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问答题建设单位的“要求”能否加快井筒的施工进度?为什么?

题目
问答题
建设单位的“要求”能否加快井筒的施工进度?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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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施工方进度控制的任务是()。

A.根据施工任务委托合同对施工进度的要求控制施工进度
B.控制整个项目实施阶段的进度
C.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进度的要求控制施工进度
D.依据建设单位对项目动用要求控制施工进度

答案:A
解析:
2020新版教材P131页
施工方进度是依据施工任务委托合同对施工进度的要求控制施工工作进度,这是施工方履行合同的义务。

第2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内容的是(  )。

A.施工总工期目标是否留有余地
B.主要工程项目能否保持连续施工
C.施工顺序是否与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等条件相吻合
D.施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等施工条件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2)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投入试运、分批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3)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4)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5)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第3题:

刘中信能否要求重新分割遗产?为什么?


参考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是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后悔的,不予承认。”据此,在遗产分割后,无论继承人有何理由,均不得反悔而要求重新分割遗产。


第4题:

某矿井井筒设计深度850m,井筒净直径6.5m,地质资料显示井筒基岩段最大涌水量为20m3/h。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确定某矿建单位承担该井筒的施工,合同签订时与施工单位约定,由于井筒涌水量不大,采用工作量加强排水强行通过含水层地段。在井筒施工到达含水层地段时,工作面放炮后井筒实际涌水量达到30m3/h,施工单位采取加快施工速度并在混凝土中添加减水剂和速凝剂的方法快速进行支护作业,但脱模后发现井壁质量存在缺陷,井壁漏水严重。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注浆加固处理,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和工期损失,施工单位提出不同的意见。
问题: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合同签订的井筒施工方案约定是否合理 说明理由。
2.发现工作面涌水增大,施工单位所采用的方案是否正确 为什么
3.施工单位针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应当如何应对 说明理由。
4.井筒施工遇到工作面涌水突然增大,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案:
解析:
1、不合理。
因为涌水量20m3/h,应对井筒工作面进行注浆处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约定违反规范的规定。
本题主要考察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处理问题。
对于由地质资料显示的井筒基岩段最大涌水量为20m3/h,这只是由地质资料预测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也就是风险。针对这种水文地质类风险,应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及工程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相关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同时,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相关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互惠互利。因而,也提醒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应注意相关风险的承担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与建设单位友好协商,妥善解决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2 、不正确。
因为,在混凝土中添加减水剂和速凝剂的方法,在涌水量30m3/h的情况下,不能有效加快混凝土的凝固,也无法保证支护质量。
本题主要考察混凝土外加剂的使用条件与作用。
理论上混凝土减水剂能有效降低水胶比,从而提高混凝土的终凝强度;混凝土速凝剂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缩短混凝土的终疑时间,对提高混凝土的早期强度有帮助。但是,实际工程应用中,它们的使用均是有条件限制的,都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的作用效果。而在涌水量为30m3/h的背景下,外加剂本身的作用还来不及发挥,就已经被涌水削弱了。因而,理论与实践应有机结合,这也是对建造师的基本要求。
3、提出索赔要求。
工作面涌水量达到30m3/h,超过原资料提供的数值;采用工作量加强排水强行通过含水层地段已经获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并壁质量出现问题的责任不完全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本题主要考察因条件变化而引起的索赔问题。
索赔是指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
地质条件是矿山井下施工的重要影响因素。目前地质和水文条件还难以精确量化描述,矿山建设和生产具有很多可变因素。本案例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显示井筒基岩段最大涌水量与工程实际情况差距较大。施工单位由于地质资料不准确,施工中遇到30m3/h的涌水,从而导致施工单位的损失,符合索赔的基本条件,因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可以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
在矿山工程中,因地质条件的重大改变施工单位要求索赔的事项是频频发生的,这也是矿山工程项目的特点。在矿山施工中,不仅要对这种情况有充分的估计和应对准备,还要充分利用管理、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与经验,充分做好预案.避免利益的损失。
4、提出索赔要求。
加强排水;砌壁时进行导水;停止掘进,进行工作面注浆堵水。
本题主要考察施工防治水方法及应用。
施工防治水方法主要有两大类:注浆堵水和井筒排水。
注浆堵水就是用注浆泵经注浆孔将浆液注入含水岩层内,使之充满岩层的裂隙并凝结硬化,堵住地下水流向井筒的通路,达到减少井筒涌水量和避免渗水的目的。注浆堵水有两种方法:预注浆和壁后注浆。
根据井筒涌水量大小不同,井筒排水又可分为吊桶排水和吊泵或卧泵排水。
综合分析本案例的背景条件,可采取的措施是加强井筒排水、砌壁时进行导水、工作面注浆堵水。

第5题: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进度计划审查的内容是( )。

A、施工总工期目标是否留有余地
B、主要工程项目能否保持连续施工
C、施工资源供应计划是否满足施工进度需要
D、施工顺序是否与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等条件相吻合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2)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投入试运、分批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3)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4)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5)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参见教材P129。

第6题:

立井井筒施工进度出现延误后,可采取的调整措施是( )。

A.增加施工作业人员,加快施工速度
B.增大吊桶容积,提高出矸速度
C.优化作业方式,缩短循环作业时间
D.调整井筒深度,确保计划工期不变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施工进度计划控制要点。立井井筒施工进度出现延误后,可采取的调整措施是优化作业方式,缩短循环作业时间。

第7题:

工程设计阶段,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图设计评审时,评审的重点是( )。

A.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规定
B.施工进度能否实现
C.经济评价是否合理
D.设计标准是否符合预定要求

答案:A
解析:

第8题:

人民法院能否同意原告不公开审理的要求?为什么?


