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
工程施工单位
第1题:
行业标准的审批必须尊重“()”或"函审结论"。对报批稿进行修改应有充分科学论据,并征求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的意见。
第2题: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以下防雷工程专业的设计或者施工()
第3题:
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变更和修改设计方案的,应当向原审批机构对修改和变更的部分申请审核。( )
第4题: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应当在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第5题:
对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实行()制度,对从事防雷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制度。
第6题:
对不符合防雷标准、规范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方案,以下单位应当按照审核结论进行修改并重新报批。()
第7题:
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进行施工,并接受()的监督管理。
第8题:
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需要承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外防雷工程的,应当到资质认定机构进行备案,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
第9题:
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合格的,许可机构出具()。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程序报审。
第10题: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应()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禁止无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