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依法可以解除合同的行为,不承担违约责任
擅自解除合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1题:
甲在遗嘱中指定所留房屋归其子乙,存款归侄女丙。甲死之后乙、丙两人被告知3个月后参加甲的遗产分割。但直至遗产分割时,乙和丙均未做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根据继承法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将乙、丙的行为均视为接受遗产
B.将乙、丙的行为均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C.将乙的行为视为接受遗产,将丙的行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D.将乙的行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将丙的行为视为接受遗产
第2题:
在乙公司发生了可能使其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事由后,甲公司有权( )。
A.解除合同
B.终止履行合同
C.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乙公司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D.要求乙公司提前履行合同
第3题:
甲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乙上市公司12%的股份,而乙上市公司没有其他持股数额达到12%的股东。如无相反证据,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的行为。( )
A.正确
B.错误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甲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乙上市公司12%的股份,而乙上市公司没有其他持股数额达到12%的股东。如无相反证据,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的行为。( )
第7题:
如果乙公司提供了适当价值的一座大楼作为担保,则甲公司应( )。
A.解除合同
B.暂停履行合同
C.等待乙公司恢复履行合同的能力
D.继续履行合同
第8题:
乙公司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予以受理。在破产申请前,乙、丙两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破产管理人经请示法院,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但拒绝丙公司关于必须提供担保的要求,管理人的做法应视为( )。
A.变更合同
B.解除合同
C.延迟履行合同
D.中止履行合同
第9题:
第10题: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按《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所以甲公司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后,应及时将此事告知乙公司。因此,选择C选项。A项: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权利的行为,又是合法的行为,当先履行方于履行期满不履行债务或迟延履行,并不构成违约。A项中,甲公司暂定不向乙公司供货,不构成违约。B项:《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B选项中,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先提供担保再交货,所以B项先付款再交货说法错误。D项:《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乙公司如果未恢复履行能力并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甲公司可以自行解除。D项说法中,“甲公司将暂不交货的决定告知乙公司后,买卖合同自动解除”的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