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考核
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发放个人防护手册
第1题:
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对直接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押运人员进行运输安全和应急响应知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2题:
承运人与托运人订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合同前,应当查验、收存托运人提交的产品说明书。
第3题:
第4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和运输工具上设置()标志。
第5题:
在放射性物品运输启运前,发现包装破损撒漏的,不管是托运人造成的还是承运人造成的,托运人均应当负责改换或修理包装。
第6题:
二、三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承运人应当向托运人查验()关于准予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审批文件。
第7题:
托运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托运的物品经监测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承运人不得与托运人订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合同。
第8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对驾驶、装卸管理、押运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9题:
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对直接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10题:
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承运人应当取得相应的放射性物品()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