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二

单选题中国公民琳达,受雇于我国境内一家上市公司,2019年度琳达取得以下收入。(1)每月应税工资50000元;(2)每月现金方式的餐补10000元;(3)取得境内一次性稿酬3000元;(4)2018年5月被授予公司股票期权10000股,授予价1元/股;2019年6月按36元/股全部行权;2019年11月取得该公司股息收入1500元;12月将该股票(非限售股)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380000元,与转让有关的税费合计1000元;(5)中国公民琳达,受雇于我国境内一家上市公司,2019年度琳达取得以下收入。(

题目
单选题
中国公民琳达,受雇于我国境内一家上市公司,2019年度琳达取得以下收入。(1)每月应税工资50000元;(2)每月现金方式的餐补10000元;(3)取得境内一次性稿酬3000元;(4)2018年5月被授予公司股票期权10000股,授予价1元/股;2019年6月按36元/股全部行权;2019年11月取得该公司股息收入1500元;12月将该股票(非限售股)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380000元,与转让有关的税费合计1000元;(5)中国公民琳达,受雇于我国境内一家上市公司,2019年度琳达取得以下收入。(1)每月应税工资50000元;(2)每月现金方式的餐补10000元;(3)取得境内一次性稿酬3000元;(4)2018年5月被授予公司股票期权10000股,授予价1元/股;2019年6月按36元/股全部行权;2019年11月取得该公司股息收入1500元;12月将该股票(非限售股)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380000元,与转让有关的税费合计1000元;(5)担任非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年终一次性取得董事费5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18年考题改编)担任非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年终一次性取得董事费5万元。(2018年考题改编)琳达取得股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

0

B

120

C

300

D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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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中国公民孙某2019年度取得下列所得
(1)1月份孙某出售自己持有的限售股,取得转让收入100000元,无法准确计算全部限售股成本原值。
(2)2月份购入A.债券20000份,每份买入价5元,支付相关税费共计1000元。12月份卖出A.债券10000份,每份卖出价7元,支付相关税费共计700元。
(3)利用业余时间兼职,1~12月份从兼职单位每月取得报酬3000元
(4)2018年1月,任职上市公司授予孙某10000股股票期权,该股票期权的施权价每股5元。2019年3月5日,孙某按照规定行权,行权日该股票市场平均价格每股10元。
2019年1月转让限售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20000
B.19445
C.17000
D.12000

答案:C
解析:
因个人持有限售股中存在部分限售股成本原值不明确,导致无法准确计算全部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一律以实际转让收入的15%作为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限售股转让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0×(1-15%)×20%=17000(元)

第2题:

李某为一境内上市公司员工,每月工资12000元,该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2017年李某被授予股票期权,授予价4.5元/股,共60000股。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李某于2019年1月2日进行第-次行权,行权数量为30000股,该股票当日收盘价12元/股,2019年3月9日进行第二次行权,行权数量为20000股,该股票当日收盘价10.5元/股,2019年8月18日李某将已行权的50000股股票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650000元,缴纳相关税费1625元。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转让已行权的50000股股票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元。

A.130000
B.129700
C.65000
D.0

答案:D
解析:
个人持有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于行权后进行转让,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3题:

李某为一境内上市员工,每月工资 12000 元,该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2016 年李某被授予股票期权,授予价 4.5 元/股,共 60000 股。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李某于 2019 年 1 月 20 日进行第一次行权,行权数量为 30000 股,该股票当日收盘价 12 元/股,2019 年 3 月 20 日进行第二次行权,行权数量为 20000 股,该股票当日收盘价 10.5 元/股,2019 年 8 月 18 日李某将已行权的 50000 股股票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 650000 元,缴纳相关税费 1625 元。
李某第二次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 26250
B. 30000
C. 25440
D.17940

答案:A
解析:
第二次行权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25000+20000×(10.5-4.5)=345000(元)第二次行权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345000×25%-31920-28080=26250(元)。、

第4题:

美国公民琳达,受雇于我国境内一家上市公司, 2019年在我国居住未满183天,是我国的非税收居民。2019年度琳达取得以下收入:
(1)1月份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
(2)1月份取得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15000元;
(3) 1月份取得现金方式的餐补10000元;
(4) 5月份取得境内一次性稿酬3000元;
(5) 2019年5月被授予公司股票期权10000股,授予价1元/股; 2019年6月按36元/股全部行权;2019年11月取得该公司股息收入1500元; 12 月将该股票(非限售股)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人380000元,与转让有关的税费合计1000元;
(6)担任非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年终一 次性取得董事费5万元,通过市民政局向贫困地区捐赠2万元。
琳达取得股息收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元。

A.120
B.0
C.300
D.150

答案:D
解析:
琳达取得上市公司股息收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x 50% x 20%=150 (元)。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不超过1年的,按50%计人应纳税所得额。

