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
贪污罪
职务侵占罪
挪用公款罪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1.关于甲的犯罪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将公款挪用给乙使用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B.甲不知道乙将公款用于犯罪活动,所以甲乙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C.甲携带30万元公款潜逃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D.对甲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实行并罚
解析:《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另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所谓“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是指: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本题中,虽然乙将公款用于贩卖毒品的违法活动,但是甲主观认识上认为自己挪用公款是为了供乙进行营利活动,因此A的说法是正确的。甲虽然不知道乙利用该挪用的公款进行了违法行为,但是他的行为构成了挪用公款供乙为营利活动,同样是挪用公款罪的一种情形,其行为同样构成挪用公款罪;至于乙,其劝诱行为构成教唆;而且甲乙二人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综上,二人构成共同犯罪,B的说法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本题中,甲利用职务之便,携带30万挪用的公款潜逃,构成贪污罪,C的说法是正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1款,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甲的行为最初是挪用公款(100万)、之后是受贿(5万元),再然后是贪污(30万),其中,挪用70万的行为、受贿5万的行为和贪污30万的行为之间没有牵连,因此应该各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D的说法是正确的,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ACD.这里注意甲挪用30万和贪污30万的行为,最终应该是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既然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了此种情形属于贪污罪,那么针对该被携带潜逃的30万元,就应该定贪污罪,而不是挪用公款和贪污并罚。D中的贪污罪和挪用公款并罚针对的是30万的贪污和70万的挪用公款这两个行为的并罚。这道题主要考察的是有关挪用公款案件的司法解释,只要考生准确掌握了这一司法解释,本题难度就不是很大。
第4题:
乙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5000万元,成立挪用公款罪
乙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2000万元,剩下的3000万元属于挪用公款进行其他活动,均成立挪用公款罪
乙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2000万元,只有当超过3个月未归还时才成立挪用公款罪
乙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为2000万元,另外的3000万属于挪用公款进行其他活动,由于在三个月内归还,故不成立犯罪
第5题:
甲是某国有期货公司的会计,在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司财物达35万元,后来甲又故意透露给其朋友乙内幕消息,指示乙多次进行期货交易,获利达15万元。为了感谢甲为其提供信息,乙给予甲5万元“消息费”。后甲又利用自己的地位优势与妻子合谋,集中资金连续买卖期货,致使期货价格受到很大影响,两人从中获利65万元。根据该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甲窃取公司公款的行为构成了()。
第6题:
第7题:
甲公司为了以低价获得乙公司的紧俏物资,在账外暗中给予乙公司主要负责人现金20万元,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了()。
第8题:
A、挪用公款从事非法活动
B、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
C、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D、挪用资金
第9题:
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挪用公款在境外开设公司,乙明知真相,仍帮助甲将公款汇往境外,对于乙的行为定性错误的是()。
第10题:
盗窃罪
贪污罪
职务侵占罪
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