA的“Safety Requirements”。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要求》的有关内容,二者是完全接轨的。其下属的12个导则,也是来自于IAEA的“Safety Guides”系列,也是完全接轨的。2001年以来,IAEA对该系列的安全要求和导则进行了升版,主要合并了核电厂系列与其他核设施系列的安全要求和导则进行了升版,主要合并了核电厂系列与其他核设施系列,整合为“核动力厂”的安全要求,另外,还引入了概率安全评价的内容。由于上述两个方面的变化,经深入研究,我*局认为IAEA最新标准与我*国现行法规相比,总体要求大致相当。个别方面略有放松,故未立即修改,而是继续跟踪IAEA的动向。
对于设计和运行方面,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我*局在2004年颁布了《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2004)和《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2004),这两个部门规章是按照IAEA最新版的相关“Safety Requirements”系列的《核动力厂安全要求》和《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要求》所编写,其内容是完全接轨的。这两个部门规章所下属的一系列导则,也正在随着IAEA相关导则的推出而有序编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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