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23 中国法制史

问答题北洋政府时期是中国近代司法制度发展的重要阶段。简述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主要特点。

题目
问答题
北洋政府时期是中国近代司法制度发展的重要阶段。简述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主要特点。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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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特点。


参考答案:1.军事审判范围扩大,北洋政府从本质上讲是军阀专制的政府,用扩大军事审判的方法来强化对司法审判的干涉。法律规定:凡军法会审的案件基本上秘密举行,不得旁听、不得辩护、不得上诉。 2.新旧杂陈,司法制度的新发展包括:一是律师制度的初步形成,1912年北洋政府公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律师法《律师暂停章程》;二是法官职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3.负面现象包括县知事兼理司法、封建军阀对司法权干涉的扩大、司法专横和外国人司法特权扩大等问题。

第2题:

简述北洋政府时期中国的工人阶级有哪些独有的特点。


参考答案:1、集中程度高,集中在沿海沿江的少数城市和少数的行业,造成了中国工人阶级在地域上和行业上的集中。
2、中国工人阶级身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本国资本金三重压迫和剥削,经济、政治地位都极为低下,其所受的苦难要比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更为深重。
3、中国工人大多数出身于破产的农民,与广大的农民有着天然的联系。造就了中国工人阶级具有极强的革命性和特别能战斗的大无畏精神,而且便于组织发动和团结战斗。

第3题:

中国近代的领事裁判权制度废除于()

A.清末

B.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C.北洋政府时期

D.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参考答案:D

第4题:

中国近代史上的“魏玛”时期是哪一阶段?()

  • A、晚清最后十年
  • B、北洋时期
  • C、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 D、抗战时期

正确答案:B

第5题:

下列关于北洋政府法制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北洋政府时期是中国法律近代化的重要阶段
B.北洋政府颁布的刑法典是以《大清现行刑律》为蓝本制定的
C.北洋政府实施乱世用重典的法制指导思想
D.北洋政府运用的判例和解释例是由大理院汇编而形成的


答案:B
解析:
解析:北洋政府颁布的专门刑法典是《暂行新刑律》,而《暂行新刑律》是以《大清新刑律》为蓝本稍加删改制定而成的。故B项错误。其余选项表述都正确。

第6题:

简述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大学管理体制进步的表现。


参考答案:

1.学科设置方面。1924年《国立大学条例》规定分文、理、法、医、农、工、商等科,可设数科或单设一科,此外可暂设预科。
2.内部管理体制方面。设董事会,恢复教授会,添设教务会议,取消各科学长,代之以教务长。
3.课程管理方面。规定“大学实行选科制”。


第7题:

简述北洋政府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


答案:
解析:
(1)采用、删改清末新定法律。北洋政府就其本质来说是清末政府封建买办政权的继续。北洋政府的法律大多是以清末新定的法律为蓝本的,然后又根据实际需要稍加删改而成。
(2)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辛亥革命后,随着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发展资本主义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这促使北洋军阀不得不采取一些与民主、共和相适应的法律原则。因而参酌外国资本主义立法成为当时立法活动的特色。在强大的民主主义思想浪潮的冲击下,北洋政府被迫表面上接受了部分民主要求,同时参考外国立法,这使得北洋政府的立法多少具有近代资本主义的色彩。
(3)制定颁布众多的单行法规。北洋政府在沿用清末法律的同时,还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单行法规,这些单行法规都属于特别法,其效力高于普通法。大量制定和颁行特别法规,成为北洋政府的重要立法特点之一。
(4)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北洋政府广泛运用判例与解释例,使之成为审判案件的重要依据,既补充了成文法的不足,又便于发挥成文法所不易发挥的作用。

第8题:

在中国近代,将“解释例”作为审判的根据,始于

A.清末

B.北洋政府时期

C.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D.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正确答案:B

第9题:

简述北洋政府档案工作的发展情况
已有类似区分全宗整理档案的具体做法;规定了文书处理部门立卷,移交的原则;明确地提出了档案的编目工作;创新了卷套;规定了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了销毁档案的原则,方法和手续;改善了查阅档案的办法

第10题:

简述北京政府的司法制度。


正确答案:(1)司法机关体系
①普通法院系统——大理院、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等审判厅。
②兼理司法法院——未设普通法院各县所设的兼理司法机关。
③特别法院——包括军事审判机关和地方特别审判机关。前者审理军人犯罪案件;后者是临时在少数民族地区或特别区域设立的司法组织,即特区法院。
④平政院——主管行政诉讼。
(2)诉讼审判的主要特点
①北京政府确认大理院的判例和解释例具有法律效力,为其任意解释法律、罗织罪名提供了便利。
②北京政府在审判管辖上基本上实行四级三审制。
③在未设立初等审判厅的地方由县知事兼理司法。
④军事审判取代普通审判。
⑤扩大帝国主义列强的在华领事裁判权。
(3)狱政制度
①北京政府成立后,改清法部典狱司为司法部监狱司,管理全国监狱。
②1913年根据袁世凯命令,修订《大清监狱律草案》并予公布,定名《监狱规则》,成为民国首部监狱法典。
③仿照西方各国进行监狱改良,如设立模范监狱等,但多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