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
变更
撤销
资金结算收付信息
第1题:
对于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及相关业务信息的银行,该银行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与主要负责人约谈,并要求银行限期整改。
第2题:
企业拟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的,应通过其境内结算银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并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存放境外的()等信息。
第3题:
银行应当及时将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建立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共享机制。
第4题:
境内代理银行在代理境外参加银行与境内结算银行办理人民币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时,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办理,并随附相应的跨境信息。
第5题:
企业拟将出口人民币收入留存境外的,应当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留存境外的人民币资金金额、开户银行、用途和相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由境内结算银行将上述信息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
第6题:
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报送有关账户信息以及跨境人民币资金收支信息。
第7题:
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涉及人民币汇入或还本付息的,境内银行应及时准确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若涉及人民币跨境担保业务,还需报送人民币跨境担保信息
第8题:
银行应当及时将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
第9题:
境外机构银行结算账户的开销户信息、基本信息变更、余额信息以及其涉及的境外主体之间资金划转信息等需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系统。
第10题:
境外机构申请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已申领特殊机构代码的,应将特殊机构代码录入()。境外机构在开户后申领特殊机构代码的,银行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请为其办理账户信息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