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单选题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开发建设小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始预售。蒋某于2011年3月1日与甲企业签订了购买该小区16幢602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单元价格为6000元/m2,并依照约定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了相关登记。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120m2,交房时间为2011年10月1日,保修期限为5年,双方未对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蒋某也预付购房款并签订了16幢602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甲企业于2011年10月1日正式交房,蒋某2011年10月17日领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记载建筑面积

题目
单选题
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开发建设小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始预售。蒋某于2011年3月1日与甲企业签订了购买该小区16幢602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单元价格为6000元/m2,并依照约定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了相关登记。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120m2,交房时间为2011年10月1日,保修期限为5年,双方未对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蒋某也预付购房款并签订了16幢602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甲企业于2011年10月1日正式交房,蒋某2011年10月17日领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记载建筑面积为116m2z。蒋某于2012年2月装修入住,2014年9月27日发现屋面严重漏水关于屋面漏水的说法,正确的为()。
A

屋面漏水不属于保修范围

B

不在商品住宅保修期内

C

蒋某可以要求建筑商承担责任

D

蒋某可以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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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共用题干
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兴建一普通商品住宅小区。小区在建期间就开始 预售。完工后,又以现房形式出售。在规定期间,甲企业经其商业伙伴推荐,未通过招、投标,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直接聘用乙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该小区的物业管理。 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甲企业受到了相应处罚。后甲企业按规定重新选聘了丙物业服务

企业。根据以上内容,回答81~85题。

甲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包括(  )。
A: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B: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C: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D: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答案:A,C,D
解析:

第2题:

(一)  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开发建设了某住宅小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始预售。蒋某于2006年3月1日与甲企业签订了购买该小区16幢602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单价为6000元/m2,并依照约定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了相关登记。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120m2,交房期间为2006年10月1日,保修期限为5年,双方未对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韩某也预付购房款并签订16幢602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甲企业于2006年10月1日正式交房,蒋某2006年10月17日领到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记载建筑面积为116m2。蒋某于2007年2月装修入住,2009年9月27日发现屋面严重漏水。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说法,正确的为(  )。

A、蒋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公证后方能生效
B、韩某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C、韩某可以请求甲企业承担不超过购房款2倍的赔偿责任
D、甲企业与蒋某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答案:B,D
解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书面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3题:

万利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甲签订某小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甲已经支付首期款200万元。下列哪些情形,甲有权请求万利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200万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不超过200万的惩罚性损害赔偿:

A.万利房地产开发企业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合同签订后1个月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B.万利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该房出卖给甲后,尚未办理过户登记又卖给乙
C.万利房地产开发企业此前已经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再出卖给甲
D.万利房地产开发企业故意隐瞒该房屋是按照约定应补偿给丙的拆迁补偿安置房

答案:B,C,D
解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因此,B选项、C选项、D选项均正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析》第2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A选项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此合同有效,不能主张惩罚性损害赔偿,A选项错误。

第4题:

(一)  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开发建设了某住宅小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始预售。蒋某于2006年3月1日与甲企业签订了购买该小区16幢602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单价为6000元/m2,并依照约定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了相关登记。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120m2,交房期间为2006年10月1日,保修期限为5年,双方未对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韩某也预付购房款并签订16幢602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甲企业于2006年10月1日正式交房,蒋某2006年10月17日领到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记载建筑面积为116m2。蒋某于2007年2月装修入住,2009年9月27日发现屋面严重漏水。
关于屋面漏水的说法,正确的为(  )。

A、屋面漏水不属于保修范围
B、不在商品保修期内
C、蒋某可以要求建筑商承担责任
D、蒋某可以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④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⑤装修工程为2年。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本案例中,保修期限为5年,2009年9月27离房屋建成不足3年,在保修范围内,蒋某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建筑商)承担责任。

第5题:

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开发建设了某住宅小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始预售。蒋某于2006年3月1日与甲企业签订了购买该小区16幢602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单价为6000元/m2,并依照约定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了相关登记。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120m2,交房期间为2006年10月1日,保修期限为5年,双方未对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韩某也预付购房款并签订16幢602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甲企业于2006年10月1日正式交房,蒋某2006年10月17日领到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记载建筑面积为116m2。蒋某于2007年2月装修入住,2009年9月27日发现屋面严重漏水。(2012年真题)

