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

多选题若赵某接到丙房地产经纪公司人员电话,称已按其开出的条件将乙房产出租给钱某,则说明可能存在的情形是(  )。A甲房地产经纪公司有人违背职业道德,将房源信息外泄B甲、丙两家房地产经纪公司有合作关系,且实行的是公盘制C甲、丙两家房地产经纪公司有合作关系,且实行的是私盘制D丙房地产经纪公司盗取了甲房地产经纪公司的信息

题目
多选题
若赵某接到丙房地产经纪公司人员电话,称已按其开出的条件将乙房产出租给钱某,则说明可能存在的情形是(  )。
A

甲房地产经纪公司有人违背职业道德,将房源信息外泄

B

甲、丙两家房地产经纪公司有合作关系,且实行的是公盘制

C

甲、丙两家房地产经纪公司有合作关系,且实行的是私盘制

D

丙房地产经纪公司盗取了甲房地产经纪公司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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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共用题干
甲房地产经纪公司开业后,赵某委托该公司出租乙房产,随后钱某来到该公司要求承租乙房产。

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为了避免赵某、钱某私下成交,应当( )。
A:始终不安排赵、钱见面
B:要赵某交一笔风险金
C:与赵某签订委托看房协议
D:与钱某签订委托看房协议

答案:D
解析:

第2题:

共用题干
甲房地产经纪公司开业后,赵某委托该公司出租乙房产,随后钱某来到该公司要求承租乙房产。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赵某是乙房产的所有人
B:赵某是甲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客源
C:钱某是甲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客源
D:赵某不能再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公司出租乙房产

答案:A,C
解析:

第3题:

赵某来到甲房地产经纪机构的门店,想把自己的房子以3000元/月的价格出租。房地产经纪人员田某代表甲机构同赵某签订了居间合同。赵某同甲机构所签订的合同属于(  )。

A.新建商品房经纪合同
B.房地产租赁经纪合同
C.房地产租赁代理合同
D.房屋租赁合同

答案:B
解析: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主要工作就是促成房地产交易。当租赁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后,这就标志着房地产经纪活动取得重要进展,房地产经纪机构也就可以收取经纪服务的佣金。

第4题:

在没有合同约定情形下,下列有关地役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如果甲将自己承包的果园转让给乙,则乙享有该果园上设定的地役权
B.集体组织丙有权在已经承包给丁的土地上设定地役权
C.赵某将房屋出卖给钱某,则赵某享有的对孙某的采光地役权,钱某无权享有
D.李某将房屋卖给周某和吴某,则李某享有的对周某房屋的眺望地役权,周某有权享有,但吴某无权享有

答案:A
解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除非合同另有约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故A项正确,C项和D项错误。B项错在: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第5题:

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经纪人吕某与客户王某洽谈一笔房地产买卖经纪业务,吕某私下告诉王某他有比本公司其他经纪人更丰富的房源,因为他同时还在其他经纪机构兼职。后来,吕某代表甲公司与王某订立房屋买卖经纪合同。合同约定:吕某接受委托,代理王某购买一间办公用房,但该办公用房是否存在租赁抵押等权利瑕庇,甲公司和吕某本人一概不负责。若代理不成功,只收取佣金5000元;代理成功后,佣金按成交价格的2.3%收取。吕某通过乙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寻找到房源,并与乙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将丙公司的一间办公用房过户给王某,转让价格为90万元,其中8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余下10万元吕某收取1.8万元佣金,8.2万元归乙公司。王某按吕某的要求分别支付90万元的房价款和2.07万元的佣金后,在房屋交付前吕某代办房屋过户的过程中,发现其购买的办公用房原来已同丙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担保了丙公司的一笔50万元的建行贷款,该贷款半年后到期。王某因此与甲公司发生纠纷。
乙公司在该笔经纪业务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是(  )。

A.赚取差价
B.其与吕某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C.未调查丙公司委托其出售的办公用房是否存在租赁、抵押
D.未通知吕某所在的甲公司

答案:A,C
解析:

第6题:

共用题干
甲房地产经纪公司开业后,赵某委托该公司出租乙房产,随后钱某来到该公司要求承租乙房产。

甲房地产经纪公司在该业务中,可能遭遇的主要风险是( )。
A:操作不规范引起的风险
B:房地产经纪人的道德风险
C:客户的道德风险
D:地震、火灾等造成房源损失的风险

答案:A,B,C
解析:

第7题:

共用题干
甲房地产经纪公司开业后,赵某委托该公司出租乙房产,随后钱某来到该公司要求承租乙房产。

甲房地产经纪公司在接待赵某时,应该( )。
A:了解赵某的真实意愿
B:对赵某进行资格甄别
C:与赵某签订委托协议
D:了解赵某的消费习惯

答案:A,B
解析:

第8题:

赵某是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李某是甲公司注册房地产经纪人。赵某经过努力使甲公司取得了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开发的住宅楼的销售代理权,并签订了销售委托合同。关于该销售委托合同的签订,表述正确的有(  )。

