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

多选题乙房地产估价公司评估时,一般的步骤为( )。A搜集交易实例B选取可比实例C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处理D计算比较价格

题目
多选题
乙房地产估价公司评估时,一般的步骤为( )。
A

搜集交易实例

B

选取可比实例

C

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处理

D

计算比较价格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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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拆迁王姓的一户民房时,因拆迁补偿价格发生争执,委托某房地产评估公司对王某的住房重新进行评估。该评估公司进场勘察是2006年9月6日,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合同是2006年4月10日。评估公司确定以2006年9月6日作为估价时点进行估价。自2006年5月以来,该市房地产市场受全国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影响出现明显上涨行情,房地产市场价格平均每月上涨3%左右。该评估公司依据当前房地产市场价格做出估价,其价格却并不为开发公司认可,请问这是何原因?估价公司是否有错?如有,错在哪儿?整个案例有什么问题吗?


正确答案:

第2题:

甲公司2012年通过有偿出让方式(拍卖)取得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高档住宅,楼面地价为14500元/㎡,甲公司拟分两期建设30栋别墅。当第一期10栋于2013年竣工时,因债务纠纷,被法院裁定强制拍卖还债。拍卖行委托乙房地产估价公司评估出拍卖底价为15000元/㎡。拍卖行据此进行了拍卖,成功卖出了10栋。当2015年第二期20栋竣工后,建成的别墅以19000元/㎡一售而空。甲公司因此指责乙房地产估价公司于2013年评出的拍卖评估底价太低,而且当时别墅的拍卖底价竟然只比2012年的楼面地价高500元/㎡,远低于其当时投入的建设成本,很不合理。而乙评估公司坚持当时的估价结论是合理准确的。请问:乙评估公司坚持当时的估价结论合理准确的理由有哪些


答案:
解析:
乙评估公司坚持当时的估价结论合理准确的理由有:
1.价值时点不同。拍卖时的时点与第二期工程竣工时点相距两年左右,房地产市场情况已发生了变化。
2.估价目的不同。为还债而强制拍卖的成交价格一般都会低于正常市场交易价格。
3.整个别墅区在一期工程竣工与二期竣工时的整体小区环境、基础设施完备程度、配套设施建设方面不可同日而语。
4.2012年取得土地时的土地市场状况与2013年拍卖别墅时不同,2012年的拍卖底价与2013年拍卖别墅的底价不具可比性,更不能与2015年二期别墅的售价相提并论。

第3题:

(一)

某市土地储备中心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住宅用地,甲、乙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拟参加竟买,甲公司委托丙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应价评估,最高应价评估结果为12 000万元。乙公司委托丁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出的最高应价为15 000万元。若该两家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结果均是合理的,请分析两者差异的主要原因。


正确答案:
理由包括:
  1.本次评估的价值为投资价值(拍卖应价)。(3分)
  2.投资价值是从某个特定投资者的角度来衡量的价值。(3分)
  3.不同投资者在开发建设成本经营费用方面的优势不同,纳税状况不同,对未来的信心不同,所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投资者对该房地产未来收益能力的估计,从而影响投资者对该房地产价值的估计。(4分)
  (说明:若回答估价目的、估价时点、估价方法、价格影响因素、资料依据及估价师经验不同,均不给分)

第4题:

甲公司拟以其拥有的房地产作价与乙公司合资,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该房地产于2015年6月5日的市场价值。房地产估价机构采用比较法和成本法进行测算,并于2015年6月15日出具评估报告,其中载明估价报告使用期限为1年。后甲乙两公司合资事项因故延期,于2016年9月20日重新启动。由于原估价报告使用期限已过,鉴于在此期间房地产市场并无明显变化,甲公司要求房地产估价机构直接更改原估价报告中的价值时点、报告出具日期及报告使用期限,保留原估价结果后出具新的评估报告。请问:
1.房地产估价机构可否满足甲公司的上述要求?请简述理由。
2.针对本案情况,在前次估价的基础上,房地产估价机构重新出具估价报告应补充哪些外部作业工作?对原估价报告中两种估价方法的测算内容必须做出哪些具体调整?


