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49 国际私法

问答题试述何为平行诉讼以及我国关于平行诉讼的实践。

题目
问答题
试述何为平行诉讼以及我国关于平行诉讼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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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试述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正确答案: 证明责任的分配,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将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使原告负担一些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被告负担另一些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
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
(1)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并未解决证明责任分配问题。
(2)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标准应依据法律要件分类说,并参照其他学说。具体如下:①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只需对产生权利或法律关系的特别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阻碍权利或法律关系产生的事实则作为一般要件事实,由否认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对方当事人负证明责任。②凡主张已发生权利或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只须就存在变更或消灭的特别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一般要件事实的存在由否认变更或消灭的对方当事人负证明责任。③对少数属于例外情形的案件,需要参照反规范说,对证明责任实行倒置。

第2题:

试述国外对我国提出反倾销诉讼的特点。


正确答案:自1979年以来外国对华反倾销案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中国成为国际上被反倾销次数最多的国家。对华反倾销的不断扩散使我国的出口环境更加恶化,严重影响了我国主要产品的出口和主导产业的发展,而且对我国的国际形象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近年来国外对我国提出反倾销诉讼的特点主要体现在:
(1)涉及产品的范围越来越广。到目前为止,我国几乎所有类的出口产品都遭到过反倾销投诉,主要针对我国出口拳头产品。而且,出口增加越快,越容易遭到国外反倾销。
(2)涉及金额越来越大。80年代,反倾销诉讼一般涉及几百万美元的出口金额,90年代以来,涉及出口金额从几千万美元到上亿美元。
(3)涉及企业越来越多。目前,我国遭到国外反倾销诉讼的企业包括我国所有类型的企业:既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也包括三资企业;既包括贸易企业,也包括生产企业。
(4)对我国发动反倾销的国家越来越多。对我国进行反倾销投诉的不仅都是发达国家,还有许多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印度、巴西、土尔其等。发展中国家的投诉占90年代以来我国遭投诉案件的46%。在所有对我国进行反倾销的国家中,美国最为频繁。
(5)反倾销投诉国仍频繁利用"替代国"制度。由于我国在加入WTO时承诺,国外对我国采用替代国制度需延长15年,因此国外对我国的反倾销仍可采用“替代国”制度。美国对我国彩电、木制家具的反倾销就仍然采用了这一制度。

第3题:

试述我国刑事诉讼中运用证据的原则。


正确答案:

第4题:

问答题
试述我国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正确答案: 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相比,其特有原则和制度有:
(一)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原则。
1、行政诉讼的审理客体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理由是:
①根据宪法及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权力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作出抽象行政行为的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行使。
②实践表明,人民法院拥有监督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优势,由人民法院监督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可能使监督更为广泛、经常、公正、有效。
2、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是进行合法性审查而非合理性审查。其原因有二:
①为使行政机关能对大量错综复杂的具体事件作出适当处理,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享有自由裁量权。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发生的适当与否的问题,原则上应由行政机关内部通过行政复议解决,人民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机关作出决定。
②行政诉讼的目的,一是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两者都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密切相关,法院只有通过司法审查确认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并作出相应的裁决,才能达到行政诉讼的目的。
(二)特定主管原则。其含义是:
1、人民法院只主管法律法规规定其管辖的那一部分行政案件;
2、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法院主管的行政案件,必须由人民法院管辖。
(三)选择复议原则。即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对行政复议有选择权。
(四)不停止被诉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国家的行政管理具有连续性,如果一经当事人起诉即停止行为的执行,势必影响行政管理的效率和相关人对行政行为的信任,有时还会损害公共利益。但同时对某些特殊情况,行政诉讼法作了如下例外规定: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可停止执行;
2、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认为不停止执行会给原告造成难以弥补损失,且停止执行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停止执行;
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停止执行的。
(五)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的原则。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提出的事实有责任加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则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在原告一方;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而在行政诉讼中则要求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这反映了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特点。
(六)不适用调解原则。适用调解的前提是诉讼当事人双方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所拥有的行政管理职权不仅是一种权力,而且也是一种职责,行政机关只能依法行使,不能随意处分。因此,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不能要求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基础上作出某些让步,以求迅速结案。不适用调解的例外情况是对于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
(七)有限司法变更原则。司法变更权即法院判决变更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的权力。我国行政诉讼采用了有限司法变更制度,即在通常情况下,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只能裁决维护或撤销,只有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法院才可以判决变更。
解析: 暂无解析

第5题:

如今平行诉讼的现象已经得以避免。


正确答案:错误

第6题:

何为平行开发制度?


