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26 知识产权法

多选题王某是一名歌唱演员,在某次慈善晚会上,免费表演了刘某的一首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应征得刘某同意,并支付报酬B王某应向刘某支付报酬,但无需征得其同意C若刘某的歌还未公开过,则王某应征得其同意,但可不支付报酬D若刘某的歌已公开过,则王某可不征得其同意,也不支付报酬E若刘某的歌已公开,则王某可不征得其同意,但必须支付报酬

题目
多选题
王某是一名歌唱演员,在某次慈善晚会上,免费表演了刘某的一首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王某应征得刘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B

王某应向刘某支付报酬,但无需征得其同意

C

若刘某的歌还未公开过,则王某应征得其同意,但可不支付报酬

D

若刘某的歌已公开过,则王某可不征得其同意,也不支付报酬

E

若刘某的歌已公开,则王某可不征得其同意,但必须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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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某经刘某同意,将刘某的作品改编成剧本。对该剧本,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对该剧本享有著作权

B、出版社出版该剧本需经刘某、王某同意

C、刘某和王某对该剧本共同享有著作权

D、该剧本是王某、刘某二人的合作作品


参考答案:AB

第2题:

叶某创作《星光灿烂》词曲并发表于音乐杂志,郝某在个人举办的赈灾义演中演唱该歌曲,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并发行郝某的演唱会唱片,星星电台购买该唱片并播放了该歌曲。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郝某演唱《星光灿烂》应征得叶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B: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该歌曲应当征得郝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C: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郝某同意
D: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南极熊唱片公司同意

答案:A,B
解析:
【考点】合理使用;邻接权【详解】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在本题中郝某举办的赈灾义演仅是不向表演者付酬,但是要向听众、观众收费的,故“义演”并非第22条规定的“免费表演”,因此郝某表演《星光灿烂》应经过著作权人叶某的同意并支付报酬,选项A正确。《著作权法》第38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表演者有权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因此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郝某的表演应经过郝某同意并支付报酬,选项B正确。《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据此,星星电台购买已经出版的歌曲并播放,不须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故选项CD错误。

第3题:

王某经刘某同意,将刘某的作品翻译成英文。对该译文,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是()

A.刘某享有著作权

B.刘某和王某共同享有著作权

C.出版社出版该译文需经过王某同意

D.出版社出版该译文需经过刘某、王某同意


参考答案:D

第4题:

刘某欠王某2万元,王某多次催促,刘某拖延不还。后王某告知刘某必须马上偿还,否则将诉诸法律,刘某立即将家中所剩的值钱物品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其好友张某,并告知张某等避过这段时间再将物品返还,后被王某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王某可书面通知刘某、张某二人,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王某发现之日为2013年5月1日,则自2014年5月2日起,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王某向法院起诉,应以刘某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张某为第三人
D:如王某的撤销权成立,则其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刘张承担

答案:B,C,D
解析: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因债权人的撤销权对于第三人利益关系重大,故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方式才能进行,在这个意义上讲债权人撤销权又叫做撤销诉权或者废罢诉权。债权人撤销权具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双重性质,它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理,是债的效力的扩张。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因债务人行为的无偿抑或有偿而不同。无偿情形下,只要具备客观要件即可。但在有偿情形下,就需要同时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根据《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有以下几个方面:(1)债务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具体来说,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放弃、延期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债权,又无其他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可能影响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或出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2)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表现在两个方面,即积极财产的减少和消极财产的增加。积极财产的减少如转移所有权、让与债权、设定他物权、免除债务等。消极财产的增加如承担债务、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为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等。(3)债务人的行为以财产为标的。债务人的行为不是以财产为标的不得撤销,如结婚、收养、继承、提供劳务等。此外,财产上的拒绝行为、不得扣押的财产等也不得撤销。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指债务人的恶意以及受益人的恶意。债务人的恶意是指明知其行为可能引起自己的债务清偿能力的降低且有损债权人利益的主观心理状态。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其在获得利益时明知债务人的行为可能有损于债权人利益的主观心理状态。债务人行为时的恶意是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受益人受益时的恶意是撤销权的行使要件。《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该解释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综上所述,B、C、D三项正确。

