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
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
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
第1题:
地役权的概念、特征
(一)概念: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是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二)特征:
1、主体: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2、内容:利用他人的不动产,并对他人的权利加以限制。
3、客体:他人的不动产。
4、目的:为供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效益之提高。
5、有偿无偿均可。
6、不能为永久期限。
7、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不得单独转让或抵押。
第2题:
第3题:
地役权的特征有()。
A.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B.地役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C.地役权的成立必须是需役地与供役地同时存在
D.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的便利的权利
第4题:
地役权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地役权的概念及特征
不动产的权利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或限制他人不动产利用的权利
特征:
(1)主体: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2)客体:他人的不动产
(3)内容:利用他人的不动产,并对他人的权利加以限制
(4)目的:权利人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使用效益
(5)有从属性: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不得单独转让或抵押
(6)不可分性:需役地分割或部分转让时,地役权就各个部分而存在
(7)期限性:由当事人决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第9题:
下列关于地役权的特征说法错误的是()。
第10题:
地役权具有的特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