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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乙、丙共有房屋一套,甲欲以4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丙表示不买,甲未通知乙转让之事。3个月后,丁愿意购买,甲接受了丁的购房款,此时,丙、乙均要求以同一价格购买甲的份额,甲父也要购买,甲的份额应当转让给()。A 乙与丙B 丁C 乙D 甲父

题目
单选题
甲、乙、丙共有房屋一套,甲欲以4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丙表示不买,甲未通知乙转让之事。3个月后,丁愿意购买,甲接受了丁的购房款,此时,丙、乙均要求以同一价格购买甲的份额,甲父也要购买,甲的份额应当转让给()。
A

乙与丙

B

C

D

甲父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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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2000元买了一台洗涤设备,设立了普通合伙企业。后来,甲想把自己所占份额的50%按l000元转让。甲通知乙、丙后,乙表示愿意以800元买下,丙未表态。丁知道后,同意以1000元买下甲转让的份额。丙见丁想买,随即向甲表示愿以1000元买下甲转让的份额。如果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正确的做法是( )。

A.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乙

B.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丁

C.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丙

D.甲不能转让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2题: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出租给丁居住,后甲因急需用钱,拟将其份额作价7万元转让给戊。对此,乙表示不购买,丙、丁均表示愿意购买,但仅愿意出价6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应将此份额转让给丙
B:甲应将此份额转让给丁
C:甲可将其份额转让给戊
D: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丙和丁

答案: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前提是同等条件下,如果不是即意味着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本题不符合优先购买权的条件,所以视为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第3题: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甲有50%份额,乙有30%份额,丙有20%分额,这套房屋租赁给丁期间,甲欲转让其份额,乙、丙、丁均主张优先购买权。该优先购买权应由( )。

A.丁行使

B.乙、丙行使

C.丁、乙抓阉决定

D.甲决定


正确答案:B
《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4题:

甲、乙、丙三人合买了一套机器设备,甲欲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丙表示不要,乙未置可否。3个月后,丁愿意购买该份额,甲接受了丁交付的5000元款项。此时甲的父亲知道这件事情后,也想购买该股份,甲又与其父亲签订了转让份额协议。这时乙、丙也分别向甲表示欲购买甲的份额。 各按份共有人的应有份额不明时( )。

  • A、推定为共同共有
  • B、由各按份共有人协商确定
  • C、推定为均等
  • D、以上答案均不正确

正确答案:C

第5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以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价款一次付清。下列有关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如果共有人之间没有特殊约定,乙、丙有权主张优先购买
B.如果共有人之间没有特殊约定,甲应当征得乙、丙同意
C.如果甲、丁未通知乙、丙即完成份额转让,乙、丙有权主张甲、丁之间的转让无效
D.如果乙、丙也想购买,乙、丙、丁三人应当按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分别购入甲转让的份额

答案:A,B,C,D
解析:
(1)选项ACD: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2)选项B:不论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还是对内转让,都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要求。

第6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关于甲的共有份额转让,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须经乙、丙、丁同意
B、如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丁的主张应得到支持
C、如丙在法定期限内以50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共有份额,应予支持
D、如甲改由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A说法错误,《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据此可知,甲转让其共有份额时,无须经乙、丙、丁同意。
选项B说法错误,《物权法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据此可知,乙、丙、丁应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选项C说法错误,《物权法解释(一)》第十条规定,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本案中,戊的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清,丙是分期付款,戊的付款条件优于丙,故丙的主张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选项D说法错误,《物权法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可知,若甲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的,丙、丁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7题:

甲、乙、丙按份共有一辆汽车,甲拟转让自己的份额,共有人对转让财产份额没有特别约定。对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如果甲欲转让给乙,丙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B.如果甲欲转让给丁,丙主张优先购买,出价与丁一样,但付款时间较丁晚半年,此时丙优先购买权不能得到支持
C.如果甲欲转让给丁,通知了乙丙,通知中记载“乙丙需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主张优先购买权”,该记载有效
D.如果甲欲转让给丁,乙丙均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则按照转让时乙丙各自的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答案:C
解析:
选项A:按份共有人之间相互转让共有份额,除非共有人另有约定,否则其他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选项B:优先购买权需要在同等条件下行使,如果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时,提出减少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交易条件的实质变更要求,其优先购买权不能得到支持。选项C: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的,为15日;
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选项D: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

第8题:

l05.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甲有50%份额,乙有30%份额,丙有20%分额,这套房屋租赁给丁期间,甲欲转让其份额,乙、丙、丁均主张优先购买权。该优先购买权应由

A.]行使

B.乙、丙行使

C.丁、乙抓阄决定

D.甲决定


正确答案:B
105.B【解析】《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9题:

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20000元买了一套汽车配件加工机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后来,甲因家中急需用钱,想把自己的份额的一半按10000元转让给丁,甲通知乙、丙后,乙表示愿意以8000元买下,丙未表态。丁知道后,同意以10000元买下甲的份额。丙见丁想买,随即向甲表示愿以10000元买下甲的份额。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A.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乙
B.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丁
C.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丙
D.甲不能将其份额转让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0题:

甲、乙、丙三人合买了一套机器设备,甲欲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丙表示不要,乙未置可否。3个月后,丁愿意购买该份额,甲接受了丁交付的5000元款项。此时甲的父亲知道这件事情后,也想购买该股份,甲又与其父亲签订了转让份额协议。这时乙、丙也分别向甲表示欲购买甲的份额。 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及于( )。

  • A、自己的份额
  • B、按约定规定的部分
  • C、全部共有财产
  • D、视具体情况而定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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