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阶段
实物勘验阶段
确定事故责任阶段
选择方法和技术参数阶段
评定估算阶段
第1题:
鉴证价格=车辆重置价格-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鉴证价格=车辆重置价格-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残值
鉴证价格=车辆重置价格×综合成新率-残值
鉴证价格=车辆重置价格×综合成新率
鉴证价格=车辆重置价格×(1-综合成新率)-残值
第2题:
事故车辆损失
人身伤害赔偿
交通设施损失
车载货物损失
施救费用
第3题:
A市交警大队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委托A市价格认证中心对事故中损坏车辆的损失价格进行鉴证。A市价格认证中心派出鉴证小组会同车辆检测专家进行了现场勘察,详细记录了受损部件和受损程度。随后,鉴证小组到一家汽车配件公司调查了损坏部件的价格。在撰写价格鉴证结论书时,鉴证人员根据计算公式:鉴证价格=∑(配件价格+配件管理费+工时费用)一残值,对损失价格进行鉴证,形成正式的价格鉴证结论书,直接交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此价格鉴证结论书有异议,要求A市价格认证中心重新鉴证,A市价格认证中心答复当事人,如对此价格鉴证结论书有异议,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价格鉴证人员应如何进行市场调查并求取汽车配件的市场价格?
2.鉴证价格公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应如何改正?
3.A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本项目价格鉴证的送达程序有无错误?应该怎么办?
4.当事人如对此价格鉴证结论书有异议应如何申请重新鉴证?
5.省级复核裁定机构的权限有哪些?
1.价格鉴证人员的市场调查应该广泛,调查3家以上的公司,验证价格的真实性和可信程度,分析交易条件和背景,影响价格的各种因素,一般应选取市场上的平均价格。
2.鉴证价格公式不完整,应为:鉴证价格=∑(配件价格+配件管理费+工时费用+其他费用)-残值。
3.A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本项目价格鉴证的送达程序有误。
为了使价格鉴证结论书发挥应有的作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价格鉴证结论书的严肃性,价格鉴证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将价格鉴证结论书送达委托人。
价格鉴证结论书制作完成以后,价格鉴证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领取;委托人领取有困难的,也可以由价格鉴证机构发送。在特殊情况急需使用时,也可以使用传真机将价格鉴证结论书正本传送给委托人,作为副本使用,然后立即将价格鉴证结论书送达委托人或其代理人。送达价格鉴证结论书要使用送达回执单,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收到的日期、份数和价格鉴证结论书的编号。代理人代领时,送达人应该核对代理人的身份和委托书。
所以鉴证结论书应该由鉴证人签字、法人代表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达委托人,而不是当事人。
4.案件当事人对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结论持有异议的,可向行政、司法机关提出复核裁定要求,由行政、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出补充鉴证、重新鉴证或者复核裁定。
5.省级复核裁定机构的权限有:
(1)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刑事案件、纪检监察案件中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复核裁定;
(2)受理双方当事人都同属本行政管辖的经济、行政、民事案件中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复核裁定。
第4题:
事故车辆
车载货物
道路设施
价格鉴证机构
第5题:
事故当事人要求
第三者请求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委托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相关损失
第6题:
鉴证价格=∑修复费用
鉴证价格=∑修复费用-残值
鉴证价格=∑(修复费用+工时费用+其他费用)-残值
鉴证价格=∑(修复费用+配件管理费+工时费用+其他费用)-残值
第7题:
事故当事人要求
第三者请求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委托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相关损失,非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车辆、车载货物、交通设施、第三人财产的损失不在车损鉴证的范围之内
第8题: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直接损失价值进行鉴定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直接损失价值进行认证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直接损失价值进行复核裁定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直接损失进行责任认定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直接损失确定赔偿
第9题:
总则
价格鉴证档案的归档、接收与管理
价格鉴证档案的借调与查阅
价格鉴证档案的保管期限
价格鉴证档案的开发与利用
第10题:
道路交通事故车损价格鉴证是指依法设立、具有执业资格的价格鉴证机构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直接损失价值进行鉴定、认证和复核裁定的过程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管理法规,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损失,是指车辆在行驶和停放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所造成的车辆、车载货物、交通设施和第三人财产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在车损鉴证中,通常要鉴证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受损财产恢复其原状所需要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工时费、其他相关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