参考答案:公开审判是审判民事案件的基本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一般应公开审判,应当选期公布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以便群众旁听,记者采访和报道。但是涉及国家秘密或隐私的案件,不能公开审理。此外法律还规定,离婚案件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中甲公司的销售及进货渠道,对甲公司的经营有重大关系,一旦公开,很可能使其损失进一步扩大。因此甲公司认为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申请不公开审理是合情合理的,也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同意原告不公开审理的要求。

第9题:

某矿建施工单位承建了一立井井筒施工任务,该井筒净直径4.5m,深度860m,为固定总价合同。因地质资料不完备,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收集调研附近30公里处一矿井的地质资料作参照,合同约定井筒最大涌水量为15m3/h,建设工期11个月。施工中遇到了突发性的50m3/h的涌水,经过施工单位的努力,最后强行通过,但是由于涌水大,费用增多、工期拖延。事件发生以后.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采用增加施工设备投入和工作人员等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并承诺如果按原合同工期完成将给予奖励。6个月后,建设单位却因未办妥采矿许可证,被有关部门勒令停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因为没有施工许可证而同时被罚。
问题:
1.根据背景条件,本项目是否适合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说明理由。
2.井筒突发性大量涌水造成的损失施工单位应如何处理
3.建设单位的“要求”能否加快井筒的施工进度 为什么
4.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被处罚是否合理 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本项目不适合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因地质资料不完备,工作量难以确定,对各方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均较大。

通过本案例分析,可以了解矿山工程项目管理特点的几个内容。本工程尽管工期不长,但是由于提供的地质资料不完备,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比较大,工程量难以确定,因而,项目的风险比较大。因此一般不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否则,应提出明确的变更条款以避免风险导致的损失。
2、本工程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不完备,施工中遇到突发性涌水,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地质条件是矿山井下施工的重要影响因素。目前地层的地质和水文条件还难以精确量化描述,地质勘察水平不能全部满足生产、施工所需的详尽的、具有足够精度的地质资料,因此矿山开发和生产会有很多可变因素。为预防地下水的不确定性影响,所以安全规程提出了“有疑必探”的原则。本案例施工单位由于地质资料不完备,施工中遇到突发性涌水,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可以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在矿山工程中,因地质条件的重大改变施工单位要求索赔的事项是频频发生的,这也是矿山工程项目的特点。在矿山施工中,不仅要对这种情况有充分的估计和应对准备,还要充分利用管理、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与经验,充分做好预案,避免利益的损失。
3、建设单位的“要求”不能加快井筒的施工进度。
井筒直径仅为4.5m的立井,施工空间非常有限.一味采用增加人员、设备等类似于地面工程的方法,不仅不能提高进度,反而会增大投资,增加安全隐患。
对于井筒直径仅为4.5m的立井,其施工空间非常有限,一味采用增加人员、设备等类似于地面工程的方法,在井下有限的空间里是行不通的,可能不仅不会有效,反而会引起负面作用,能否实现尚要详细分析。因此建设单位要求采用(增加)大型设备施工直径4.5m的井筒是不合理的,必须制定详细的工序衔接措施,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加快工期进度。
4、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被处罚是合理的。
因为按照我国现行相关规定,施工许可证是工程开工的必要条件。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没有施工许可证时被罚是应该的。背景反映,没有施工许可的原因主要是建设方没有获得采矿许可。采矿许可是矿山开采的一个必要条件,因为资源属于国家,国家对资源开采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包括地点、矿产类别、规模大小以及企业性质及其为获得采矿权所必须支付的采矿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等费用。

第10题:

背景资料:
某矿井井筒设计深度850m,井筒净直径6.5m,地质资料显示井筒基岩段最大涌水量为20m3/h。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确定某矿建单位承担该井筒的施工,合同签订时与施工单位约定,由于井筒涌水量不大,采用增加工作量,加强排水强行通过含水层地段。
在井筒施工到达含水层地段时,工作面放炮后井筒实际涌水量达到30m3/h,施工单位采取加快施工速度并在混凝土中添加减水剂和速凝剂的方法快速进行支护作业,但脱模后发现井壁质量存在缺陷,井壁漏水严重。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注浆加固处理,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和工期损失,施工单位提出不同的意见。
问题: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合同签订约定的井筒施工方案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2.发现工作面涌水增大,施工单位所采用的方案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施工单位针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应当如何应对说明理由。
4.并筒施工遇到工作面涌水突然增大,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案:
解析: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合同签订约定的井筒施工方案不合理。
根据《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GB 50511~2010的规定,立井井筒施工,当通过涌水量大于10m3/h的含水层时,必须进行注浆堵水。
2、发现工作面涌水增大,施工单位所采用的方案不正确。
因为在混凝土中添加减水剂和速凝剂的方法不能有效加快混凝土的凝固,也无法保证支护质量。
3、施工单位针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应当提出索赔要求。
因为工作面涌水量达到30m3/h,超过原资料提供的数值,采用增加工作量,加强排水强行通过含水层地段已经获得建设单位的同意,井壁质量出现问题的责任不完全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4、井筒施工遇到工作面涌水突然增大,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加强排水;砌壁时进行导水;停止掘进,进行工作面注浆堵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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