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与税收征管规程

问答题案情:2001年5月起,根据《税收征管法》的需要,A县地税局在饮食行业中依法强制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某个体餐馆在税务机关的监督下安装了税控收款机。同年7月中旬,地税局发现该餐馆在6月初自行改动了税控装置,并虚假申报纳税,导致少缴6月份应纳税款2000元。该县地税局于是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履行告知程序后,对其自行改动税控装置的行为处500元罚款,并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偷税行为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1000元罚款的决定。 A县地税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有法律依据,简要说明理由。

题目
问答题
案情:2001年5月起,根据《税收征管法》的需要,A县地税局在饮食行业中依法强制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某个体餐馆在税务机关的监督下安装了税控收款机。同年7月中旬,地税局发现该餐馆在6月初自行改动了税控装置,并虚假申报纳税,导致少缴6月份应纳税款2000元。该县地税局于是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履行告知程序后,对其自行改动税控装置的行为处500元罚款,并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偷税行为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1000元罚款的决定。 A县地税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有法律依据,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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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税控收款机用户征管前置系统》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A.制作打印《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所有税控收款机推广对象都在《税控收款机用户征管前置系统》打印出《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

B.记录税控收款机用户购机费用等信息。除一般纳税人外,其他小规模企业、个体建帐户、个体双定户可按规定享受在新增税款中抵免购机费用优惠政策。因此应在《税控收款机用户征管前置系统》录入该类纳税人的购机费用等信息

C.协助计算并监控税控收款机用户购机费用的抵免。如纳税人需按规定享受在新增税款中抵免购机费用优惠政策时,应在前置系统中进行可抵免金额的计算。小规模企业、个体建帐户应在纳税申报表录入前,通过前置系统进行计算监控,并根据计算结果对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个体双定户在票表比对时将自动计算并监控抵免情况

D.实现小规模企业、个体建帐户及个体双定户的票表比对。对于采取电子申报或简易申报方式的小规模企业、个体建帐户及个体双定户,可在申报缴税后再进行票表比对


参考答案:A, B, C, D

第2题:

陈某为某发廊老板,2009年1月,将发廊承包给王某经营,王某每月向陈某交承包费6000元,有关承包经营事项,陈某未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一县地税局报告。自2009年1月起该发廊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县地税局多次催缴无效,2009年5月20日县地税局找到陈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陈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县地税局扣押了陈某的小汽车一辆,随后陈某仍拒绝缴纳税款,6月10日,经县地税局局长批准,将小汽车以150000元被拍卖,县地税局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罚款2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剩余款项于6月11日退还陈某。陈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县地税局的决定。

要求:作为注册税务师,请您对以下问题进行准确判断,并说明依据。

(1)县地税局是否可以对陈某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2)县地税局是否可以扣押并拍卖陈某的小汽车?

(3)陈某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拟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被告税务机关是谁?


正确答案:
(1)县地税局可以对陈某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9条的规定:“承包人或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发包人或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本案中陈某并未向县地税局报告承包经营的有关事项,应当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经县地税局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陈某逾期仍未缴纳,县地税局可以依照《征管法》第40条的规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2)县地税局可以扣押并拍卖陈某的小汽车。首先,陈某的小汽车属于机动车辆,依照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59条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40条所称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40条、42条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其次,陈某的小汽车属于整体不可分割财产,虽然其价值超过了应纳税额,但是依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第65条的规定:“对价值超过应纳税额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整体扣押、查封、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杏封、保管、拍卖等费用。”
(3)本案中因为市地税局做出了维持原税务处理决定的裁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如果陈某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应以县地税局为被告。

第3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是税收协助义务的内容?( )

A.向税务机关提供掌握的与税收征收管理有关的信息

B. 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源管控,防止税收流失

C.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款征收、税收检查、税收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执行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税收协助职责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税控装置。

  • A、自选
  • B、损毁
  • C、擅自改动
  • D、转让

正确答案:B,C

第5题: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

  • A、地方人民政府
  • B、财政部门
  • C、税务主管部门
  • D、国家

正确答案:D

第6题:

根据上文,回答第 78~82 题。

2002年3月15日,A市B县个体工商户王某取得营业执照后,在没有进行税务登记的情况下,便开始经营百货批发零售业务。2002年5月20日,B县地税局在税收检查中发现王某没有进行税务登记,便责令其限期一个月改正并罚款1000元。一个月期满后,王某仍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经地税局提请,B县工商局于7月5日吊销了王某的营业执照。王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第 78 题 本案中,王某可以对下列哪些行政处罚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

A.B县地税局的税收检查行为

B.B县地税局处以1000元的罚款

C.B县地税局责令其限期改正的行为

D.B县工商局吊销王某营业执照的行为


正确答案:BD
B项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中的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D项属于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不服。

第7题:

共用题干
某税务机关核定个体户张某应纳税额为4500元,经税务机关责令缴纳,张某仍拒不缴纳,税务机关依法扣押了其相当于4500元税款的货物,并为其开具了收据。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税务机关对张某采取的措施属于()。
A:税收保全
B:税收强制执行
C:纳税担保
D:税务行政处罚

答案:A
解析:
扣押行为需要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税务机关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变价抵缴税款时,将扣押的货物交由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若扣押的货物无法拍卖,可以交由当地商业企业代为销售。

第8题:

客户端IE6在安装了SP2后,安全性增强了,若要能正常使用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需要将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的地址加入到受信任站点中。在完成该操作后,不需要重新启动浏览器即可正常使用。

A.错误

B.正确


参考答案:A

第9题: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正确答案:正确

第10题:

案情:2001年6月20日,某县地税局车辆税收管理所为防止税款流失,在通往某煤矿的公路上进行税收检查,查堵逃税车辆,个体营运车主王某驾驶运煤汽车路经此处时,税务检查人员将其拦住,两名身着税服的检查人员向王某出示税务检查证,并讲明实施检查的意图,车管所工作人员郑某登上车门踏板准备进行检查,年初以来一直未申报纳税的王某惧怕检查,趁其他税务人员不备突然驾车企图逃离检查现场,郑某在十分危险的情况下强行爬进驾驶室,王某被迫停车,随即追来的车管所其他税务人员经检查,检查发现王某自2001年1月开业并办理税务登记以来,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向王某填发了《限期纳税通知书》和《查封扣押证》。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8条将王某的汽车扣押,停放在办公室后院的停车场内,要王某补缴上半年税款5400元,王某四处托人到车管所说情放车,均被拒绝,此间王某汽车的轮胎等部件被盗。 7月5日,王某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县地税局,要求地税局返还扣押的汽车并赔偿被盗部件及误工损失5000元,县法院受理了此案,向县地税局发出应诉通知书,地税局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了举证材料并聘请了律师为诉讼代理人。7月20日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7月25日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县地税局扣押王某汽车的具体行政行为,赔偿王某汽车部件被盗及误工损失5000元,诉讼费由县地税局承担。 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县法院判决撤销县地税局扣押王某汽车的具体行政行为,赔偿王某汽车部件被盗及误工损失5千元是正确的。判决所依据的一是《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律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行为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之二是《行政诉讼法》第68条,该条款规定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和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依据之三是《国家赔尝法》第4条也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依据之四是《税收征管法》第43条、《实施细则》第7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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