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员

单选题根据分包单位合同的要求,分包单位必须根据周计划在()前将下周材料需用的计划报送总包技术部门。A 周二B 周三C 周四D 周五

题目
单选题
根据分包单位合同的要求,分包单位必须根据周计划在()前将下周材料需用的计划报送总包技术部门。
A

周二

B

周三

C

周四

D

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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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施工现场涉及分包单位管理的,总包单位必须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明确要求。()


参考答案:正确

第2题:

分包单位根据总包项目经理部月度材料计划及施工生产进度情况向总包部物资管理部门提前( )报送材料进场计划。

A.1~4天
B.2~5天
C.3~6天
D.4~7天

答案:B
解析:
(1)材料计划管理 ①分包单位根据总包项目经理部月度材料计划及施工生产进度情况向总包项目经理部物资管理部门提前2~5天报送材料进场计划,并要注明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使用部位和分阶段需用时间。

第3题:

下列说法,不属于违法分包的是()。

A: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

B: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主体结构分包给其他单位

C: 总包单位将附属工程分包给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D: 总包单位将主体工程分包给资质高的分包单位


参考答案: C

第4题:

施工合同履行中,总包单位将土方开挖分包给了甲分包商,将基础部分分包给了乙分包商,但是甲分包商工期延误,乙分包商为此应向()提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A . 发包方
B . 总包方
C . 甲分包商
D . 监理单位

答案:B
解析:
首先明确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要有有效的合同,和乙分包商有合同关系的只有总包单位,其次明确《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本题的第三人是甲分包商,当事人一方是总包单位,现由于甲分包商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自然就应该是总包单位,选B。第四版教材P136

第5题:

根据《建筑法》,关于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B、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C、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工程,其余工程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D、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答案:A
解析:
[考点]《建筑法》主要内容。选项A错误,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参见教材P17。

第6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下列有关建筑工程总承包分包,说法正确的有()。

A、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无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B、根据合同约定,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C、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D、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E、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参考答案:B、C、D

第7题:

施工合同履行中,总包单位将土方开挖分包给了甲分包商,将基础部分分包给了乙分包商,但是甲分包商工期延误,现场又有监理单位,乙分包商为此应向()提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A、发包方
B、总包方
C、甲分包商
D、监理单位

答案:B
解析:
2017年版教材P97-98:据此,无论是工程总承包还是施工总承包,由于承包合同的签约主体都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均应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向建设单位负责。如果分包工程发生问题,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分包工程已分包他人为由推卸自己的总承包责任,而应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而且甲分包和乙分包没合同关系。而总包和甲分包又是连带责任关系。所以乙只能找总包方。

第8题:

实行总包和分包时,总包单位负责编施工组织设计或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 )。

A.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B.执行总包单位编的施工组织设计

C.根据总包单位要求确定做法

D.根据监理工程师意见确定做法


正确答案:A

第9题:

根据《建筑法》,关于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B.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C.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工程,其余工程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D.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E.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C,D,E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筑法》主要内容。选项A错误,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第10题:

如果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同时与承包方签订《委托材料采购合同》和《机械租赁合同》,是否可以认定为劳务分包,如果劳务分包单位出现安全事故,总包单位不承担责任吗?


正确答案:这个问题问的非常好,涉及到劳务分包问题,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如果,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约定承包方计取的是劳务报酬而不是工程款,同时约定材料由总包单位委托分包单位进行采购,供货方开具的发票付款单位为总包单位;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再签订一份《机械租赁合同》,由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租赁机械提供给分包单位使用,这样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符合劳务分包合同的一个基本特征“包工不包料”,计取的也仅仅是劳务报酬及人工管理费而不是工程款,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关系就是劳务分包关系而不会构成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依法进行的劳务分包合法有效。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在合法的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如果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劳务作业的安全管理,并支付给劳务作业承包人一定的管理费,如果劳务作业发生安全事故,应由劳务作业承包人对自己的劳务作业安全承担责任,总包单位不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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