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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王先生(42岁)是某私企老板,年收入约30万元。王太太(38岁)是公务员,年收入在5万元左右。女儿小莉今年12岁。王先生的母亲与王先生一家同住,今年70岁,每月退休费1000元。王先生在保险理赔时与保险公司产生分歧,王先生有多种方式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请问下列()方式不妥。A 调解B 到保险公司示威C 仲裁D 诉讼

题目
单选题
王先生(42岁)是某私企老板,年收入约30万元。王太太(38岁)是公务员,年收入在5万元左右。女儿小莉今年12岁。王先生的母亲与王先生一家同住,今年70岁,每月退休费1000元。王先生在保险理赔时与保险公司产生分歧,王先生有多种方式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请问下列()方式不妥。
A

调解

B

到保险公司示威

C

仲裁

D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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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共用题干
某民营企业的老板杨先生,现年40岁,年收入约30万元,但不稳定。杨太太,现年38岁,某中学的特级教师,年收入在4万元左右,收入稳定,参加了社会保险。女儿杨扬今年13岁。杨先生的父亲与杨先生一家同住,现年70岁,无任何收入.来源。根据案例五回答23~39题。

杨先生一家应该优先为()投保。
A:杨先生
B:杨太太
C:杨扬
D:杨先生的父亲

答案:A
解析:
按照投保的原则,一般优先为家庭收入主要创造者投保。杨先生是家庭收入的主要创造者,应优先为杨先生投保。


B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一种优势互补、相互结合的关系,并不是可以完全替代的,杨太太虽然参加了社会保险,仍然需要商业保险的保障;C项,杨先生现年40岁,疾病风险较小,所以不用预留较高的医疗基金;D项,杨扬今年13岁,教育储蓄保险比较适合她,与杨先生相比,杨扬面临的风险较小,应优先为杨先生投保。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


保险合同的终止也称自然终止,通常是合同期限届满或履行完毕,此时保险合同也随之而终止。


自然终止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常见、最普遍的原因,即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杨太太投保保额应为40万元(4*10),保费支出控制在0.4万元以内(4*10%)。


保费支出应控制在杨先生家庭年收入的10%,即(4+30)*10%=3.4(万元)。


因为杨先生的父亲年事已高,选择买保险进行保障的方式成本相对较高,此时最好是为其建立风险保障基金。


两全险可以在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年龄时获得满期保险金,因此杨先生可以选择少儿两全险来为女儿准备教育基金。B项,少儿健康险,其作用在于被保险人患约定的疾病时可以得到给付;C项,少儿医疗保险的作用在于提供医疗保障;D项,少儿意外伤害险一般是短期险种,属于纯保障型产品。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保险法中规定人寿保险中与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的有:自己;父母、配偶和子女;扶养人、抚养人和赡养人;经被保险人允许(主要是雇主为雇员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信用保险)。杨太太的侄子与其不存在保险利益,合同不成立。


等待期或观察期条款是指健康保险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后,即被保险人已经由健康保险保单保障了一段时间后,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事先存在的条件履行保险赔付责任。健康保险的等待期或观察期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如一些国家规定健康保险等待期或观察期最长不超过两年。杨先生被检查出患了保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时间超过了等待期,所以保险公司应该给付保险金。


宽限期条款规定如果投保人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费,在宽限期内,即使未缴纳保险费,合同仍然具有效力;超过宽限期,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宽限期一般是60天。因此,本题中,5月20日未超出宽限期(相对于5月12日),保险公司应当在扣除应缴保险费及其利息后给付剩余的保险金。


宽限期条款规定如果投保人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费,在宽限期内,即使未缴纳保险费,合同仍然具有效力;超过宽限期,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宽限期一般是60天。因此,本题中,9月24日超出宽限期(相对于5月12日),保险公司不予给付,直到杨先生补缴保费。


C项,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商业保险,以自愿为原则,属于自愿保险。

第2题:

共用题干
李先生(40岁)是某私企老板,年收入约30万元。李太太(38岁)是公务员,年收入在5万元左右。女儿小莉今年12岁。李先生的母亲与李先生一家同住,今年70岁,每月退休费1000元。根据案例回答54~58题。

