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不证自明的权利和义务”指的是()
A.应有权利和义务
B.习惯权利和义务
C.法定权利和义务
D.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2题:
第3题:
简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沿海国在本国的专属经济区的权利有四个方面:
(1)对自然资源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专属经济主权权利。(2分)
(2)对专属经济区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有专属的管辖权。(2分)
(3)《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如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2分)
(4)建立相关的法律规章和执行该法律规章的权利。(2分)
沿海国在本国的专属经济区的义务: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行使上述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适当顾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2分)
第4题:
简述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5题:
除了沿海国,()也可参与开发同一区域的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的剩余部分。
第6题:
简述在抵押中,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7题:
简述EEZ制度对海洋渔业管理的影响。
第8题:
试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有:
(1)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源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
(2)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有专属的管辖权;1对专属经济区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有专属的管辖权;2对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科学研究有专属的管辖权,在该区域内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应经沿海国的同意;3对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具有专属的管辖权:
(3)《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如航行和飞跃、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拿捕海盗、临检和紧追权等;
(4)为行使上述权利、沿海国有权采取相应的立法措施,有执行法律和规章的权利;包括:1行使其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在专属经济区的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时,可采取为确保其法律、法规得以遵守所必要的措施,登临、检查、逮捕和进行司法程序;2对被捕的船只及其船员,在其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其他担保后,应迅速予以释放;3对违反专属经济区渔业法律和规章的处罚,如有关国家无相反协议,不得包括监禁和其他方式的体罚;4在逮捕或扣留外国船只的情况下,沿海国应通过适当途径将其所采取的行动和措施迅速通知船旗国。
(5)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行使上述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适当顾及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并应以符合公约规定的方式行事。
第9题: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第10题:
简述沿海国和其他国家在大陆架上享有的权利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