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单选题闲置土地处置中,延长动工开发期限,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A 6个月B 9个月C 1年D 2年

题目
单选题
闲置土地处置中,延长动工开发期限,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

6个月

B

9个月

C

1年

D

2年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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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处置方式中,正确的是()。

A:未动工开发不满一年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B:双倍追加限制期间的土地出让金
C:依法收回闲置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D:落实项目资金延长动工开发期限

答案:C
解析:
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造成的土地闲置,按照下列方式处置:①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拔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②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2题:

下列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处置方式中,正确的是()。

A、未动工开发不满一年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B、双倍追加闲置期间的土地出让金
C、依法收回闲置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D、落实项目资金延长动工开发期限

答案:C
解析:
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行为造成闲置土地的处置。A应为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BD教材没有提到。

第3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因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而缴纳的土地闲置费,计入( )。

A.成本对象的施工成本

B.期间费用

C.营业外支出不得所得税前列支

D.财产损失


正确答案:A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因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而缴纳的土地闲置费,计入成本对象的施工成本。

第4题:

下列对闲置土地处理方式,不正确的是( )。

A.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B.土地闲置费列入生产成本
C.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D.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案:B
解析:
参见《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第十二及十四条。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第5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1年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答案:错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不按期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处理原则。应该是2年,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如果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第6题:

下列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造成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中,正确的是()。

A:未动工开发不满一年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B:末动工开发不满一年的,双倍追加闲置期间的土地出让金
C: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依法收回闲置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D: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落实项目资金延长动工开发期限

答案:C
解析:
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行为造成的土地闲置按照下列方式处置:①未动工开发不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自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②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自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对依法收同的闲置土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利用:a.依据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确定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开发利用;b.纳入政府土地储备;c.对耕作条件未被破坏且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者个人组织恢复耕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作出征缴土地闲置费、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7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A、 10%
B、 20%
C、 30%
D、 40%

答案:B
解析:
[知识点] 逾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处理原则

第8题: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 )。

A.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

B.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C.退回50%的出让金并收回土地使用权

D.征收相当于出让金两倍的土地闲置费


正确答案:B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_-12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9题:

因不可抗力导致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不属于闲置土地。( )


答案:错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管理。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P36。

第10题:

在工程项目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时。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最长期限是( )。

A.半年
B.一年
C.一年半
D.二年

答案:B
解析:
见《闲置土地处理办法》(2012)第十二条。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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