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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规定,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应留存每笔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相关交易单证()备查。
第2题: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规定,境内企业集团实行集中收付的,可指定一家境内成员企业(包括财务公司)作为主办企业,负责对所有参与存放境外业务的境内成员企业的境外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实行集中收付。
第3题: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境内外机构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
第4题: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规定,电子形式的交易单证,金融机构审查认可后应当打印纸质文件留存,并在纸质文件上签章。
第5题: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规定,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按照《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本细则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6题: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规定,由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单方面出具的、通过网络下载或传真的交易单证,应当由提交人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和签字证明。
第7题: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规定,故意分拆是指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为逃避外汇限额管理,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等频繁与境外收(付)款方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行为。
第8题: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规定,境内机构开立境外存放账户后,应在开户后()个工作日内将开户银行、账号、账户币种等信息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第9题: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规定,金融机构审查的交易单证无法证明交易真实合法、或与办理的外汇收支不一致的,金融机构如何要求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补充其他交易单证()
第10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境外账户发生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发生收支当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监测系统如实向外汇局报告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