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验船师

问答题王某、张某原从事陆上货物运输,因近年海运市场的火爆,隧决定共同出资建造一条装载量10000吨的散货船(总吨约6800)从事海上货物运输。由于估计不足,主船体完工以后,资金已经捉襟见肘,两人于是想法设法降低船舶造价,于是以资金不足,向执行该船建造检验的验船师A申请免除货舱固定灭火系统的申请,考虑到船东的特殊情况,验船师A同意了该申请,并于船舶建造完工后为其签发了免除货舱固定灭火设备的免除证书。该船东的申请是否应该得到支持?验船师A的行为是否恰当?

题目
问答题
王某、张某原从事陆上货物运输,因近年海运市场的火爆,隧决定共同出资建造一条装载量10000吨的散货船(总吨约6800)从事海上货物运输。由于估计不足,主船体完工以后,资金已经捉襟见肘,两人于是想法设法降低船舶造价,于是以资金不足,向执行该船建造检验的验船师A申请免除货舱固定灭火系统的申请,考虑到船东的特殊情况,验船师A同意了该申请,并于船舶建造完工后为其签发了免除货舱固定灭火设备的免除证书。该船东的申请是否应该得到支持?验船师A的行为是否恰当?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中国籍船舶等效、免除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船东资金缺乏不能成为申请免除的理由,只有《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际公约以及主管机关的规定明确可以给予等效或免除的事项,才可办理等效或免除,所以不应支持该船东的申请。在该案例中,验船师A理应知道本船申请免除不符合法定要求,应不予受理;此外该免除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未提供相应的依据以及免除后技术性能分析,未组织专家论证,也未报海事局批准。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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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张某与李某、孙某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约定,张某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出资。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时候,就张某的出资在T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但公司成立后,张某未将该房屋过户给公司。公司一直将该房屋作为办公用房。公司成立后一年左右。张某将该房屋卖给王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王某向公司主张返还房屋。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有权对公司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B.公司可以所有权对抗王某的主张

C.王某不能向张某主张违约主张

D.公司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1)王某获得了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因此可以对占有该房屋的公司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故A正确。(2)股东以房屋出资的,应当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因李某并未办理该转移手续,故公司从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不能以所有权对抗王某的返还主张。故B不正确。(3)而张某虽依买卖合同,为王某办理了所有权转移手续,但并未履行移转占有的义务,故仍然违反了合同义务,因此王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故C项错误。(4)在出资人和公司而言,出资人负有如实出资的义务,此为法定义务;在出资人相互之间,则互负履行设立合同的义务,此为约定义务,违反该义务,才构成违约责任。因此张某应对其他如实出资的股东而非向该公司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故D项错误。

第2题:

张某、李某、王某、赵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6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王某和赵某担任监事

B.如果张某担任执行董事的,还可以同时兼任监事

C.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是符合规定的

D.因公司的经营规模较小,所以公司决定不设立董事会,由张某担任执行董事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张某担任执行董事的,不能再兼任公司的监事。

第3题:

张某、李某、王某、赵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6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王某和赵某担任监事

B.如果张某担任执行董事,还可以同时兼任监事

C.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是符合规定的

D.因公司的经营规模较小,所以公司决定不设立董事会,由张某担任执行董事


正确答案:B
解析: 《公司法》规定:①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故选项A正确;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故选项B错误;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故选项C正确;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故选项D正确。

第4题:

共用题干
(一)
资料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商定出资100万元设立甲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其中张某以现金出资30万元,王某以原材料折价出资20万元,李某以专有技术折价出资50万元;三人约定分期缴付出资。经某省A市B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甲公司于2006年6月1日成立。2006年6月15日,甲公司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并做出相关决议。2009年8月,甲公司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3月,B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甲公司在经营中严重违法,遂做出了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甲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
(二)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

下列关于张某、李某、王某首次出资额和出资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为:
A:张某、王某、李某的首次出资额最低应为20万元
B:张某、王某、李某的首次出资额最低应为30万元
C:张某、王某、李某的全部出资应在2008年6月1日之前缴足
D:张某、王某、李某的全部出资应在2011年6月1日之前缴足