甲企业可能申请的房屋登记为( )。

A.预告登记
B.初始登记
C.转移登记
D.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

答案:B
解析:
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主要包括实践中的总登记和初始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6题:

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开发建设了某住宅小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始预售。蒋某于2006年3月1日与甲企业签订了购买该小区16幢602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单价为6000元/m2,并依照约定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了相关登记。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120m2,交房期间为2006年10月1日,保修期限为5年,双方未对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韩某也预付购房款并签订16幢602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甲企业于2006年10月1日正式交房,蒋某2006年10月17日领到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记载建筑面积为116m2。蒋某于2007年2月装修入住,2009年9月27日发现屋面严重漏水。(2012年真题)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说法,正确的为( )。

A.蒋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公证后方能生效
B.蒋某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C.蒋某可以请求甲企业承担不超过购房款2倍的赔偿责任
D.甲企业与蒋某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答案:B,D
解析:
A项,房地产买卖合同自交易双方签订时生效。BC两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D项,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书面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7题:

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开发建设了某住宅小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始预售。蒋某于2006年3月1日与甲企业签订了购买该小区16幢602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单价为6000元/m2,并依照约定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了相关登记。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120m2,交房期间为2006年10月1日,保修期限为5年,双方未对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韩某也预付购房款并签订16幢602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甲企业于2006年10月1日正式交房,蒋某2006年10月17日领到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记载建筑面积为116m2。蒋某于2007年2月装修入住,2009年9月27日发现屋面严重漏水。(2012年真题)

蒋某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后按约定申请的登记为( )。

A.初始登记
B.预告登记
C.异议登记
D.转移登记

答案:D
解析:
《房屋登记办法》明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①买卖;②互换;③赠与;④继承、受遗赠;⑤以房屋出资入股,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本案例,蒋某购买新建商品房属于买卖行为,应进行转移登记。

第8题:

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开发的一商品住宅项目已竣工,在办理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自行销售该住宅项目。甲企业为张某制作了置业计划,与王某签订了《房地产认购协议书》,与年龄为25岁的刘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企业与刘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约定(  )。

A、项目建设依据
B、商品房销售依据
C、付款方式及期限
D、保值增值的途径

答案:C
解析:
房地产经纪人员在买卖双方办理交易手续、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必须将交易程序、合同条款、需要提交的资料、应纳税费明细、银行抵押贷款流程、房款支付方式及时间安排等一系列问题向买受人说明清楚。

第9题:

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开发建设了某住宅小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始预售。蒋某于2006年3月1日与甲企业签订了购买该小区16幢602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单价为6000元/m2,并依照约定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了相关登记。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120m2,交房期间为2006年10月1日,保修期限为5年,双方未对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韩某也预付购房款并签订16幢602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甲企业于2006年10月1日正式交房,蒋某2006年10月17日领到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记载建筑面积为116m2。蒋某于2007年2月装修入住,2009年9月27日发现屋面严重漏水。(2012年真题)

蒋某购买该房屋实际向甲企业支付购房款( )万元。

A.69.12
B.69.36
C.69.60
D.72.00

答案:B
解析: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其处理原则作出相同规定:①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②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其中,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本题中,蒋某购房的面积误差比=(116-120)÷120×100%≈-3.33%,绝对值超出3%,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的面积为:120×3%=3.6(m2),返还买受人:3.6×6000=21600(元);面积误差比在3%以外的面积为:4-3.6=0.4(m2),返还买受人:0.4×6000×2=4800(元),共返还:21600+4800=26400(元)。则购房人实际支付该房的价款为:120×6000-26400=693600(元)=69.36(万元)。

第10题:

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开发建设了某住宅小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始预售。蒋某于2006年3月1日与甲企业签订了购买该小区16幢602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单价为6000元/m2,并依照约定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了相关登记。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120m2,交房期间为2006年10月1日,保修期限为5年,双方未对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韩某也预付购房款并签订16幢602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甲企业于2006年10月1日正式交房,蒋某2006年10月17日领到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记载建筑面积为116m2。蒋某于2007年2月装修入住,2009年9月27日发现屋面严重漏水。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说法,正确的为( )。

A.蒋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公证后方能生效
B.蒋某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C.蒋某可以请求甲企业承担不超过购房款2倍的赔偿责任
D.甲企业与蒋某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答案:B,D
解析:
A项,房地产买卖合同自交易双方签订时生效。BC两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D项,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书面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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