第5题:

张某拟为其妻王某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险,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投保应征得王某的书面同意
B.保险金额应征得王某认可
C.受益人应由王某指定
D.转让或质押保险单,须经王某书面同意


答案:C
解析:
。根据《保险法》第34、39条的规定,受益人 可以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投保人指定的,须经被 保险人同意。

第6题:

作家刘某创作了一部剧本,发表于某电影杂志上,某艺术团准备将该剧本排练并到全国各大城市巡回演出。该艺术团上演该剧( )。

A.无需得到刘某的许可,但应按规定向刘某支付报酬

B.应得到刘某的许可,同时应按规定向刘某支付报酬

C.应得到刘某的许可,但不必向刘某支付报酬

D.如果征得刘某的许可,就可不向刘某支付报酬;如果未得到刘某的许可,则应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A
A。本题考查作品的法定许可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第7题:

杨某为其妻王某购买了某款人身保险,该保险除可获得分红外,还约定若王某意外死亡,则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20万元。关于该保险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若合同成立2年后王某自杀,则保险公司不支付保险金
B、王某可让杨某代其在被保险人同意处签字
C、经王某口头同意,杨某即可将该保险单质押
D、若王某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无需经其同意该保险合同即有效

答案:B
解析:
选项A错误,《保险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据此可知,2年内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年后自杀的,保险人须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选项B正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保险法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一)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三)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据此可知,王某可让杨某代其在被保险人同意处签字。
选项C错误,《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据此可知,须经王某书面同意,杨某才可将该保险单质押。
选项D错误,《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据此可知,除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外,其他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第8题:

刘某向许某借款3万元人民币,陈某为保证人。后来,刘某与王某约定将其对许某负担的债务转移给王某,该债务还附有其他专属于刘某自身的从债务。关于这一债务转移行为,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刘某移转其债务,应当取得许某的同意

B.刘某移转其债务,该债务的有关从债务亦当然转移给王某

C.刘某移转其债务,若未取得陈某的书面同意,陈某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D.在债务移转后,王某可以享有刘某对许某的抗辩权


参考答案:B

第9题:

刘某到郊区办事,因夜色已晚,等了很长时间都没有车,心中十分着急。恰好此时,王某驾驶一辆出租车正要收工回家。刘某急忙拦住王某的车,要求王某送其回城。王某以已经收工为由不愿承载。刘某表示可以出双倍价格,王某勉强同意,但对刘某说:“如出意外,概不负责”。刘某表示同意。在回城途中,由于下雪车辆行驶缓慢,王某心中着急,急速超车导致车轮打滑,撞向路边,刘某头部碰伤,花去医药费500元,为此,引起纠纷。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刘某应付给王某双倍价格
B.刘某无须付给王某双倍价格
C.王某应承担刘某医药费
D.王某无须承担刘某医药费

答案:A,C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合同法》第53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为无效条款。本条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充分尊重人的生命和健康价值。本案中,虽然刘某同意了王某表示的免责条款“如出意外,概不负责”,但该条款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因为,造成刘某受到伤害的原因是王某的超车行为,该行为就王某而言存在过错。因此,王某以事先有约定为由拒付医药费是不成立的。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车费之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第10题:

王某与张某为同一所大学同一个专业的教师,俩人曾合作撰写过一本学术专著,后来王某欲将自己撰写内容中的一部分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为此,王某应该( )。

A. 在发表论文时必须署俩人之名
B. 可以不署张某之名,但必须支付张某一定报酬
C. 可以不署张某之名,但必须征得张某同意
D. 可以不署张某之名,也无需告知张某

答案:C
解析:
由著作权可知。故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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