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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公司与齐某订立劳动合同,将齐某派遣至乙公司任停车场管理员,齐某工作时,挪石凳不慎将脚砸伤,现齐某请求工伤赔偿的主张()。A 只能向甲公司提出B 只能向乙公司提出C 可以向甲、乙公司同时提出D 可以选择向甲或乙公司提出

题目
单选题
甲公司与齐某订立劳动合同,将齐某派遣至乙公司任停车场管理员,齐某工作时,挪石凳不慎将脚砸伤,现齐某请求工伤赔偿的主张()。
A

只能向甲公司提出

B

只能向乙公司提出

C

可以向甲、乙公司同时提出

D

可以选择向甲或乙公司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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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齐某和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二年。齐某工作的一年期间,公司一直以种种理由拖欠齐某的工资,齐某和该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现齐某欲就劳动报酬申请仲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齐某申请仲裁的期间为1年,自齐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B.齐某无须支付劳动仲裁的费用

C.齐某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申请仲裁

D.仲裁庭在收到其齐某的仲裁申请后应当先行调解


正确答案:BCD
[考点]劳动争议仲裁
[答案及解析] BCD。《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l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l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该条第4款可知,本案的争议正是因为拖欠劳动报酬引起的,故本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第l款的限制,故A项错误,C项正确。
该法第53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根据该条可知B项正确。
该法第42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根据该条可知,D项正确,当选。

第2题:

齐某被宏大公司的汽车撞伤,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下列关于本案举证责任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原告齐某应当举证证明是被宏大公司的汽车所撞受伤

B、原告齐某应当对自己收到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C、被告宏大公司应当对其主张的自己没有过错承担责任

D、被告宏大公司应当对其主张的原告齐某有主观故意承担举证责任


标准答案:ABD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工程合作需要,二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将张某临时派至乙公司工作。关于下列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拟定的劳务派遣协议条款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张某在甲公司的工作期限,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被分割成数个周期,每个周期结束前订立新的劳务派遣协议

B.张某在乙公司的劳动报酬,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

C.张某在乙公司的工作岗位,可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确定,具体由乙公司根据需要而灵活决定

D.甲公司与乙公司对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负保密义务,对任何人(即便是张某)都不得披露


参考答案:B
解析:
B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1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因此,该项认为作为劳务派遣单位的甲公司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乙公司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张某在乙公司的劳动报酬,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B项正确。
A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2款的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动派遣单位确定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而该项所认为的“张某在甲公司的工作期限,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被分割成数个周期,每个周期结束前订立新的劳务派遣协议”,正是上述规定所禁止的。因此,该项不符合法律规定。A表述错误。
C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1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因此,该项认为“张某在乙公司的工作岗位,可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确定,具体由乙公司根据需要而灵活决定”,违反了上述条文对派遣岗位的规定。所以,C表述错误。
D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1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的劳动者”,因此,该项以保密为由,而认为不应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向张某披露的观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D表述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参考答案B

第4题:

2018年齐某和赵某进入甲公司工作,主要从事室外装潢工作,赵某的工资为2200元/月,齐某的工资为4200元/月,公司给缴纳五险一金,已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11月2日,在进行室外工作中,赵某和齐某刷涂料时,因风力较大致使脚手架发生严重倾斜,二人均从10米高空意外坠落。因赵某坠落时头部朝下,造成赵某脊柱骨破裂。齐某较赵某而言伤情较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齐某经过抢救后成功度过危险期,但是医生要求其暂停工作,住院一个月。如齐某尚在停工留薪期内,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齐某在该期间的工资由甲公司支付
B.齐某在该期间的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C.如齐某生活不能自理,该期间需要护理的,由甲公司负责
D.齐某在该期间的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答案:A,C
解析:
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另外,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5题:

甲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以甲公司出资金乙企业提供场地的方式成立了一家大型超市。超市成立后,与丙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称丙公司)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不久,甲公司与乙企产生纠纷,超市停业。超市于是将李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以李某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一不胜任工作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自己在超市的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禁止施劳务派遣的单位,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追究甲乙丙三家公司的法律责任。

李某的用人单位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超市

答案:C
解析:
题中李某的用人单位是丙劳务派遣公司。

第6题:

李某经营一个主营粤菜的个体餐馆,其雇佣的服务员孙某为客人齐某提供服务时,因与齐某曾有恩怨,故在见齐某已喝酒过量的情况下,将碱水当作白酒送到餐桌,致使齐某的喉咙被烧伤。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齐某可以李某与孙某为共同被告 B.齐某只能以李某为被告,因为李某是餐馆的业主 C.齐某只能以孙某为被告,因为孙某具有故意 D.齐某可以李某为被告,李某承担责任后不得向孙某追偿