答案:
解析:
1.房地产估价报告不能满足甲公司的上述要求。原估价报告使用期限已过,不能直接使用原估价报告,超过使用期限的,需要重新进行估价、并出具新的估价报告。
2.房地产估价机构重新出具估价报告应补充的外部作业工作包括:
(1)通过市场调查收集相似房地产的交易实例资料、建安造价资料、房地产开发市政配套费用等规费资料、开发利润率资料等;收集房地产实物状况和权益状况的资料。
(2)通过实地查勘确定建筑物折旧。
对原估价报告中两种估价方法的测算内容需要做出的调整包括:
(1)比较法:根据交易实例资料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调整;对可比房地产状况进行调整,主要是对房地产实物状况和权益状况进行调整,因为不知道这一年中估价对象是否产生了新的债权债务,需要重点对房地产权益状况进行调整。
(2)成本法:首先需要调整折旧,然后根据建安造价资料、房地产开发市政配套费用等规费资料、开发利润率资料对各项成本和开发利润率进行调整,计算建筑物重新购建价格。

第5题:

甲公司拥有一幢位于市中心繁华地带的大型综合楼,有商业、办公和住宅多种类型物业,该综合楼于2010年7月底竣工后对外出租。2012年9月,甲公司以该综合楼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委托乙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2014年7月甲公司偿还了全部银行贷款后,决定出售该综合楼六层的部分办公用房,再次委托乙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
请问:两次估价的估价基本事项具体有哪些不同?估价原则有哪些不同?


答案:
解析:
1.估价基本事项是指估价目的、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和价值类型。
(1)估价目的:第一次估价的估价目的是抵押贷款评估,第二次估价的估价目的是转让估价;
(2)价值时点:第一次估价的价值时点是2012年9月,第二次估价的价值时点是2014年7月;
(3)估价对象:第一次估价的估价对象是该综合楼整体,第二次估价的估价对象是该综合楼六层的部分办公用房;
(4)价值类型:第一次估价的价值类型是抵押价值,属于非市场价值中的谨慎价值,第二次估价的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
2.第一次估价的估价原则中有谨慎原则,第二次估价评估的是市场价值,则其估价原则除了没有谨慎原则外,其他应遵循的原则与第一次估价相同。

第6题:

某城市旧城改造区的一个街区需要进行拆迁改造,甲开发公司在申请了拆迁许可证后,委托乙估价机构进行拆迁评估。乙公司对某临街三层门市进行评估时,收集了类似出租房屋的经营费用、收益等资料,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对该区域内一座小学进行评估时,采用了市场法评估,请问,乙估价公司在评估中有什么错误?


正确答案:

第7题:

甲公司2016年通过有偿出让的方式获得某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用途为高档住宅,楼面地价为9500元/m2。甲公司拟分两期建设30栋精装修住宅。第一期共15栋,主力户型为90m2的二室一厅,于2017年12月竣工时,因债务纠纷被法院裁定拍卖10栋还债。拍卖行委托乙房地产估价公司评估出拍卖底价为9800元/m2。拍卖行在当月以此为依据拍卖,卖出6栋,平均价格为9860元/m2,其余4栋无人承接,退还给甲公司。
  第二期产品以140m2三室两厅为主, 2018年6月当工程竣工后,建成的精装修住宅以11200元/m2售出,甲公司因此而指责乙房地产估价公司当时评估的拍卖底价过低,而且精装修的住宅的拍卖底价竟然只比楼面地价高300元/m2,远低于其投入的建设成本,很不合理。而乙房地产估价公司坚持当时的估价结论合理。请问,
  1.乙房地产估价公司评估拍卖底价的委托人是甲公司吗拍卖底价评估属于鉴证性评估还是咨询性评估估价技术路线是什么
  2.乙房地产估价公司坚持当时估价结论的理由有哪些


