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年
第2题:
普及破产主义,是指一国所作的破产宣告具有域外效力,将破产人国内外所有的财产,均划归破产人的财产。表现在立法上,多规定有条件地承认外国关于公司破产的宣告。()
第3题:
破产宣告具有的法律效力有:该破产的股份有限公司丧失对公司财产的管理权,由清算组接管该公司;破产宣告后,正式开始履行破产清算程序。 ( )
第4题:
林彪事件的发生,在客观上宣告了“文化大革命”在理论和实践上的()。
第5题:
属地破产主义认为一国所作的破产宣告具有域外效力,将破产人国内外所有的财产,均划归破产人的财产。表现在立法上,多规定有条件地承认外国关于公司破产的宣告。()
第6题:
有关涉外破产案件,一般是适用()
A、破产企业的法人属人法
B、破产企业财产所在地法
C、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
D、破产企业的主营业所所在地法
第7题:
破产宣告具有该破产股份有限公司丧失对公司财产管理处分权的法律效力。 ( )
第8题:
关于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主要有什么不同的主张?
(1)破产的域外效力,指在异国宣告的破产是否对位于它国的财产或居住于它国的人具有约束力的问题。
(2)对于破产的域外效力,有三种不同的主张和规定:①普及破产主义。其理论基础有以下几种:当然含有普及性质说,总括的继承债务人的财产说,破产财团当然形成法人说,法律上的互相义务说,代理关系说。②属地破产主义。其理论基础有:安全秩序说,意思解释说,强制性说。③折衷主义。它实际上是当代的一种趋势,即力求把普及主义和属地主义结合起来,充分扩大自己的优势,减少各自的不利之处。为保护本国债权人的利益,许多国家采取了双重做法:一方面,尽可能地将本国的破产宣告效力扩及国外;另一方面又不大倾向于承认外国破产宣告的效力。
第9题:
单一破产制是指()
第10题: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的具体步骤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