正确答案:A
根据《民诉意见》第45条规定,本题正确答案为A。李某在承担责任后是可以向孙某追偿,所以D说法不正确。

第7题:

甲公司为一家电子科技公司,2018年7月甲公司A栋1楼和B栋2楼的冰水机有故障。2018年7月9日甲公司将冰水机维修工程交由乙公司作业,未签订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书。同时,因甲公司将车间安装空调及管道工程发包给丙公司,丙公司2018年6月开始进驻甲公司机械车间进行环保空调安装。
2018年7月12日14时左右,丙公司负责人刘某安排作业工人齐某和宋某到甲公司一楼机械磨削车间进行环保空调安装。15时左右齐某、宋某看到乙公司负责人梁某站在甲公司一楼机械磨削车间第Q16号和Q17号磨削机床的顶部平台上维修冰水机,齐某和宋某就帮助维修冰水机的梁某递送工具,齐某站在机床平台上面配合其工作,宋某在车间地面转速工具。维修工作进行到17时30分左右,雏修冰水机的梁某告诉一旁的齐某说冰水机设备更换维修完成,要求通电测试,一旁的齐某就用对讲机呼叫正在二楼工作的丙公司负责人刘某要求其合闸通电。事前未对冰水机漏电情况进行检测,刘某接到对讲机通信后就在二楼合上了正在维修的冰水机电源,通电4~5s之后,站在Q16号磨削机床顶邦平台的齐某发现梁某被吸附在冰水机旁,疑似触电。齐某急忙用对讲机叫刘某断电,断电后梁某从维修冰水机旁倒下。陈某和李某立即对梁某采取了相应的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刘某、齐某及宋某等人也将梁某自行送到附近的医院进行抢救。梁某因电击引发心室颤动,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是否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如需签订,请简述其主要内容。
2.试分析此次事故的原因。
3.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列出该作业现场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
4.简述乙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与乙公司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安全协议的主要内容:(1)发包单位提出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
(2)承包商制定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3)承包商应遵照执行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治安、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4)发包单位对现场实施奖惩的有关规定。
(5)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
(6)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及办理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应履行的手续等要求。
(7)承包商必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安全资质和条件审查。
(8)承包商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
2.事故的直接原因:梁某在维修结束后,未采用仪器或仪表对冰水机整体情况进行漏电检测,在作业进行中也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通电后电流通过梁某手和身体部位,发生了触电事故。事故的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他。
3.作业现场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有: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其他伤害。
4.乙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8题:

齐某系刑满释放人员。某日撬门入室行窃,当其将微型彩电、录像机等放入提包离开时,房主刘某开门进屋,齐某见状扔下提包企图逃走,刘某拦在门口并喊“抓贼”,并抓住齐某的衣襟不放,齐某顺势抬腿将刘某踢倒,夺门而逃。齐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

A.盗窃罪

B.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

D.累犯


正确答案:A
【考点】盗窃罪;转化犯
【解析】《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本题中,看似齐某的行为已经转化,但是实际上,并非如此,齐某将刘某踢倒,这个行为还不能算是暴力,而且,是在特定的条件下,是很短暂的,该行为并不能对刘某造成精神的强制,达不到使其不敢再次抓捕齐某的效果。因此,这里的暴力,要具体分析,如果齐某顺手抄起木棍,将刘某打昏,则转化为抢劫。

第9题:

★ 甲国发生军事政变未遂,政变领导齐某逃到乙国。甲国法院缺席判决齐某20年有期徒刑。甲乙两国之间没有相关的任何特别协议。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国为执行判决,可派出军队进入乙国捉拿齐某
B.乙国可以给予齐某庇护
C.乙国有义务给予齐某庇护
D.甲国法院的判决生效后,乙国有义务将齐某逮捕并移交甲国


答案:B
解析:
。一国的司法管辖权不可以自然地延伸到另一国,AD错。C错,国家不存在给予外国人庇护的一般义务,即使有些国家的国内法可能作出不同规定。庇护是国家基于领土主权的一项权利而非义务。庇护是一项国家基于领土主权而衍生的权利,国家不存在给予外国人庇护的一般义务,因此,乙国可庇护齐某,也可不庇护,B正确。

第10题:

甲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 2017年3月 10日,钱某被甲公司招用,同日被派遣至乙公司工作 6个月。期间钱某被乙公司派遣至丙公司(乙公司的子公司)工作 15天。 2017年9月钱某派遣期满,甲公司未为其安排其他工作。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下列关于乙公司与钱某之间法律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钱某享有与乙公司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B.乙公司是用工单位
C.乙公司可将钱某派遣至丙公司工作
D.乙公司应与钱某签订6个月期限的劳动合同

答案:A,B
解析:
( 1)选项 C: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2)选项 D:劳务派遣单位(甲公司)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钱某)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乙公司)与钱某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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