第5题:

中国公民孙某2019年度取得下列所得
(1)1月份孙某出售自己持有的限售股,取得转让收入100000元,无法准确计算全部限售股成本原值。
(2)2月份购入A.债券20000份,每份买入价5元,支付相关税费共计1000元。12月份卖出A.债券10000份,每份卖出价7元,支付相关税费共计700元。
(3)利用业余时间兼职,1~12月份从兼职单位每月取得报酬3000元
(4)2018年1月,任职上市公司授予孙某10000股股票期权,该股票期权的施权价每股5元。2019年3月5日,孙某按照规定行权,行权日该股票市场平均价格每股10元。
孙某2019年12月转让债券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4000
B.4000
C.3760
D.3660

答案:C
解析:
转让债券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7-5)-700-10000/20000×1000]×20%=3760(元)

第6题:

美国公民琳达,受雇于我国境内一家上市公司。2017年度琳达取得以下收入:
(1)每月应税工资50000元;
(2)每月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15000元;
(3)每月现金方式的餐补10000元;
(4)取得境内一次性稿酬3000元;
(5)2015年5月被授予公司股票期权10000股,授予价1元/股;
2017年6月按36元/股全部行权;2017年11月取得该公司股息收入1500元;12月将该股票(非限售股)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380000元,与转让有关的税费合计1000元;
(6)担任非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年终一次性取得董事费5万元,通过市民政局向贫困地区捐赠2万元。

琳达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308
B.180
C.440
D.336

答案:A
解析:
琳达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1-30%)=308(元)

第7题:

美国公民琳达,受雇于我国境内一家上市公司。2017年度琳达取得以下收入:
(1)每月应税工资50000元;
(2)每月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15000元;
(3)每月现金方式的餐补10000元;
(4)取得境内一次性稿酬3000元;
(5)2015年5月被授予公司股票期权10000股,授予价1元/股;
2017年6月按36元/股全部行权;2017年11月取得该公司股息收入1500元;12月将该股票(非限售股)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380000元,与转让有关的税费合计1000元;
(6)担任非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年终一次性取得董事费5万元,通过市民政局向贫困地区捐赠2万元。

琳达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82440
B.75440
C.103995
D.92940

答案:B
解析:
琳达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6-1)×10000÷12×25%-1005]×12=75440(元)

第8题:

美国公民琳达,受雇于我国境内一家上市公司, 2019年在我国居住未满183天,是我国的非税收居民。2019年度琳达取得以下收入:
(1)1月份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
(2)1月份取得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15000元;
(3) 1月份取得现金方式的餐补10000元;
(4) 5月份取得境内一次性稿酬3000元;
(5) 2019年5月被授予公司股票期权10000股,授予价1元/股; 2019年6月按36元/股全部行权;2019年11月取得该公司股息收入1500元; 12 月将该股票(非限售股)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人380000元,与转让有关的税费合计1000元;
(6)担任非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年终一 次性取得董事费5万元,通过市民政局向贫困地区捐赠2万元。
琳达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元。

A.82440
B.79540
C.103995
D.92940

答案:B
解析:
琳达是我国的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1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单独按照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当月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 (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 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x 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琳达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6-1)* 10000/6*35%-71601*6=79540 (元)

第9题:

美国公民琳达,受雇于我国境内一家上市公司。2017年度琳达取得以下收入:
(1)每月应税工资50000元;
(2)每月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15000元;
(3)每月现金方式的餐补10000元;
(4)取得境内一次性稿酬3000元;
(5)2015年5月被授予公司股票期权10000股,授予价1元/股;
2017年6月按36元/股全部行权;2017年11月取得该公司股息收入1500元;12月将该股票(非限售股)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380000元,与转让有关的税费合计1000元;
(6)担任非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年终一次性取得董事费5万元,通过市民政局向贫困地区捐赠2万元。

琳达取得股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120
B.0
C.300
D.150

答案:D
解析:
琳达取得股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50%×20%=150(元)。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1年,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第10题:

美国公民琳达,受雇于我国境内一家上市公司, 2019年在我国居住未满183天,是我国的非税收居民。2019年度琳达取得以下收入:
(1)1月份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
(2)1月份取得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15000元;
(3) 1月份取得现金方式的餐补10000元;
(4) 5月份取得境内一次性稿酬3000元;
(5) 2019年5月被授予公司股票期权10000股,授予价1元/股; 2019年6月按36元/股全部行权;2019年11月取得该公司股息收入1500元; 12 月将该股票(非限售股)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人380000元,与转让有关的税费合计1000元;
(6)担任非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年终一 次性取得董事费5万元,通过市民政局向贫困地区捐赠2万元。
琳达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元。

A.50.4
B.180
C.440
D.336

答案:A
解析:
琳达稿酬所得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x ( 1- 20%) x 70%x 3%=50.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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