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1+成本利润率)÷(1+增值税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1-增值税税率)
成本÷(1+增值税税率)
第1题: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
A.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最高价格
B.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C.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D.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第2题: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只要存在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主管税务机关就可以根据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重新计算核定销售额。
第3题:
A、营改增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B、《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
C、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D、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E、营改增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第4题:
纳税人销售货物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选择按组成计税价格、纳税人或者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售价核定其销售额。
第5题: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任一种办法确定销售额。
第6题:
第7题: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顺序核定营业额,其中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第8题:
A.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B.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C.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D.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第9题: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其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第10题:
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规定的办法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的情形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