李先生目前已经拥有保险,其中社会保险主要有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商业保险主要有车辆险、重大疾病险,其中最需要补充的保险是()。
A:投连险
B:意外伤害保险
C:年金保险
D:分红保险

答案:B
解析:
根据可保利益原则,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李先生与自己的侄子不是直系亲属,没有可保利益,不能送保险。


胆结石不在李先生投保的重大疾病险的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①协商;②调解;③仲裁;④诉讼。

第3题:

王先生年收入100万元,生息资产100万元,无自用资产及负债。王先生于年初结婚,王太太的年收入70万元,生息资产40万元,婚后家庭支出130万元,当投资报酬率为5%时,王先生家庭的净值成长率为( )。

A.30.57%

B.34.29%

C.40.51%

D.45.73%


参考答案:B
解析:王先生夫妇年收入为170万元,年支出为130万元,则年储蓄为40万元,因此,理财收入=(生息资产+毛储蓄÷2)×年投资报酬率=(100+40+40/2)×5%=8(万元);净值成长率=净储蓄/净资产=(40+8)/(100+40)=34.29%。

第4题:

田先生(38岁)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年收入约40万元,但不稳定。田太太(35岁)是小学教师,年收入在5万元左右,享有社保。女儿田田今年10岁。田先生的父亲与田先生一家同住,今年70岁,没有任何收入。田先生想通过保险为女儿准备教育基金,则可以购买下列()产品。

  • A、少儿意外伤害险
  • B、少儿两全险
  • C、少儿健康险
  • D、少儿医疗险

正确答案:B

第5题:

共用题干
李先生(40岁)是某私企老板,年收入约30万元。李太太(38岁)是公务员,年收入在5万元左右。女儿小莉今年12岁。李先生的母亲与李先生一家同住,今年70岁,每月退休费1000元。根据案例回答54~58题。

李先生在保险理赔时与保险公司产生分歧,李先生有多种方式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下列()方式不妥。
A:调解
B:到保险公司示威
C:仲裁
D:诉讼

答案:B
解析:
根据可保利益原则,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李先生与自己的侄子不是直系亲属,没有可保利益,不能送保险。


胆结石不在李先生投保的重大疾病险的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①协商;②调解;③仲裁;④诉讼。

第6题:

某民营企业的老板杨先生,现年40岁,年收入约30万元,但不稳定。杨太太,现年38岁,某中学的特级教师,年收入在4万元左右,收入稳定,参加了社会保险。女儿杨扬今年13岁。杨先生的父亲与杨先生一家同住,现年70岁,无任何收入来源。

杨先生一家应该优先为( )投保。

A.杨先生
B.杨太太
C.杨扬
D.杨先生的父亲

答案:A
解析:
按照投保的原则,一般优先为家庭收入主要创造者投保。杨先生是家庭收入的主要创造者,应优先为杨先生投保。

第7题:

共用题干
李先生(40岁)是某私企老板,年收入约30万元。李太太(38岁)是公务员,年收入在5万元左右。女儿小莉今年12岁。李先生的母亲与李先生一家同住,今年70岁,每月退休费1000元。根据案例回答54~58题。

由于工作原因,李先生经常要乘坐飞机去联系业务,则其可能面临的()风险很高。
A:投资
B:健康
C:意外
D:资金

答案:C
解析:
根据可保利益原则,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李先生与自己的侄子不是直系亲属,没有可保利益,不能送保险。


胆结石不在李先生投保的重大疾病险的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①协商;②调解;③仲裁;④诉讼。

第8题:

共用题干
某民营企业的老板杨先生,现年40岁,年收入约30万元,但不稳定。杨太太,现年38岁,某中学的特级教师,年收入在4万元左右,收入稳定,参加了社会保险。女儿杨扬今年13岁。杨先生的父亲与杨先生一家同住,现年70岁,无任何收入.来源。根据案例五回答23~39题。

如果杨太太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则这份人寿保险的标的是()。
A:杨太太的身体
B:杨太太的寿命
C:杨太太的身体和寿命
D:杨太太的身体、寿命和财产

