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知识竞赛

问答题怎样理解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享有的变通执行权?

题目
问答题
怎样理解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享有的变通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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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6 . 民族自治地区会计记录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作为会计记录文字。 ( )


正确答案:×
        6 .    【答案】    ×
        【考点】会计记录文字的规定
        【解析】    少数民族地区,在使用中文的前提下,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作为会计记录文字。

第2题:

民族自治地区会计记录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作为会计记录文字。( )


正确答案:×
【考点】会计记录文字的规定
【解析】《会计法》第22条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3题:

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 )

A.立法权

B.对上级决议、命令的变通执行权

C.独立的司法权及终审权

D.行政管理权


正确答案:ACD
本题考查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它包括:(1)行政管理权。除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根据《基本法》应当由中央人民政府处理的行政事务外,特别行政区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自行处理有关经济、金融、贸易、工商业、土地、教育、文化等方面的行政事务。(2)立法权。但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4)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利。根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而B项中的对上级决议、命令的变通执行权则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的内容之一,切勿与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相混淆。

第4题:

怎样理解“少数服从多数”?


正确答案:数服从多数,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所谓少数服从多数,就是遵循按照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的原则。按照这个原则来决定问题,一般来说是能够集中正确意见的。即便决定错了,纠正起来也比较容易。各级党组织在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时,应认真听取和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尊重和允许少数人保留不同意见,以便由实践来检验它是否正确,如果实践证明少数人的意见是正确的,党组织应通过工作,使正确意见为多数人所认识和接受,从而修正原来的意见。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但必须承认和执行多数人所通过的决定,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第5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对此理解正确的是.自治机关可以(  )。

A.享有行政管理权、独立立法权和司法权
B.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C.同外国签订双边经济、文化、科技等协定
D.自行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

答案:B
解析:
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一般行政区域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行使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宗教等方面广泛的自治权,主要包括七个方面:①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②根据本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③自主地管理地方财政;④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⑤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⑥组织本地方的公安部队;⑦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第6题:

怎样理解和执行课程标准?


正确答案:


第7题: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包括()

A、立法权

B、变通执行权

C、财政经济自主权

D、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权


参考答案:ABCD

第8题:

夫妻人身自由权的意义是什么?我国法律规定的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如何理解和执行?


参考答案:

(1)夫妻人身自由权是指已婚夫妇参加社会活动、进行社会交往、从事社会职业的权利。有没有人身自由权,不仅取决于夫妻双方的家庭地位,而且取决于男女两性的社会地位。(2)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并强调“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3)参加生产、工作的自由。这里的生产泛指一切生产活动;这里的工作指社会性工作。在目前应该理解为能够取得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一切社会劳动。(4)参加学习的自由。这里的学习不仅包括正规的在校学习,而且包括扫盲学习、职业培训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5)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这里的社会活动,包括参政、议政活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各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的活动,以及各种形式的公益活动等等。


第9题:

对于我国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会计记录的文字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A

B



第10题:

怎样理解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遍原则?


正确答案: 我国《宪法》第34条和《选举法》第3条分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这个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是否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受到两个条件的限制,一是年龄条件的限制,必须年满18周岁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政治条件的限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没有选举权乖被选举权。此外再没有任何有关居住年限、教育程度、财产多寡、宗教信仰、民族、种族等方面的限制。即使是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如果回国期间,正遇县级以下人民代表选举时,也可以在原籍或出国前居住地参加选举。因此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范围十分广泛,比例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