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根据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但单一期限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的50%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但7年和10年期债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30%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以用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
单只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应当以单项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为偿债来源
单只专项债券只可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不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