答案:
解析:
1.委托人是法院,不是甲公司。拍卖底价评估属于鉴证性评估。因市场高档住宅交易实例众多,优先选用比较法,由于整幢商品房的成交个案很少,交易实例的选择范围很小,甚至可能找不到合适的可比实例,其估价技术路线相对比较复杂,通常采用从个体到整体的估价思路来解决,即选择某一基准层的某套住宅作为待估对象,选取与待估对象类似的成交实例,利用比较法修正测算出该套住宅的价格,然后采用类比法,经过楼层、朝向、景观、成交建筑面积、户型等的修正,得出各层、各幢商品住宅的价格。
  2.乙估价公司可以从如下5个方面说明自己给出估价结论的理由。
  一是从估价目的看,当时估价公司是按照以拍卖评估对象偿还债务的情况进行评估测算的,需要考虑限期变现偿债因素,而第二期住宅的售价是在正常公开市场交易情形下达成的价格;
  二是从价值时点看,拍卖时是2017年12月,而第二期工程在2018年6月竣工后出售,时点的不同相应房地产市场状况也会不同;
  三是从估价对象看,当时的估价对象是第一期是以小户型为主,赠送的精装修的价值也低,第二期以改善型为主,精装修的价值会高一些,相当于第一期住宅产品的升级换代,加之一期工程完工后,环境、配套、人气、物业管理等因素相应改善,对第二期工程销售产生有利影响;
  四是应该说该两期工程的售价主要受到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个别工程的实际成本因素不能用来衡量房地产价格的高低,而应以平均的社会一般水平成本衡量;
  五是从市场销售结果看,拍卖底价为9800元/m2,售出6栋的平均价格为9860元/m2,比较吻合,尚有4栋没有拍出,也从市场方面反映了市场的低迷、估价结果的合理性。

第8题:

甲公司为购买某在建工程项目委托乙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其市场价值,估价结果为7500万元。购得该项目后,甲公司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了修改并取得了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该项目重新开工半年后,甲公司为筹措资金拟以该在建工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委托丙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其抵押价值,估价结果为9000万元。

请问:若上述两个估价结果均是合理的,产生两者差异的原因有哪些?


正确答案:
1.估价时点不同。乙估价机构评估在建工程的估价时点与丙估价机构评估估价对象抵押价值的估价时点相距半年以上,由于时间的变化,房地产市场行情会发生变化,房地产价值也会发生变化。
2.估价目的和价值类型不同。乙估价机构的估价目的是转让目的,评估的是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而丙估价机构的估价目的是抵押贷款目的,评估的是估价对象的抵押价值,仅就估价目的和价值类型不同而言,两个价格之间会有差异。
3.设计方案变更。由于甲公司修改了原设计方案并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估价对象用途、规模均有可能发生了改变,仅从改变设计方案角度看,改变前后价值也会有差异。
4.购买后投入建设资金。项目购买后投入建设资金建设半年,估价对象价值与购买价值会有差异。    

第9题:

甲公司拥有一幢商住综合楼,该综合楼于2012年8月底竣工后对外出租。2014年9月,甲公司以该综合楼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委托乙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2015年6月因修建地铁需要征收甲公司该综合楼,再次委托乙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请问:两次估价的基本事项有哪些不同房屋征收估价影响因素有哪些


答案:
解析:
1.估价基本事项是指估价目的、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和价值类型。
(1)估价目的:第一次估价的估价目的是抵押贷款评估,第二次估价的估价目的是征收估价;
(2)价值时点:第一次估价的价值时点是2014年9月,第二次估价的价值时点是2015年6月;
(3)价值类型:第一次估价的价值类型是抵押价值,属于非市场价值中的谨慎价值,第二次估价的价值类型是征收价值。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使用年限、装饰装修、新旧程度及占地面积大小等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第10题:

一般情况下,房地产估价和房地产评估可以不做区分。( )。


答案:对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估价的含义。一般情况下,房地产估价和房地产评估可以不做区分,能够交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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