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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孙甲和孙乙不服该处罚决定可以向哪个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A县法制办B县公安局C县人民政府D乡人民政府

题目
多选题
孙甲和孙乙不服该处罚决定可以向哪个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
A

县法制办

B

县公安局

C

县人民政府

D

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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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选项中关于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判断正确的是:( )

A.行政机关甲和行政机关乙以共同名义对丙作出罚款决定,如该处罚决定违法,则由甲乙两个行政机关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行政机关甲委托社会组织乙执行公务,乙执行这一委托公务时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为乙

C.甲对行政机关乙的罚款决定不服,向乙的上级机关丙申请行政复议,丙维持了处罚决定,后经过行政诉讼程序法院判决该罚款决定违法,则甲应当以丙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

D.甲因与乙打架,被公安机关丙罚款100元,甲和乙均不服,向丙的上级机关丁申请行政复议,丁决定对甲罚款200元,后经过行政诉讼程序法院该罚款决定违法,则甲应当以丙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正确答案:A
A选项中甲乙两个行政机关属于共同赔偿义务机关。B选项属于委托行政,对受委托人行使委托职权的行为,由委托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由此B项的说法错误。C选项和选项D都属于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情形。受害人的损害经过复议程序后会发生加重、减轻、维持原状三种结果。只有在发生损害结果加重时,才发生复议机关作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形,且复议机关与原侵权机关并非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不承担连带责任,复议机关只对加重部分赔偿;损害结果减轻或者维持原状的,都由最初侵权的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其中,C选项中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决定,损害经过复议程序后维持原状,此时的赔偿义务机关为最初侵权的行政机关,应当是行政机关而不是复议机关丙。C选项中以丙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说法是错误的。D选项中复议机关丁改变了原决定,加大了罚款额度,损害经过复议程序后加重,则甲对于其原罚款100元决定应当以行政机关丙为赔偿义务机关,而对于复议决定中多罚的l00元则应当以复议机关丁为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D选项中的笼统的以丙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说法是错误的。

第2题:

孙某与曹某因口角打斗,孙某被曹某打成轻微伤,县公安局对曹某处以罚款200元。对此,孙、曹二人均不服,孙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曹某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关于二人诉讼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A.对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不服,只有曹某才能起诉

B.对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不服,孙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C.孙某起诉县公安局,曹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

D.曹某申请行政复议,孙某为行政复议第三人


参考答案:B, C, D

第3题:

某县公安局认定张某殴打孙某致轻微伤,决定对张某处以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张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经过审查,认定孙某辨认错误,张某没有殴打孙某,而是李某殴打了孙某,于是撤销了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孙某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认为县公安局对张某处罚过轻,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有权以县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C.李某有权以县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D.如果张某和孙某同时起诉,二人同是原告


正确答案:ABCD

第4题:

当事人不服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向哪个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 当事人不服林业处罚决定,可以向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林业行政主管机关本级人民政府或其上级林业行政主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第5题:

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18岁,孙乙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孙氏兄弟俩不服。
问题:(1)县公安局的复议决定从程序上看是否合法?
(2)如孙氏兄弟俩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他们兄弟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在诉讼中各处于什么地位?
(3)孙乙可否委托其兄孙甲为诉讼代理人?
(4)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否公开审理?
(5)如果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孙氏二人的处罚,张某可否上诉?
(6)如果县公安局撤销了派出所对孙氏二人的处罚,张某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如可以,怎样确定孙氏兄弟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的诉讼地位?