A.合同应由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
B.李某可以个人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合同
C.李某可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订立合同
D.赵某在得到甲公司的授权后也可与乙公司订立合同
E.赵某可以个人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合同

答案:A,C
解析:
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义承揽业务。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接业务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承办业务,必须符合其所从事业务的执业标准和能力。

第9题:

共用题干
甲房地产经纪公司开业后,赵某委托该公司出租乙房产,随后钱某来到该公司要求承租乙房产。

若赵某接到丙房地产经纪公司人员电话,称已按其开出的条件将乙房产出租给钱某,则说明可能存在的情形是( )。
A:甲房地产经纪公司有人违背职业道德,将房源信息外泄
B:甲、丙两家房地产经纪公司有合作关系,且实行的是公盘制
C:甲、丙两家房地产经纪公司有合作关系,且实行的是私盘制
D:丙房地产经纪公司盗取了甲房地产经纪公司的信息

答案:A,B,D
解析:

第10题:

案情:甲生意上亏钱,乙欠下赌债,二人合谋干一件“靠谱”的事情以摆脱困境。甲按分工找到丙,骗丙使其相信钱某欠债不还,丙答应控制钱某的小孩以逼钱某还债,否则不放人。
丙按照甲所给线索将钱某的小孩骗到自己的住处看管起来,电告甲控制了钱某的小孩,甲通知乙行动。乙给钱某打电话:“你的儿子在我们手上,赶快交50万元赎人,否则撕票!”钱某看了一眼身旁的儿子,回了句:“骗子!”便挂断电话,不再理睬。乙感觉异常,将情况告诉甲。甲来到丙处发现这个孩子不是钱某的小孩而是赵某的小孩,但没有告诉丙,只是嘱咐丙看好小孩,并从小孩口中套出其父赵某的电话号码。
甲与乙商定转而勒索赵某的钱财。第二天,小孩哭闹不止要离开,丙恐被人发觉,用手捂住小孩口、鼻,然后用胶带捆绑其双手并将嘴缠住,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甲得知后与乙商定放弃勒索赵某财物,由乙和丙处理尸体。乙、丙二人将尸体连夜运至城外掩埋。第三天,乙打电话给赵某,威胁赵某赶快向指定账号打款30万元,不许报警,否则撕票。赵某当即报案,甲、乙、丙三人很快归案。
问题:
请分析甲、乙、丙的刑事责任(包括犯罪性质即罪名、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数罪并罚等),须简述相应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乙构成共同绑架罪。(1)甲与乙预谋绑架,并利用丙的不知情行为,尽管丙误将赵某的小孩作为钱某的小孩非法拘禁,但是甲、乙借此实施索要钱某财物的行为,是绑架他人为人质,进而勒索第三人的财物,符合绑架罪犯罪构成,构成共同绑架罪。(2)甲、乙所犯绑架罪属于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理由是:虽然侵犯了赵某小孩的人身权利,但是没有造成钱某的担忧,没有侵犯也不可能侵犯到钱某的人身自由与权利,当然也不可能勒索到钱某的财物,所以是绑架罪未遂。
2.在甲与乙商定放弃犯罪时,乙假意答应甲放弃犯罪,实际上借助于原来的犯罪,对赵某谎称绑架了其小孩,继续实施勒索赵某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论处。理由是:因为人质已经不复存在,其行为不仅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构成诈骗罪。因为乙向赵某发出的是虚假的能够引起赵某恐慌、担忧的信息,同时具有虚假性质和要挟性质,因而构成敲诈勒索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论处,并与之前所犯绑架罪(未遂),数罪并罚。
3.丙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杀人罪,应当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数罪并罚。
(1)①丙哄骗小孩离开父母,并实力控制,是出于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目的而实行的行为,所以构成非法拘禁罪。②因为丙没有参加甲、乙绑架预谋,对于甲、乙实施绑架犯罪不知情,所以不能与甲、乙构成共同绑架罪,而是单独构成非法拘禁罪。
丙犯非法拘禁罪,是甲、乙共同实施绑架罪的一部分——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甲、乙对于丙的非法拘禁行为负责。甲、乙、丙在非法拘禁罪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甲、乙既构成绑架罪又构成非法拘禁罪,是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丙则因为没有绑架犯罪故意,仅有非法拘禁罪故意,所以只成立非法拘禁罪。
(2)答案一:丙为控制小孩采取捆绑行为致其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①这是一种具有高度危险的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可能造成死亡的结果,可以评价为杀人行为,丙主观上对此有明知并持放任的态度,是间接故意杀人,因而构成故意杀人罪。②甲、乙对于人质的死亡没有故意、过失,没有罪责。具体来说,丙的杀人故意行为超出了非法拘禁之共同犯罪故意范围,应当由丙单独负责,甲乙没有罪过、罪责。

答案二: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丙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小孩死亡,但是丙不希望也不容忍小孩死亡,主观上是疏忽大意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按照事前分工,看护小孩属于丙的责任,小孩的安全由丙负责,甲乙二人均不在现场,没有可能保证防止、避免小孩死亡,所以,甲、乙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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