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

多选题乙公司擅自对甲公司借给其使用的一台机器转让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7年真题]A若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机器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B若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将机器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C丙公司可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机器的所有权D丙公司不能取得该机器的所有权

题目
多选题
乙公司擅自对甲公司借给其使用的一台机器转让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7年真题]
A

若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机器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B

若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将机器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C

丙公司可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机器的所有权

D

丙公司不能取得该机器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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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甲公司负责给乙公司供货,甲公司又与丙公司签订协议,将乙公司应支付的50万货款全部转让给丙公司。在该转让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正确答案:B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食用油买卖合同,现甲公司拟将其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只需通知乙公司,即可以将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

B.丙公司有权取得非专属于甲公司的、与主债务有关的从权利

C.甲公司对乙公司不再承担合同责任

D.丙公司有权主张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债的概括承受。本题中甲将权利义务同时转让给丙公司,需要得到乙公司的同意,而非仅通知乙公司即可。

第3题:

下列关于甲公司转让其在商场中的份额给丙公司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因为商场为甲乙公司共有,所以甲公司不能将其份额转让给丙公司

B. 甲公司必须得到乙同意后才能转让

C. 甲公司转让其份额必须遵守要家法律

D. 甲公司转让其份额不能损害乙公司的利益


正确答案:BCD

第4题:

甲公司将施工机械借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在甲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施工机械卖给知悉上述情况的丙公司,关于乙、丙公司之间施工机械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有效
B、可变更或撤销
C、无效
D、效力待定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无效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属于无效合同,因为丙在知悉乙无权代理的情况下,依然向其购买施工机械。@##

第5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0万元到期债权,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3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与丙公司合意,将其对乙公司享有的50万元到期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意时,债权即转让完成
B.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意时,乙公司应当向丙公司清偿债务
C.甲公司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乙公司时,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抵销
D.甲公司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乙公司时,乙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抵销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债权转让的效力。《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甲公司作为原债权人,与受让人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的合意即可在甲丙之间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但未通知债务人乙公司时。该转让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乙公司可以以未经通知为由抗辩。因此选项A正确,B错误。 《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让与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本题中,甲乙公司互相享有债权、负有债务,且均已届期。债务人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时,可以向受让人丙公司主张抵销。因此,选项D正确,C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

第6题:

乙公司擅自对甲公司借给其使用的一台机器转让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机器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B.若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将机器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C.丙公司可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机器的所有权

D.丙公司不能取得该机器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ABC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比较多,包括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和善意取得。效力待定合同是指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法律效力尚未确定,有待有权人追认或拒绝来确定是否有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是:第一,合同虽已成立,但欠缺有效要件——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的要件,合同效力不确定,既非无效,也非有效。第二,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有权人的行为。有权人予以追认,则合同发生效力;有权人不予追认或拒绝的,则合同归于无效。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包括:(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可具有法律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可以拒绝追认或不予表示。不予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但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直接发生法律效力。(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行为人超越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行为人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被代理人未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经催告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做出。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否则该合同无效。

  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实质上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这种代理行为具备了代理的表面特征,但代理人欠缺实质的代理权。无权代理主要有三种情形:(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没有代理权的代理,即当事人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也未获得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以指定方式授予的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具有代理权的代理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超出了他的代理权限范围。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权代理。(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即获得代理权的代理人在代理权消灭之后继续实施的代理行为。由于代理权的终止,使代理人失去了代理的权利和资格,其代理行为如果未经被代理人的追认,对被代理人不产生约束力。无权代理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转化为有权代理,其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被代理人可以以积极的意思表示予以承认,也可以以行为的方式予以默认。如接受第三人的履行,或支付价款等。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应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不动产或动产的让与人,在不法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就可以依法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应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出让人须为无处分权人。第二,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即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相信让与人享有处分财产的权利。第三,受让财产是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取得的;如果是通过继承、遗赠、赠与等行为取得财产的,不适用善意取得。第四,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学理上通常认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转的物,如爆炸物、枪支弹药、麻醉品、毒品等不适用善意取得;赃物、遗失物、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等不适用于善意取得,但第三人如果是从出卖同类物品的公共市场上买得的除外。受让人善意取得所有权后,原所有权人因其所有权归于消灭,因此其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失。另外,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如抵押权等他物权)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正确答案是ABC.

第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现甲公司拟将其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其子公司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须经乙公司同意方可
B.甲公司须对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丙公司能对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D.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能对抗丙公司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债的概括转移。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由该第三人承受其地位,全部或部分地享受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根据《合同法》第88条的规定,合同承受必须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才能生效。因为合同承受不仅包括合同权利的移转,还包括合同义务的移转。所以,合同一方当事人通过合同将权利和义务进行概括移转时,必须取得对方的同意。在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后,合同承受生效,从而使承受人完全取代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出让人则脱离合同关系。其后。如果承受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也不能诉请原当事人承担责任。

第8题: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大米买卖合同后,将其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须经乙公司同意方可转让其全部权利义务

B.甲通知乙公司即可转让其全部权利义务

C.即使转让协议生效,甲公司对乙公司仍须承担责任

D.如果转让协议生效,丙公司有权主张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正确答案:AD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时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因此,正确答案为AD。

第9题:

 甲公司将施工机械借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在甲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施工机械卖给知悉上述情况的丙公司,关于乙、丙公司之间施工机械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2015真题 )
A.有效
B.可变更或撤销
C.无效
D.效力待定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无效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属于无效合同,因为丙在知悉乙无权代理的情况下,依然向其购买施工机械。

第10题:

甲公司与乙租赁公司约定,由乙公司购买丙厂家生产的一套磁选设备,并以融资租赁方式供甲公司使用。乙公司在租赁合同终止前,将该设备的所有权转让给丁公司。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 租赁合同对丁公司继续有效
B . 乙转让该设备所有权须经甲同意
C . 租赁合同终止前不得转让该设备的所有权
D . 丁无义务保证甲继续使用该设备

答案:A
解析:
2016教材P181页,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因此作为出租人乙有权将该设备所有权转让给丁,租赁合同对丁继续有效。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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