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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张三夫妇共有存款8000元,家里有张三的工资4000元,其妻的工资3000元,张三死亡时,其遗产是()元。A 15000B 12000C 11000D 7500

题目
单选题
张三夫妇共有存款8000元,家里有张三的工资4000元,其妻的工资3000元,张三死亡时,其遗产是()元。
A

15000

B

12000

C

11000

D

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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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张三一家共4口人:张三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三自2010年外出打工,2011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李四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2015年4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李四向法院申请宣告张三死亡,法院依法于2016年4月判决宣告张某死亡。张三和李四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万元。2017年4月,李四将儿子送与王五收养。之后,李四与马六结婚,但1年后马六即病故。

张三被宣告死亡后,对上述6间房屋和6万元现金的正确处理是:

A.应由李四、其子、张父平均继承
B.李四应分得4间房屋和4万元现金
C.应全部由李四继承
D.应全部由其子继承

答案:B
解析:
6间房和6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3间房和3万元属于李四,剩余的属于张三的遗产,李四、其子以及张父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各得1/3,所以B正确。

第2题:

共用题干

张三与正大公司订立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张三仍在该公司工作,但是公司一直拖延,没有续签合同。此后张三发现其工资低于合同期间的标准,遂向公司提出异议。公司称其员工手册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合同的一律采用试用期员工待遇。张三与正大公司遂发生争议。有关该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原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双方未就工资达成新的标准,公司内部有规定的,应按照其规定
B、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正大公司尽快与张三签订劳动合同;正大公司应当向张三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C、若张三与公司解除合同,但单位拒绝为其转移社会保险,张三欲起诉公司,则该保险转移争议应先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D、若张三与公司解除合同,则可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答案:B,C,D
解析:
【考点】工会的职权。详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1条第2款的规定,D项正确。根据该法第4条第3款的规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故A项正确。该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B项说法错误。根据该法第5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因此C项正确,综上,本题应选A、C、D项。


【考点】劳动争议处理。详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故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第1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可见,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口头申请也可书面申请。B选项错误,一当选。第26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可见,若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即可不公开进行。C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第27条第1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故D选项错误,当选。


【考点】享受社保的情形。详解:《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失业;(5)生育。因此,本题中A、B、C、D项均是正确选项。


【考点】集体合同。详解:《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了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因此B项正确。该法第54条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因此D项正确。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生效,因此C项正确。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故A项正确。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项。


【考点】劳动争议的处理。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A项中公司的内部规定不能改变法律的强制性规定,A项错误。《劳动法意见》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因此B项正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5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该争议采用仲裁前置程序,故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因此D项说法正确。


【考点】试用期、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劳动合同的终止。详解:《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A项中公司的做法违法。根据该法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不包括B项的情形,故B项合法。该法第25条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和约定竞业限制违约金外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故C项错误。D项根据该法第4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宣告破产后,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即终止,因此戊企业雇佣丁企业工程师的做法不违法。


【考点】经济补偿金。详解:《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几种情况:(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因进行破产重整解除劳动合同的;(5)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因此A、B、C项中用人单位均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有D项不需要,因此选A、B、C项。


【考点】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详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6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可见,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而非“可以缺席裁决”,A选项错误,当选。第37条规定,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可见,B选项中“可以派鉴定人参加开庭”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第44条第3款规定,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C选项中“应当提供担保”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第46条规定,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故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第3题:

王五是著名作家,其创作的一部短篇小说在其死亡前没有公开发表。由于其没有继承人,也没有指定其财产遗赠人,其生前好友张三便将该小说在其死亡30年后以自己名义发表了,对于张三的行为应作( )认定。

A.张三享有该小说著作权

B.张三侵犯了王五的著作权,但由于没有造成损失,故不予追究

C.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追究张三侵权责任


参考答案:C

第4题:

张三自建一网站用于网络赌球,由于购买设备资金短缺遂向李四借钱,就欺骗李四称借钱是为了炒期货,挣钱后为其分红,李四遂借给张三10万元。张三建立的网站放在王五经营的服务器上,在公安机关向王五通告张三的网站可能是赌博网站要求查禁时,因张三给与王五的服务费极其优厚(每年5万元),王五对公安机关的通告未予理睬。销售自动麻将机的赵六见张三的赌博网站比较红火,遂将麻将机销售广告挂在张三的网站上,让张三给自己打广告。截至案发时,张三获利50余万元,张三给李四分红3万元。则上述涉案人员,可构成开设赌场罪的有:

