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15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问答题试述我国国务院拥有的基本职权。

题目
问答题
试述我国国务院拥有的基本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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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试述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行政主体资格与职权范围。


参考答案:

直属机构由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无需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地位低于各部、委和行、署。具有独立职权和专门职责,可以在主管事项的范围内,对外发布命令和指示。职权范围包括:(1)制定规章权。(2)行政事项处理权。(3)裁决争议权。


第2题:

试述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


正确答案:请参照解析
(1)要求培养的人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要坚持政治思想道德素质与科学文化知识能力的统一(2)要求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要求坚持脑力与体力两方面的和谐发展(3)适应时代要求,强调学生个性的发展,重点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3题:

我国国家主席的基本职权包括哪几个方面?


参考答案:(1)国家主席的对内职权:公布法律;任免权;发布命令;荣典权。
(2)国家主席的对外职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第4题:

拥包、龟裂属于( )路面常见、专有的病害。

A.砂石

B.沥青

C.复合


正确答案:B

第5题:

我国国务院的主要职权。


参考答案:⑴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发布权: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有关行政机关的活动准则、行政权限以及行政工作制度和各种行政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⑵行政措施的规定权:国务院在行政管理中认为需要的时候,或者为了执行法律和执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有权采取各种具体办法和实施手段。⑶提出议案权:国务院是具体管理和组织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的最高行政机构,为了完成宪法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规定的各项任务,国务院必须提出有关的法律草案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告国家的预算和预算的执行情况等,经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审议批准,使之变成指导社会生活和经济建设的法律性文件。议案内容大致可以包括五个方面: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②国家预算和预算的执行情况;③必须由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和废除的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④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的人选;⑤在国务院职权范围内的其他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⑷对所属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权及监督权:国务院有权对我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发布指示、规定任务,进行行政领导和监督;有权改变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所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有权确定其所属各部、各委员会等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工作任务和所担负的职能与责任;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⑸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权及对外事务的管理权: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计划的安排,负责组织、处理和实施我国武装力量的建设,通过组织设置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监督部、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文化部、卫生部等,管理和领导国家民政、公安、文教等各项工作;通过国家计划的宏观调控手段和其他经济手段,组织、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集体和其他各种经济组织,依法进行生产和经济活动;国务院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权益;领导和管理国家的对外事务等等。⑹行政人员的任免、奖惩权:国务院有权依照《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条例》等有关法律,任免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人员,奖励先进的工作人员,惩罚违反法律和纪律造成一定后果的工作人员。⑺最高国家权利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主要是指全国任免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明确的决议,将某些属于全国性的行政工作任务,或者某些特别重要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交由国务院办理。

第6题:

试述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行政主体资格与职权范围。


参考答案:国家局在其成立时就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依法行使某项专门事物的行政职权。具有专项行政事务管理权和裁决争议权,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具有制定规章权。

第7题:

试述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宪法,但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又不同于宪法原则。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宪法原则是各个部门法的指导原则,劳动法也毫不例外的必须服从宪法的指导。劳动法基本原则是根据宪法原则确定的,它是劳动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所特有的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又不同于劳动法的具体原则,前者在效力层次上比后者高。劳动法基本原则在劳动法范围内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是劳动法法典和其他单行劳动法规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而劳动法的具体原则仅适用于劳动法的某个方面,它必须符合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第8题:

试述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参考答案: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以及行使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对宪法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有权制定和修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同监督宪法的实施。
(2)人事任免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3)决定国家生活中的某些重大问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的部分调整方案;批准和外国缔结的条约或协定;规定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决定特赦;决定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进入紧急状态。
(4)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有权要求他们向自己报告工作;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9题:

国务院拥有的职权包括立法权、提案权、领导权、监督权、人事权。()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10题:

我国国家主席的基本职权


正确答案: (1)国家主席的对内职权
公布法律:任免权:发布命令:荣典权。
(2)国家主席的对外职权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行国事活动;
接受外国使节;
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