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经济法主体制度的特点。
经济法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经济法主体按照其法律地位、职能性质和活动范围可分为五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内部组织、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承包户和公民、国家。由此,经济法主体制度具有两方面的特点:多样性和层次性。多样性指经济法主体广泛存在于各种经济形式、经营方式之中;存在于各地区、部门、行业之中;存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环节、过程之中;存在于各种经济法律关系(纵向的和横向的,管理的和经营的)之中。层次性指经济法的多种主体特别是其中的组织类主体是根据它们在经济领域内的组建宗旨、职能性质、职责权限、活动范围等不同情况,分别处于不同的环节和层次上。多样性与层次性相结合,构成了经济法主体体系理论的基础。
第2题:
经济法的主体组合是( )
A.自然人与法人
B.行政主体与相对人
C.经济主体与监督主体
D.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
第3题:
下列属于经济法主体组合的是( )
A.自然人与法人 B.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
C.行政主体与相对人 D.行政主体与监督主体
第4题:
简述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第5题:
简述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的分类。
第6题:
简述经济法的调制主体的权力和职责结构。
第7题:
简述经济法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特征。
第8题:
请从主体维度简述经济法的适用范围。
第9题:
经济法的主体组合是【 】
A.自然人与法人
B.行政主体与相对人
C.经济主体与监督主体
D.凋制主体与调制受体
第10题:
关于经济法的主体,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经济法主体包括所有的组织或个人
B.同一主体,可以因其参加不同的法律关系而成为多个法律领域的主体
C.政府也可以宏观调控主体或市场规制主体的身份,成为经济法上的主体
D.只要依据经济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是经济法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