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15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问答题试述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职权。

题目
问答题
试述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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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的职权?


参考答案:

A.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执行应在特另行政区实施的法律
B.决定政府政策,发布行政命令
C.签署并公布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及财政预算决算
D.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
E.依法任免特别行政区的公职人员和各级法院的法官(在澳门还任免检察官)
F.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发出的有关指令G处理中央授权的对外事务和其他事务
H.批准向立法机关提出的财政收支动议I决定政府公职人员是否向立法机关作证
J.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K处理请愿、申诉事项等


第2题: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任期是五年。


参考答案:对

第3题:

2017年3月26日,林郑月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中,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也是首位女性行政长官。特别行政区是中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创举。根据《宪法》,下列有关特别行政区制度错误的是()。

A.特别行政区和内地的社会制度不同,内地是社会主义制度,特别行政区是资本主义制度

B.特别行政区和内地的政治制度不同,特别行政区是行政长官主导制

C.特别行政区和内地的法律制度不同,特别行政区有自己独特的法律体系

D.特别行政区政府仅通过其行政长官对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


参考答案:D

第4题:

关于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行政长官既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又对特别行政区负责
B.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澳门连续居住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C.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D.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任期为5年,均可以连选连任一次

答案:A,C,D
解析:
考查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当选条件和职责。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3条第2款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根据第44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地区通常居住连续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5条第2款的规定,澳门地区行政长官依照本法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门负责。根据第46条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20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公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因此,B选项错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任职条件中并无在外国无居留权一项。

第5题:

下列关于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人事任免职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行政长官有权提名并申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

B.行政长官有权委任行政会议成员或行政会委员

C.行政长官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D.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有权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长


参考答案:ABCD

第6题: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年,可以连选连任()次


参考答案:5;一

第7题: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是( )。

A.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B.特别行政区政府

C.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行政长官

D.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务司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是特别行政区政府,它对立法会负责。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

第8题: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职权主要有()。

A、领导权

B、执行权

C、行使部分立法权

D、批准决定权

E、人事任免权


参考答案:A,B,C,D,E

第9题: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行政长官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
B.行政长官可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主要官员
C.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
D.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答案:A,C,D
解析:
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作为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对立法会负责。行政长官通过选举或者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所以,B选项错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应当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A、C、D选项正确。

第10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具有行政主导的特点,其表现有

A.立法会通过的法案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
B.行政长官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任免立法会议员
C.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
D.行政长官对立法会通过的法案有相对否决权

答案:A,C,D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3条第1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 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4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 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第50条规定:“香港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行政长官在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 意见。行政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第76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 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根据上述规定,A、C、D选项正确,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8条第1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选举产生。”根据此规定,立法会议员是由选举产生,而不是由行政长官任免,B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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