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房地产经济

多选题专有部分使用人的权利包括()。A合理利用专有部分B居住利益、相邻权受到分割时,可提起诉讼C接受物业服务D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做出的决定E合理利用共有部分

题目
多选题
专有部分使用人的权利包括()。
A

合理利用专有部分

B

居住利益、相邻权受到分割时,可提起诉讼

C

接受物业服务

D

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做出的决定

E

合理利用共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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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以下有关建筑物物权的描述错误的是( )。

A.业主对建筑物內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B.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C.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D.业主转让建筑物內的住宅、经营性用房,但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不得转让

答案:D
解析:
D项,《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2题:

非业主的专有部分使用人享有的权利主要不包括()。

A:合理利用专有部分的权利
B:接受物业服务的权利
C: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做出的决定的权利
D:居住利益、相邻权受到侵害时,提起诉讼的权利

答案:C
解析:
非业主的专有部分使用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1)合理利用专有部分的权利;(2)合理利用共有部分的权利;(3)接受物业服务的权利;(4)居住利益、相邻权受到侵害时,提起诉讼的权利等。

第3题:

下列对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权利和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B.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还包括对共有部分共负义务

C.业主对共有部分如何承担义务,也要依据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区划管理规约的规定

D.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还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

E.业主可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正确答案:ABCD

第4题:

下列对于专有部分所有权的行使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B.业主转让建筑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并不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C.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D.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

答案:B
解析:
选项B,业主转让建筑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集合权,包括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

第5题:

实践中,非业主的专有部分使用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A:合理利用专有部分的权利
B:合理利用共有部分的权利
C:执行业主大会依法做出的决定的权利
D:接受物业服务的权利
E:居住利益、相邻权受到侵害时,提起诉讼的权利

答案:A,B,D,E
解析:

第6题:

维护业主的()是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

A:民主权利
B:专有部分权利
C:财产权利
D:共有部分权利

答案:C
解析:
维护业主的财产权利是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物业管理的落脚点就是要保护业主的财产权利,不仅要保护单个业主的权利,而且要保护全体业主关于房屋财产的共同权益。

第7题: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包括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利。

A:集中权
B:所有权
C:集合权
D:权利

答案:C
解析:

第8题: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正确答案:正确

第9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B: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C: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D: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

答案:D
解析:
《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第10题: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 )。

A.单独抵押共有部分的权利
B.单独出售共有部分的权利
C.共有部分的管理权
D.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E.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答案:C,D,E
解析:
城镇房屋所有制的划分;
《物权法》为适应现实的要求,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首次通过立法的方式予以明确,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①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②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③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在上述这三个方面的权利中,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主导地位,是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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