答案:A,C
解析:

第5题:

永某、王某与李某三人签订合伙协议,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张某用现金5万元出资;王某用专利权出资,作价10万元;李某用劳务出资,作价5万元。三人约定聘请刘某担任合伙企並的经理。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转让出资问题没有约定。企业成立后,王某由于要出国定居,将合伙份额转让给朱某,张某死亡,根据张某的遗嘱,张某之子10岁的张小果是张某的继承人,张某之妻周某是张小果的法定监护人。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王某的专利权出资和李某的劳务出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必须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
B.必须经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共同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C.均可以由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共同协商作价
D.专利权必须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劳务可以由三人共同协商作价

答案:C
解析:
。考查合伙企业的出资制度。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16条的规定,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

第6题:

张某、李某和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出资40%,李某和王某各出资30%。张某为公司执行董事,李某为独任监事,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得向外提供担保。张某以甲公司名义为乙公司的借款充当保证人,乙公司到期无法还款,银行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向银行支付100万元。王某要求张某赔偿公司的损失,张某拒绝,王某书面要求李某起诉张某,李某迟迟不予答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拒绝赔偿损失后,王某有权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公司损失

B.李某收到王某的书面要求3013后不提起诉讼的,王某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公司损失

C.王某提起诉讼应以公司的名义

D.王某提起诉讼应以自己的名义


正确答案:BD
《公司法》第152条第1~2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规定了股东的代表诉讼,根据该条可知,股东应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不得直接提起诉讼,所以B选项正确,A选项不正确。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D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

第7题:

王某与李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二居室的房屋,其中王某出资70%,李某出资30%,未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王某想精装修房屋,李某不同意,王某坚持,李某提出分手,并要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陈某。某日刮大风,王某忘记关窗,窗玻璃刮碎坠落砸伤张某,张某要求赔偿。王某找到律师刘某,刘某给出的下列法律意见正确的有:

A:王某与李某按份共有该房屋,二人各占50%的份额
B:王某要精装修房屋,须经李某同意
C:李某转让份额,王某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D:张某有权要求王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C,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03、104条的规定,王某与李某的共有份额应按照出资额确定,即王某占70%,李某占30%,而不是等额享有,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对房屋进行精装修属于重大修缮,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不需经全体按份共有人同意,王某占70%的份额,因此王某装修房屋不需经李某同意。根据《物权法》第101条的规定,李某转让房屋份额,王某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第102条的规定,王某与李某共有的房屋造成张某的人身损害,王某与李某应承担连带债务。

第8题:

王某准备向张某购买50吨水泥,向张某发出要约。因市场价格发生变化,王某在张某作出承诺之前可以撤销该要约。( )


参考答案:正确

第9题: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请回答。(2014年)

2013年9月,鉴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3万元以下。关于该合伙人决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因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
B.王某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
C.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意
D.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事务的执行以及合伙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A、B项:《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据此,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合伙人都必须同样地执行合伙事务。可以通过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决定限制合伙人的对外签约权,A项错误。既然合伙人会议并未违法剥夺王某的对外签约权,因此王某也无权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损失,B项错误。
C、D项:《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合伙企业的决议当然对合伙企业内部及全体合伙人有效,超越权限,应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但该合伙人执行事务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C、D项正确。

第10题:

张某与王某拟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李某借予张某款项100万元,张某承诺出资后立即抽回并偿还,李某应允。公司成立后,张某在董事A、高级管理人员B的协助下将出资抽回向李某还本付息。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张某抽逃出资后,王某可以要求张某补足出资
B.张某抽逃出资后,不能将其补足,王某可以要求协助张某抽逃出资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
C.张某抽逃出资后,不能将其补足,公司债权人谢某可以要求协助张某抽逃出资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张某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张某已经向公司补足出资后,公司债权人谢某不得要求其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核抽逃出资的责任承担。选项C: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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