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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刘某,男,40岁,急性黄疸性肝炎,护理该患者时,下列做法中不妥的是()A 给予低脂饮食B 护理患者前后均应洗手C 患者剩余的饭菜可用漂白粉混合搅拌后倒掉D 接触患者应穿隔离衣E 患者的排泄物可直接倒入马桶冲入下水道

题目
单选题
刘某,男,40岁,急性黄疸性肝炎,护理该患者时,下列做法中不妥的是()
A

给予低脂饮食

B

护理患者前后均应洗手

C

患者剩余的饭菜可用漂白粉混合搅拌后倒掉

D

接触患者应穿隔离衣

E

患者的排泄物可直接倒入马桶冲入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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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刘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项是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 )

A.刘某系未成年人

B.刘某系聋哑学校职工

C.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无罪

D.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正确答案:C
《刑诉解释》第2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1)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2)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4)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5)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刘某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并不一定就是聋哑人,因此正确答案是C。

第2题:

刘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项是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 ) A.刘某系未成年人 B.刘某系某聋哑学校职工 C.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无罪 D.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正确答案:C
【考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条件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2条规定,由于刘某只是某聋哑学校职工,其本身并非聋哑人。因此,本题的答案是C。

第3题:

李某,男性,急性黄疸性肝炎住院,此时的护理措施不妥的是

A.接触患者应穿隔离衣

B.患者的排泄物倒人马桶冲洗

C.护理患者前后均应洗手

D.病房每日应用紫外线灯照射

E.患者剩余饭菜可用含氯石灰混合搅拌后倒掉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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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张先生,男,32岁,急性黄疸性肝炎住院,此时的护理措施哪种是不妥当的

A.接触患者应穿隔离衣
B.患者的排泄物倒入马桶中冲洗
C.护理患者前后均应洗手
D.给予低脂肪食物
E.患者剩余的饭菜可用漂白粉混合搅拌后倒掉

答案:B
解析:
隔离原则的一般消毒隔离:

第5题:

患者男,20岁,急性黄疸性肝炎。以下护理措施哪项不妥

A.接触患者需穿隔离衣

B.患者的排泄物倒人马桶中冲洗

C.护士护理患者前后均应洗手

D.给予低脂肪食物

E.患者剩余饭菜可用漂白粉混合搅拌后倒掉


正确答案:B
急性黄疸性肝炎,主要是消化道隔离,排泄物要用5%含氯消毒剂消毒后再倾倒。

第6题:

张某,男性,32岁,急性黄疸性肝炎住院,此时的护理措施不妥当的是

A.接触患者应穿隔离衣

B.患者的排泄物倒入马桶中冲洗

C.护理患者前后均应洗手

D.给予低脂肪食物

E.患者剩余的饭菜可用漂白粉混合搅拌后倒掉


正确答案:B
由于急性黄疸性肝炎是甲型肝炎病毒感染造成的,通过粪.口途径传播,因此患者的排泄物不能直接倒入马桶冲洗,以免造成周围环境的污染;应该进行适当的消毒处理后再弃去。

第7题:

患者男,30岁,急性黄疸性肝炎入院,护士收集资料。

下列哪项属于主观资料

A.恶心、瘙痒

B.黄疸

C.肝大

D.面色灰暗

E.发热


正确答案:A
主观资料即病人主诉,是病人所感觉、所经历的内容,是通过与病人及有关人员交谈获得的资料,也包括亲属的代诉。

第8题:

张先生,男,32岁,急性黄疸性肝炎住院,此时的护理措施哪种是不妥当的

A、接触患者应穿隔离衣

B、患者的排泄物倒入马桶中冲洗

C、护理患者前后均应洗手

D、给予低脂肪食物

E、患者剩余的饭菜可用漂白粉混合搅拌后倒掉


参考答案:B

第9题:

刘某,男,40岁,急性黄疸性肝炎,护理该患者时,下列做法中不妥的是

A.给予低脂饮食

B.护理患者前后均应洗手

C.患者剩余的饭菜可用漂白粉混合搅拌后倒掉

D.接触患者应穿隔离衣

E.患者的排泄物可直接倒入马桶冲入下水道


正确答案:E
黄疸性肝炎的患者须施行消化道隔离。患者的食具、便器以及吃剩的食物和排泄的粪便均须消毒。

第10题:

刘某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涉讼,在法庭上,刘某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对刘某的犯罪行为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符合有关司法解释?

A:应将刘某移交刑事审判庭处理
B:直接由审理该案件的审判组织予以判决
C:在判决前,刘某要求委托辩护人辩护,审理该案件的审判组织不予准许
D:在判决前,刘某要求陈述意见,审理该案件的审判组织听取了他的陈述意见

答案:B,D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25条的规定,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直接予以判决;在判决前,应当允许当事人陈述意见或者委托辩护人辩护。因此,BD两项符合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民诉意见》第126条的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由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直接受理并予以判决。《民诉意见》第127条规定:(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6)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所以应该注意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属于何种方式,从而根据法律的规定选择相应的程序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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