答案:
解析:
(1)程序上合法。《行政复议法》第28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①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③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b,适用依据错误的;c,违反法定程序的: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④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23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条规定了行政复议决定有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及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等几种形式。因而题中公安局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在程序上没有问题。
(2)孙甲、孙乙为共同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张某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诉讼参加人,孙甲、孙乙因共同侵权行为被公安局处罚,县公安局虽然给他们分别以5日拘留的处罚。看似两个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但由于公安局是根据孙氏兄弟共同侵权行为而处罚,是基于同一事实,实则只有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如孙甲、孙乙起诉,应列为共同原告,如孙氏兄弟起诉,应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张某为诉讼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诉讼参加人。县公安局复议改变了派出所的处罚裁决,派出所的处罚裁决即失效,县公安局的复议裁决生效。孙氏兄弟俩不服起诉,应以作出复议决定的县公安局为被告。被侵害人张某由于被孙氏兄弟二人违法侵害,孙氏兄弟俩因此而受罚,张某与县公安局作出的拘留决定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中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派出所的处罚裁决被县公安局改变而失效,与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没有利害关系,不是本案当事人。
(3)孙乙不能委托孙甲为其诉讼代理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孙乙仅16岁,为未成年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而不能由其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孙乙的法定代理人(如其父或母)可以委托孙甲代为诉讼。如果孙甲为孙乙的法定代理人,直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为诉讼。
(4)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公开审理。
《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所以,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不一样,关于未成年人的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也公开审理,
(5)如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孙氏兄弟的处罚,张某可以上诉。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6)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张某为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孙氏兄弟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当事人。如果县公安局复议决定撤销对孙氏兄弟俩的处罚,张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应以张某为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孙氏兄弟俩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当事人。如孙氏兄弟对第一审法院判决不服,也有权上诉。其中法理参见前面的分析以及《行诉解释》第1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①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②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③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④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涉及其合法权益的;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⑥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本案属于该条第④项的情形。

第6题:

下列情形中,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

A.某县公安局认定王某殴打孙某致轻微伤,决定对王某处以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过审查,认定孙某辨认错误,不是王某而是刘某殴打了孙某,撤销了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刘某欲起诉

B.甲、乙为邻居,甲向当地规划部门申请建房,获得许可,但乙认为甲建房之后将影响其房屋的采光权,乙欲起诉

C.甲把乙打伤,乙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县公安机关作出对甲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甲认为处罚过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过复议,撤销了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乙欲起诉

D.张的自行车被盗,怀疑是李所为,遂举报,某县公安局对李作出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后来发现错误,决定撤销该处罚决定,张不服,欲起诉


正确答案:ABCD
ACD三项均属于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法院应当受理诉讼。B项中公民对影响其相邻权的行政行为不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第7题:

经传唤调查,某区公安分局以散布谣言,谎报险情为由,决定对孙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传唤孙某时,某区公安分局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孙某 B.传唤后对孙某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C.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应向市公安局申请 D.如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直接起诉的,应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正确答案:A
答案暂无

第8题:

甲对A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向B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B作出复议决定撤销A的处罚决定并责令重作。甲对A重新作出的处罚决定仍然不服,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不可以再申请行政复议

B.甲可以就新的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

C.甲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该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D.甲可以就新的处罚决定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答案:BD

第9题:

甲公司因对乙税务机关作出的对其罚款 20 万元的处罚决定不服,向乙税务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行 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经过书面审查作出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甲公司觉得自己确实理亏, 希望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申请人决定撤回申请的,可以撤回
B.经行政复议机关同意的,可以撤回
C.经被申请人同意的,可以撤回
D.不得撤回

答案:D
解析: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关同意,可以 撤回。本题中,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因此甲公司不得撤回申请。

第10题:

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18岁,孙乙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孙氏兄弟俩不服。如果县公安局撤销了派出所对孙氏二人的处罚,张某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如可以,怎样确定孙氏兄弟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的诉讼地位?


正确答案: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张某为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孙氏兄弟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当事人。如果县公安局复议决定撤销对孙氏兄弟俩的处罚,张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应以张某为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孙氏兄弟俩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当事人。如孙氏兄弟对第一审法院判决不服,也有权上诉。其中法理,参见前面的分析以及《行诉若干解释》第1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①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②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③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④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本案属于该条第4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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