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23 中国法制史

单选题北洋政府实行的司法审级制度是()A 四级三审制B 四级二审制C 三级三审制D 三级二审制

题目
单选题
北洋政府实行的司法审级制度是()
A

四级三审制

B

四级二审制

C

三级三审制

D

三级二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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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兼理司法法院(北洋政府)


参考答案:

北洋政府时期的特别司法机关之一,由地方行政长官兼管的审判机关。1914年4月,北洋政府公布了《县知事兼理司法事务暂行条例》,规定凡未设法院之各县司法事务,一律委任县知事处理。与此同时,为了保证审判质量,北洋政府又将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复判制度加以恢复,规定,凡由县知事兼理司法的地方,未经实际第二审的刑事案件均应报各省高等审判厅进行复判。


第2题:

在中国近代史上,在审级制度上采取四级三审制的政权有(  )。
A.清末政府
B.北洋政府
C.南京国民政府
D.南京临时政府


答案:A,B
解析:
【精解】在中国近代史上,在审级制度上采取四级三审制的政权有两个,即清末政府和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三级三审制,而南京临时政府则没有确立审级制度。

第3题:

简述我国人民法院实行的审级制度。


参考答案:我国人民法院实行的审级制度是四级两审终审制,即凡案件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果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按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错误,应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审判的案件都是终审案件。

第4题: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


正确答案:正确

第5题:

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要求把完善审级制度作为深入推进司法民主的基本立足点。


答案:错
解析:

第6题:

简述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特点。


参考答案:1.军事审判范围扩大,北洋政府从本质上讲是军阀专制的政府,用扩大军事审判的方法来强化对司法审判的干涉。法律规定:凡军法会审的案件基本上秘密举行,不得旁听、不得辩护、不得上诉。 2.新旧杂陈,司法制度的新发展包括:一是律师制度的初步形成,1912年北洋政府公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律师法《律师暂停章程》;二是法官职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3.负面现象包括县知事兼理司法、封建军阀对司法权干涉的扩大、司法专横和外国人司法特权扩大等问题。

第7题:

(2010年真题)北洋政府普通法院系统实行的司法审级制度是(  )。
A.四级二审制
B.四级三审制
C.三级二审制
D.三级三审制


答案:B
解析:
解析:北洋政府普通法院系统实行的司法审级制度是四级三审制,故选B项。我国近代的不同政权实行过不同的审级制度,清末和北洋政府实行四级三审制;南京国民政府在《法院编制法》通过后,实行三级三审制。

第8题:

北洋政府普通法院系统实行的司法审级制度是( )。

A.四级二审制

B.四级三审制

C.三级二审制

D.三级三审制


正确答案:B

第9题:

北洋政府司法审判制度实行(  )。
A.四级三审制
B.三级三审制
C.四级二审制
D.三级二审制


答案:A
解析:
【精解】清末和北洋政府在司法审判制度上实行四级三审制,故选A项。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三级三审制。我国目前实行四级二审制。

第10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的审级制度。


正确答案:三级三审制,即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认院。凡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判决之案件,可上诉于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判决后,如再不服,可上诉于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即为终审。高等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案件,当事人如不服,可上诉于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即为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