A:张三
B:李四
C:王五
D:赵六

答案:A,C
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1)项,应选A项。李四,虽分红但并不明知。王五,共犯行为见本解释第2条第1款第(1)项,明知见第2条第3款第(1)项。赵六,其行为不是帮张三开设赌场投放广告,而是为自己销售麻将机打广告,不符合第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

第5题:

张三、李四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后出租给王五。现张三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赵六。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张三有优先购买权,李四没有优先购买权
B、李四的优先购买权优于王五的优先购买权
C、未经李四同意,张三不得出让其份额
D、若张三将其份额转让给赵六,则王某的承租合同消灭
E、张三和李四的共有是典型的按份共有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核共有。张三、李四是按份共有,后出租给王五。王五是承租人,王五对张三、李四共有的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后张三欲转让份额,按份共有人李四也同样享有优先购买权。李四的优先购买权要优于王五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第6题:

张三一家共4口人:张三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三自2010年外出打工,2011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李四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2015年4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李四向法院申请宣告张三死亡,法院依法于2016年4月判决宣告张某死亡。张三和李四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万元。2017年4月,李四将儿子送与王五收养。之后,李四与马六结婚,但1年后马六即病故。

如张三生还并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张三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不受影响
B.张三与李四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C.张三可以基于收养协议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无效
D.若张三的房屋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第三人可不予返还

答案:A,B,D
解析:
首先,根据《民法总则》第49条的规定,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故A项正确,当选。其次,根据《民法总则》第51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故B项正确,当选。再次,根据《民法总则》第52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故C项错误,不当选。最后,根据《民通意见》第40条的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故D项正确,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第7题:

张三一家共4口人:张三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三自2010年外出打工,2011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李四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2015年4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李四向法院申请宣告张三死亡,法院依法于2016年4月判决宣告张某死亡。张三和李四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万元。2017年4月,李四将儿子送与王五收养。之后,李四与马六结婚,但1年后马六即病故。

若张父于2016年10月去世,遗产有3间房屋和4万元现金,且李四对张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关于其遗产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四有权继承,李四之子无权继承
B.李四无权继承,李四之子有权继承
C.李四和其子均有权继承
D.李四和其子均无权继承

答案:C
解析: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张三先于其父去世,张三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

第8题:

某企业职工张三的月工资额为500元,则“工资”是()

A、品质标志

B、数量标志

C、数量指标

D、质量指标


答案:B

第9题:

市场上黄瓜价格为Px=3元,西红柿价格为Py=4元,张三的收入为50元,其效用函数为U(X,Y)=(X2+Y2)的平方根 (1)根据上述条件计算张三的最大效用。 (2)做出张三的无差异曲线和预算线的图,分析张三的最优消费组合,与(1)对比,说明其有何区别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故MRSXY是随着X的增加而增加,不满足一般条件,故此时效用最大化的点只能在端点处取得。 预算约束方程为3X +4Y= 50,端点分别为(0,25/2)(50/3,0),效用分别为25/2、50/3,故张三的最大效用为50/3。 (2)张三的无差异曲线和预算线如图3-6所示,由图3-6可以看出,无差异曲线是以原点为中心的圆弧,而预算线是一条直线,无差异曲线与预算线相切于b点,而另一条无差异曲线与预算线相交于a点,分析可知,效用最大化的点为a点,最优组合为(50/3,0),与(1)中结果一致。

第10题:

张三、李四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后出租给王五。现张三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赵六。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张三有优先购买权,李四没有优先购买权
B.李四的优先购买权优于王五的优先购买权
C.未经李四同意,张三不得出让其份额
D.若张三将其份额转让给赵六,则王某的承租合同消灭
E.张三和李四的共有是典型的按份共有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核共有。张三、李四是按份共有,后出租给王五。王五是承租人,王五对张三、李四共有的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后张三欲转让份额,按份共有人李四也同样享有优先购买权。李四的优先购买权要优于王五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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