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知识竞赛

单选题于某携带580克海洛因乘坐由昆明开往某市的列车,当列车到达某市后,在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问于某构成何罪()A 走私毒品罪B 贩卖毒品罪C 运输毒品罪

题目
单选题
于某携带580克海洛因乘坐由昆明开往某市的列车,当列车到达某市后,在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问于某构成何罪()
A

走私毒品罪

B

贩卖毒品罪

C

运输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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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于某携带580克海洛因乘坐由昆明开往某市的列车,当列车到达某市后,在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问于某构成何罪()

A、走私毒品罪

B、贩卖毒品罪

C、运输毒品罪


答案:C

第2题:

钱某于2007年1月至3月先后在某市居民住宅小区盗窃财物。同年4月,在销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关押期间,钱某在无人指控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其犯奸淫幼女罪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此罪行。后经查证,钱某交代奸淫幼女的罪行完全属实。问:钱某主动交代奸淫幼女的罪行属于( )

A.自首

B.坦白

C.立功

D.属于悔改表现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刑罚裁量制度中应考虑的几种制度之——自首。
自首又包括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本案中,钱某在被司法机关强制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自己的其他罪行,又查证属实,故对交代的此罪行按自首处理。之所以不是坦白,是因为自首与坦白的根本区别之一是:前者主动交代的是尚未被司法机关所掌握的犯罪事实行为,而后者交代的是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之所以不是立功,是因为钱某根本没有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也没有提供重要的线索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

第3题:

木某在南方某地购得15克海洛因藏在家中准备自己吸食,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木某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罪?()

A.私藏毒品罪

B.贩卖毒品罪

C.不构成犯罪

D.非法持有毒品罪


参考答案:D

第4题:

王某趁出境旅游之际,购得海洛因48克并携带入境,为出售获利,雇佣司机张某并告诉张帮其把这些"白粉"运到广州,并愿意付高额运费。在广州车站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搜出48克海洛因。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王某构成走私毒品罪

B、张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C、张某构成运输毒品罪

D、王某构成贩卖毒品罪


答案:ACD

第5题:

案情:吴某,男,17岁,无业。2015月,某市公安机关发现吴某有向他人兜售毒品的嫌疑(后经查证属实),但在侦查过程中,吴某突然失踪。原来,吴某觉得转手买卖赚钱不多,便于12日从云南省某地偷偷出境到缅甸境内,购买了一些海洛因,准备“赚大钱”。当吴某携带毒品回到国内乘车前往昆明时,被公安人员查获。吴某见势不妙,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押送其下车的公安人员扎伤后逃跑,但随即就被抓获。经检验,吴某所带的毒品共6000克,纯度为30%。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吴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参考答案:(1)吴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和走私毒晶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2)吴莱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兜售毒品,其行为符合刑法关于贩卖毒品罪的规定,构成贩卖毒晶罪。(3)吴某偷越国(边)境,将国家禁止进口的毒品偷带回国,准备在国内贩卖,既违反了海关法规。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其行为完全符合走私毒品罪的构成特征,构成走私毒品罪,走私毒品的数量应以查实的6000克海沼因计算,不以纯度30%折算。(4)吴某采用暴力手段逃跑的行为包含在走私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内,属于提高法定刑的情形。不应另行定罪。(5)吴某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与走私毒品的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不应单独认定为偷越国(边、(6)吴某出于两个犯罪的故意,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构成两罪,应当以贩卖毒品罪和走私毒晶罪实行数罪并罚。(7)吴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不能适用死刑。

第6题:

王某以滑石粉冒充海洛因进行贩卖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按照刑法规定如何处罚王某的行为()

A、以贩卖毒品罪处罚

B、以诈骗罪处罚

C、批评教育后释放


参考答案:A

第7题:

黎某于某日在一邮电所内,采取全球特快专递方式向某市的朋友邮寄海洛因10克,被人发现举报。当日下午,黎某在其租住的饭店房间内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又从黎某身上搜出海洛因31克。黎某说该毒品是从广州购得。黎某构成()

A.非法持有毒品罪

B.运输毒品罪

C.贩卖毒品罪

D.走私毒品罪

E.转移诈骗罪


参考答案:A, B

第8题:

2007年5月20日,某市南公安局交通警察于某在执行公务时,对超载的司机王某给予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当场制作了处罚决定书。当天下午,于某又给违反交通法规的张某10元的罚款,并当场给张某出具了由某市南公安局印制的罚款收据。

问题(1)司机王某应在何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履行处罚决定?

(2)如果王某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公安机关可采取哪些措施?

(3)于某给张某出具的收据合法吗?为什么?

(4)张某在本案中有何权利?


参考答案:(1)十五日内。《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2)有三种措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收据不合法。因为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缴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4)张某在本案中有权陈述和申辩,有权对违法处罚提起复议和诉讼,对无法定收据的罚款,有权拒绝缴纳。《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9题:

郑某在南方某地购得15克海洛因藏在家中准备自己吸食,后被公安机关查获,郑某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罪()

A、贩卖毒品罪

B、非法持有毒品罪

C、不构成犯罪


答案B

第10题:

1999年5月中旬,被告人张某携带795克西药“头痛粉”来到昆明,准备冒充海洛因贩卖。同月17日,张找到被告人王某,叫其帮助贩卖海洛因。次日,王从张处拿了175克假毒品,在昆明市××饭店附近出售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同日晚,张又叫被告人李某帮其贩卖海洛因。同月22日,张、李二犯携带620克假毒品在昆明市准备贩卖时,被查获。被告人张某明知所贩“毒品”是头痛粉,但对王某、李某说是海洛因。王、李二犯也始终认为帮张贩卖的是真毒品海洛因。
问:张某与李某、王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答案:
解析:
《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2)在客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本案认定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本案中被告人张某隐瞒事实真相,用头痛粉冒充海洛因贩卖,骗取他人钱财,其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而非贩毒的故意,因此他只能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王某二人把头痛粉当成海洛因贩卖,有贩毒的故意而无诈骗的故意,因此属贩毒行为。张某与李某、王某虽然有相似的行为,但因为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不成立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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