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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个体户甲因违章经营,被区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甲不服,向市工商局提起复议,经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甲因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收入减少数万元。现甲准备向法院起诉。关于其诉讼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真题]A只能以作出原处罚决定的区工商局为被告B因复议机构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既可以区工商局为被告,也可以市工商局为被告,还可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C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附带请求行政赔偿D若甲分别提起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法院必须合并审理

题目
多选题
个体户甲因违章经营,被区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甲不服,向市工商局提起复议,经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甲因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收入减少数万元。现甲准备向法院起诉。关于其诉讼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真题]
A

只能以作出原处罚决定的区工商局为被告

B

因复议机构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既可以区工商局为被告,也可以市工商局为被告,还可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

C

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附带请求行政赔偿

D

若甲分别提起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法院必须合并审理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根据处理机关不同,行政赔偿程序可以分为两种:①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中一并解决赔偿争议程序。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原告可以在起诉之后到一审庭审结束之前提出行政赔偿的诉讼请求,如果原告提出请求的,则这种诉讼就被称为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对于诉讼请求和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②单独处理赔偿争议程序。请求权人单独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应当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请求权人单独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应当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还可以提起单独的行政赔偿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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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关某是个体工商户。11月5日,县工商局突然以关某进行偷税、漏税、收售假冒伪劣产品为由,吊销了关某的营业执照,并在当日给关某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上日期是10月10日。11月12日,关某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以超过复议期限为由不予受理。

请问:市工商局的做法正确吗?


正确答案:

市工商局的做法是错误的。公民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县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虽然是1010日做出的,但送达关某在115日,也就是115日关某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那么关某在1112日提出复议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市工商局不应以超过提请复议期限为由不受理。

第2题:

个体经营户张某因不服区工商局5 000元的处罚而申请复议,市工商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没收张某的工商营业执照,张某若想提起行政诉讼,应以哪个单位为被告?( )

A.市工商局

B.区工商局

C.区人民政府

D.市工商局和区工商局


正确答案: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市工商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没收张某的工商营业执照,即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若提起行政诉讼,市工商局是被告。故选A。

第3题:

县工商局吊销了甲公司的营业执照,甲向市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但被维持。现甲欲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A.县工商局

B.市工商局

C.县工商局和市工商局

D.县工商局或市工商局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法知识。《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选C。

第4题:

共用题干
(一)
资料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商定出资100万元设立甲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其中张某以现金出资30万元,王某以原材料折价出资20万元,李某以专有技术折价出资50万元;三人约定分期缴付出资。经某省A市B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甲公司于2006年6月1日成立。2006年6月15日,甲公司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并做出相关决议。2009年8月,甲公司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3月,B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甲公司在经营中严重违法,遂做出了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甲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
(二)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

甲公司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该期限为:
A:自甲公司知道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
B:自甲公司知道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60日
C:自B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之日起30日
D:自B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之日起60日

答案:B
解析:

第5题:

根据乙市政府整顿农贸市场的决定,乙市B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对农贸市场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因某个体户乱设摊点,给予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该个体户不服,申请复议。此案的复议机关是()。

A.B区政府
B.乙市公安局
C.乙市工商局
D.乙市政府

答案:C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4款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2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本题中,虽然B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对农贸市场进行检查,但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工商局的职权,公安局无权行使此职权,因此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只能是B区工商局。又因为省级以下的工商局实行垂直领导,因此,复议机关应为乙市工商局。

第6题:

个体户甲因违章经营,被区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甲不服,向市工商局提起复议,经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甲因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收入减少数万元。现甲准备向法院起诉。关于其诉讼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只能以作出原处罚决定的区工商局为被告

B.因复议机构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既可以区工商局为被告,也可以市工商局为被告,还可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

C.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附带请求行政赔偿

D.若甲分别提起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法院必须合并审理


正确答案:AC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程序。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因此选项A正确,B错误。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因此C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因此选项D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AC.

第7题:

个体户赵某对某县所辖的一乡工商所作出的对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应当以下列哪个组织为被申请人()。

A.乡人民政府

B.县工商局

C.县人民政府

D.市工商局


正确答案:B

第8题:

A企业因侵犯B企业的商标权,被所在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A企业不服,向该县所属市的工商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工商局经过复议.维持了县工商局的 处罚决定。A企业对复议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该诉讼的被告应当是:

A.县工商局

B.市工商局

C.县工商局和市工商局

D.B企业


正确答案:A
(P756)

第9题:

(2011初)  2010年3月,A市B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甲公司在经营中严重违法,遂做出了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甲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答案。
  1.甲公司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该期限为( )

A.自甲公司知道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
B.自甲公司知道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60日
C.自B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
D.自B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

答案:B
解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第10题:

大成股份有限股份公司因制造伪劣产品被所在市工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并罚款 15 万元, 大成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大成公司确实构成制造伪劣产品, 决定维持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并对其处以罚款18 万元。 大成公司不服, 拟提起行政诉讼。请回答下列 99-100 题
以下关于本案复议程序的说法, 正确的是:

A.大成公司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委托 1 至 2 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B.若市工商局系依法经省工商局批准后才作出的此项处罚决定, 则应以在对外生效的法律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申请人
C.大成公司可以采取传真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D.若大成公司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驳回复议申请

答案:C
解析:
《 行政复议实施条例》 第 10 条:“申请人、 第三人可以委托 1 至 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 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 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 权限和期限。 公民在特殊情况下 无法书面委托的, 可以口头委托。 口头委托的,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 申请人、 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 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据此可知, 公民可以口头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但是企业却不得口头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A 项错误。
第 13 条规定:“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 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B 项错误。
第 18 条第 1 款规定:“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 可以采取当面递交、 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C 项正确。
第 22 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 D 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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