答案:B
解析:
按照投保的原则,一般优先为家庭收入主要创造者投保。杨先生是家庭收入的主要创造者,应优先为杨先生投保。


B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一种优势互补、相互结合的关系,并不是可以完全替代的,杨太太虽然参加了社会保险,仍然需要商业保险的保障;C项,杨先生现年40岁,疾病风险较小,所以不用预留较高的医疗基金;D项,杨扬今年13岁,教育储蓄保险比较适合她,与杨先生相比,杨扬面临的风险较小,应优先为杨先生投保。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


保险合同的终止也称自然终止,通常是合同期限届满或履行完毕,此时保险合同也随之而终止。


自然终止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常见、最普遍的原因,即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杨太太投保保额应为40万元(4*10),保费支出控制在0.4万元以内(4*10%)。


保费支出应控制在杨先生家庭年收入的10%,即(4+30)*10%=3.4(万元)。


因为杨先生的父亲年事已高,选择买保险进行保障的方式成本相对较高,此时最好是为其建立风险保障基金。


两全险可以在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年龄时获得满期保险金,因此杨先生可以选择少儿两全险来为女儿准备教育基金。B项,少儿健康险,其作用在于被保险人患约定的疾病时可以得到给付;C项,少儿医疗保险的作用在于提供医疗保障;D项,少儿意外伤害险一般是短期险种,属于纯保障型产品。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保险法中规定人寿保险中与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的有:自己;父母、配偶和子女;扶养人、抚养人和赡养人;经被保险人允许(主要是雇主为雇员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信用保险)。杨太太的侄子与其不存在保险利益,合同不成立。


等待期或观察期条款是指健康保险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后,即被保险人已经由健康保险保单保障了一段时间后,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事先存在的条件履行保险赔付责任。健康保险的等待期或观察期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如一些国家规定健康保险等待期或观察期最长不超过两年。杨先生被检查出患了保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时间超过了等待期,所以保险公司应该给付保险金。


宽限期条款规定如果投保人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费,在宽限期内,即使未缴纳保险费,合同仍然具有效力;超过宽限期,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宽限期一般是60天。因此,本题中,5月20日未超出宽限期(相对于5月12日),保险公司应当在扣除应缴保险费及其利息后给付剩余的保险金。


宽限期条款规定如果投保人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费,在宽限期内,即使未缴纳保险费,合同仍然具有效力;超过宽限期,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宽限期一般是60天。因此,本题中,9月24日超出宽限期(相对于5月12日),保险公司不予给付,直到杨先生补缴保费。


C项,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商业保险,以自愿为原则,属于自愿保险。

第9题:

共用题干
李先生(40岁)是某私企老板,年收入约30万元。李太太(38岁)是公务员,年收入在5万元左右。女儿小莉今年12岁。李先生的母亲与李先生一家同住,今年70岁,每月退休费1000元。根据案例回答54~58题。

李先生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险,1年后李先生被检查出患了胆结石(不在承保范围内),做完了手术,康复出院,李先生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如何处理?()
A: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B: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因不属承保范围
C: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因还在保险观察期内
D:还在保险观察期内,保险公司退还已缴保费

答案:B
解析:
根据可保利益原则,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李先生与自己的侄子不是直系亲属,没有可保利益,不能送保险。


胆结石不在李先生投保的重大疾病险的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①协商;②调解;③仲裁;④诉讼。

第10题:

王先生(42岁)是某私企老板,年收入约30岁。王太太(38岁)是公务员,年收入在5万元左右。女儿小莉今年12岁。王先生的母亲与王先生一家同住,今年70岁,每月退休费1000元。 今年过春节,王先生往年给自己的侄子侄女们送红包,今年王先生想送个有新意的红包,免得小孩子乱花钱,准备每个小孩送一份教育保险。您对王先生的做法怎么看?( )。

  • A、王先生与自己的侄子不是直系亲属,不能送保险
  • B、王先生与自己的侄子是亲戚,可以送保险
  • C、王先生为他们投保,受益人可以写自己
  • D、保险不是礼物,不能用来送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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