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问答题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能支付物业管理费吗?

题目
问答题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能支付物业管理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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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支付违约金吗?


正确答案: 目前,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第2题:

可以提取公积金来支付物业费吗?每次能提取多少?


正确答案: 济南公积金缴存人员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

第3题:

开发商若委托物业代理进行物业销售,则开发商要支付相当于售价( )的佣金。

A、 1%~3%
B、 0.5%~0.9%
C、 3.5%
D、 4%

答案:A
解析:
根据行业公认的委托物业代理进行物业销售的佣金比例。

第4题:

某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是由开发商选聘的,一户业主买房时没有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入住后以未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问题太多为由,不交物业服务费及园区共用水电费。因为物业服务问题能作为不缴纳物业费及公共用水电费的理由吗?请简述。


正确答案: 一、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和收费存在异议,可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解决,或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以此为由不交物业服务费。
1、向业委会反馈意见,改进服务质量;
2、对不合格的物业公司可通过业主大会解聘物业公司;
3、对物业公司的服务和收费有异议,可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4、业主个人,不能以自己对物业服务优劣的主观判断而拒交费用。
二、向业主解释共用水电费收取的依据及收取原因:
1、依据与开发商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及与小业主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内容;
2、依据物业公司向物价局备案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3、本着“谁受益谁分摊”的原则,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业主不单单只是购买一处住所,而主要是购买园区的环境及物业的服务。环境好了,生活在小区里才能感受到家的温暖,反之,如果没有园区的各种景观照明及动态的水景,小区就失去了灵气,业主住在里面也不会感受到舒适。因此,业主受益了,相应的就要分摊园区的共用水电费;
4、物业公司虽然是为业主服务,但物业公司也是一个企业,也需要赢利,如果单靠物业费的收取来达到收支平衡是不可能的,如果业主再不交纳共用水电费,让物业来承担的话,物业是运作不下去的,长期这样下去会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导致物业服务品质下降,业主不满,物业公司退出对小区的管理;
5、物业公司在使用园区的共用水电费时,会本着节约的原则,水系的水更换时进行二次利用(浇花或洗地),公共照明根据天气进行随时调整,不会浪费使用,如果业主对园区的水电使用有好的建议,物业会积极采纳的。
目的:让业主了解费用收取的使用方法及物业的各项工作,让业主切身明白物业是真心的站在业主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来开展各项工作的。

第5题:

承租人是否应交物业管理费?什么情况下承租人要支付物业管理费?


正确答案: 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因而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没有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支付物业管理费是基于物业管理合同的义务,房屋租赁合同与物业管理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混同。
如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方与出租方约定,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并且物业管理公司也同意向承租人收取物业管理费,那么应当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如果承租人到期没有支付物业管理费,业主要承担连带缴纳责任。

第6题:

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赔付标准是多少?


正确答案: 你们的要求是合理的,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请求增加赔付额。建议你们分别提起诉讼,由于内容基本相同、又是同一被告,为节约诉讼成本法院会考虑并案审理。

第7题:

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管理费还要交吗?


正确答案: 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但如果在物业管理公司曾书面允诺过的前提下,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业主可以拒交管理费。

第8题:

施工合同约定一方违约(如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就要向守约方支付总工程款的50%作为违约金。若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价款,请问:承包人能请求对方支付总工程款50%作为违约金吗?还是按照银行利息来计算违约金呢?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违约金,如果有约定,按照约定的数额或标准来计算,如果没有约定,那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因此,问题中所涉及的违约金比例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允许当事人约定的范围,承包人可以请求对方支付总工程款50%作为违约金,而不是按照银行利息来计算违约金。当然工程款的50%作为违约金,如果没有其它原因,属于约定比例过高的情形。对方认为违约金过高,可以依照《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减少。《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然,发包人提出适当减少的要求能否获得支持,有待于案件具体情况由法官最终确定。

第9题:

同时收取物业管理费与公共维修基金合法吗?


正确答案:合法。
公共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除正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的基金。而物业管理费收取的只是公共设施设备小修和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二者的使用目的不同。

第10题:

在物业估价中,物业开发商自有资金应得的利息计入( )

  • A、管理费用
  • B、投资利息
  • C、开发利润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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