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须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当事人一方须先履行的义务未届履行期
后履行义务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后履行义务一方没有对待给付或未提供担保
第1题:
试述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
2、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的履行期届至。
3、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
4、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
第2题:
不安抗辩权制度和预期违约制度有哪些异同点?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都只能是适用于异时履行的双务合同
B.不安抗辩权制度和预期违约制度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共同的固有制度
C.当先履行方已经履行完毕其义务后发现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情形时,先履行方已无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可能,但能诉诸预期违约制度
D.不安抗辩权制度中,中止履行的先履行方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而预期违约中,当事人并无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下列有关双务合同抗辩权的陈述,正确的是【】
A.双务合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B.双务合同抗辩权的行使,将导致合同的消灭
C.双务合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赠与合同
D.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连带之债
第7题:
不属于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是()。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顺序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筒述不安抗辩权及成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