正确答案: “平行开发制度”是指,在国际海底管理局的组织和控制下,“区域”内资源的开发,一方面由国际机构(指国际海底管理局的企业部)来进行;另一方面,也由缔约国及其公、私企业通过与管理局签订合同进行勘探和开发。后者在申请开发时,应提供两块有同等商业价值的矿址,以供两方面进行开发之用并应按合同条件进行开发。

第7题:

简述民事诉讼时效的概念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时效的种类。


正确答案: (1)民事诉讼时效则是指民事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请求权,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即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益不再予以保护)的制度。
(2)一般诉讼时效又称普通诉讼时效,在我国,是指由民法通则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统一适用的诉讼时效制度。我们国家规定时效制度,既要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
(3)特殊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特别规定的短期时效和通过各种单行法规规定的时效期限,叫做特殊诉讼时效。

第8题:

试述我国民事诉讼的回避制度。


正确答案:(一)回避的概念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遇有法定的情形时,避开或退出对该案审理或者协助工作的一种制度。
(二)回避的条件和适用对象
1.回避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2.回避的适用对象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三)回避的程序
1.回避的开始(1)自行回避
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发现自己有法律规定的回避事由,主动向审判长、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请求回避;或者审判长、院长、审判委员会发现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有回避事由,依职权决定有关人员回避。(2)申请回避
申请回避,是指在诉讼进行中,当事人发现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有回避事由,向审判组织提出申请,要求有关人员回避。
申请回避的行使期间:案件开始审理前——法庭辩论终结前
2.对回避的审查和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47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第46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3.回避的法律效力
(1)申请阶段: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2)复议阶段: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3)复议后阶段:决定一经作出,立即产生效力。

第9题:

试述我国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正确答案: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相比,其特有原则和制度有:
(一)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原则。
1、行政诉讼的审理客体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理由是:
①根据宪法及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权力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作出抽象行政行为的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行使。
②实践表明,人民法院拥有监督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优势,由人民法院监督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可能使监督更为广泛、经常、公正、有效。
2、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是进行合法性审查而非合理性审查。其原因有二:
①为使行政机关能对大量错综复杂的具体事件作出适当处理,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享有自由裁量权。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发生的适当与否的问题,原则上应由行政机关内部通过行政复议解决,人民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机关作出决定。
②行政诉讼的目的,一是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两者都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密切相关,法院只有通过司法审查确认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并作出相应的裁决,才能达到行政诉讼的目的。
(二)特定主管原则。其含义是:
1、人民法院只主管法律法规规定其管辖的那一部分行政案件;
2、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法院主管的行政案件,必须由人民法院管辖。
(三)选择复议原则。即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对行政复议有选择权。
(四)不停止被诉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国家的行政管理具有连续性,如果一经当事人起诉即停止行为的执行,势必影响行政管理的效率和相关人对行政行为的信任,有时还会损害公共利益。但同时对某些特殊情况,行政诉讼法作了如下例外规定: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可停止执行;
2、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认为不停止执行会给原告造成难以弥补损失,且停止执行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停止执行;
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停止执行的。
(五)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的原则。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提出的事实有责任加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则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在原告一方;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而在行政诉讼中则要求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这反映了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特点。
(六)不适用调解原则。适用调解的前提是诉讼当事人双方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所拥有的行政管理职权不仅是一种权力,而且也是一种职责,行政机关只能依法行使,不能随意处分。因此,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不能要求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基础上作出某些让步,以求迅速结案。不适用调解的例外情况是对于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
(七)有限司法变更原则。司法变更权即法院判决变更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的权力。我国行政诉讼采用了有限司法变更制度,即在通常情况下,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只能裁决维护或撤销,只有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法院才可以判决变更。

第10题:

问答题
试述国外对我国提出反倾销诉讼的特点。

正确答案: 自1979年以来外国对华反倾销案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中国成为国际上被反倾销次数最多的国家。对华反倾销的不断扩散使我国的出口环境更加恶化,严重影响了我国主要产品的出口和主导产业的发展,而且对我国的国际形象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近年来国外对我国提出反倾销诉讼的特点主要体现在:
(1)涉及产品的范围越来越广。到目前为止,我国几乎所有类的出口产品都遭到过反倾销投诉,主要针对我国出口拳头产品。而且,出口增加越快,越容易遭到国外反倾销。
(2)涉及金额越来越大。80年代,反倾销诉讼一般涉及几百万美元的出口金额,90年代以来,涉及出口金额从几千万美元到上亿美元。
(3)涉及企业越来越多。目前,我国遭到国外反倾销诉讼的企业包括我国所有类型的企业:既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也包括三资企业;既包括贸易企业,也包括生产企业。
(4)对我国发动反倾销的国家越来越多。对我国进行反倾销投诉的不仅都是发达国家,还有许多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印度、巴西、土尔其等。发展中国家的投诉占90年代以来我国遭投诉案件的46%。在所有对我国进行反倾销的国家中,美国最为频繁。
(5)反倾销投诉国仍频繁利用"替代国"制度。由于我国在加入WTO时承诺,国外对我国采用替代国制度需延长15年,因此国外对我国的反倾销仍可采用“替代国”制度。美国对我国彩电、木制家具的反倾销就仍然采用了这一制度。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